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
2009-11-26王琳
王 琳
[摘 要] 高等教育改革30年来,以教学改革为核心,通过五大体制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与此同时,中国的高等教育在教学质量、教育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回顾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涉及的主要方面,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高等教育 体制改革 管理 创新 效率和公平
一、高等教育改革30年概述
有学者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高等教育改革大致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指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酝酿、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着重点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第二阶段是指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教育五大体制”的改革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中,全面向前推进。第三阶段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开辟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新时期。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突出重点和难点”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突出“管理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和难点。第四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和“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的新思路”为标志,表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深入突破”的新阶段。体制改革、教学改革与开展对外交流贯穿高等教育改革30年始终,成为改变高等教育面貌、提升高等教育品质的重要依托。
1. 高等教育改革中的体制变革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的一套机制、理念,长期以来只有公办大学这样一种办学形式,学校办学和学生上学都由国家包下来,学生毕业后统一由国家分配工作,全国的大学都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管理,经费由国家支付,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改变高等教育原有的状态,国家提出了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经费筹措体制改革、招生就业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社会化五大体制改革,这五大体制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初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 高等教育改革中的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贯穿高等教育改革的始终,我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教学改革,把教学改革当作核心。我们曾经把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四个投入不足,即经费投入不足、领导精力投入不足、教师精力投入不足、学生对学习的精力投入不足;把教学中存在的弊端归纳为专业设置过窄、教学内容偏旧、教学方法偏死、教学模式单一、外语水平偏低、人文教育薄弱,并且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应该说,这一系列改革均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其中,武汉大学的“创新学分”实践教学、南京大学的研究生“3+2”创新基金、首都经贸大学“三师一体”人才培养模式、西北师范大学的素质拓展学分制等,都是高校教学改革的丰硕成果,为达成有效教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3. 高等教育改革中的对外交流
在改革开放30年中,高等教育也在不断对外开放。全国各大学一改过去封闭办学的格局,纷纷开展对外交流。以清华大学为例,2005年度,学校接待各类外宾2.8万人次,其中有9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一批高水平的海外大学校长到访;在清华大学工作的长短期海外专家达748人,校内召开国际会议78次,公派师生出国4 200人次。可以说,许多大学已形成了开放办学的局面。应该说,我国高等教育多年来的改革是吸收了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其中,教育开放扩大了我们的视野,促进了科学技术、教育的交流,特别是文化的交流,并使我们借鉴了各国的文化,有力地促进了和谐文化的建设,使中国的高等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逐渐与世界高等教育接轨。
二、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改革的成果值得肯定,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还需要特别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 教学质量的保证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一些高校盲目扩大学校规模,造成人均师资、人均教学设施严重失衡。实验室、实训设备要么不够用,要么甚至明令禁止使用,成了供参观的摆设。学校也不注重或忽视对自身的学术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一些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有较大盲目性,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严重造成供大于求。一些学校仍然沿袭传统的应试教育教学方式,导致培养出来的一些学生高分低能。另有不少学校专业划分过细,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此外,一些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缺乏特色,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功底不扎实,应有的动手能力也不强。由于教学内容几乎不针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实,学生经过大学数年的学习之后,对现实状况仍然感到十分陌生,这极其不利于学生的就业。在大学扩招过程中,教师的知识结构没有进行相应的更新,因而授课内容僵化,教学缺少创造力。
2. 教育公平的维系
我国有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必要途径。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民办高等教育一般都在体制外生存。在1998年高等教育“大扩招”之后,民办高等教育开始感觉到生存压力,各类学校之间出现了生源竞争。目前国家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主要是进行办学资格的审查,另外,学历文凭办学机构还要接受办学水平评估。民办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兴起后,许多公办大学把举办二级学院当成一个获得经济收益的途径,这造成了多方面不公平。民办二级学院一诞生就享有特殊保护,几乎是自动获得了举办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这使那些靠自己力量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感到不平衡。它们认为,许多名牌大学举办民办二级学院其实是一种学术资源稀释化的现象,是与民办高等学校争夺资源的行为,是一种学术资本主义行为,甚至是一种学术市场垄断行为。此外,一些大学为了办好二级学院,开始把优质教育资源向二级学院倾斜,致使母体高校的学生利益受损。这一现象如果得不到抑制,会有更多的公办高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这将对教育公平形成挑战。
3. 管理职权的明确
随着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我国公办高校制度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制定了成套的规章制度。但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确立,管理方式还是以人治为主,科学、民主、合理的管理决策和执行、监督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确立,在较多方面还存在规范管理的盲点。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存在较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内对外不一样、干部和群众不一样的现象。
我国公办大学以党政权力为核心建立了两套组织系统。党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以学术权力谋取行政权力,以行政权力实现学术权力,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目前实行的高校领导管理模式——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无法得到保障,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学术权力和个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 教育法规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七部教育法除《义务教育法》外,其他均涉及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内容。《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法律总结。对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办学自主权和学校章程等的明确规定和落实,意味着高等学校不仅在与外部社会关系而且在高等学校内部关系上产生了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学位条例》和《高等教育法》为代表的高等教育立法,深刻体现了立法机关、行政部门高度认同并有效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的共同意愿,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高等学校章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于是出现一些高校不严格自律、打政策擦边球的现象。比如在中外合作办学中,一些高校不量力而行,而是盲目引进项目招生,甚至按不规范办学,严重影响了高校的社会信誉等,这些都亟待通过完善的教育法规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