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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能成为法律监管的空谷

2009-11-25余凌云httpnews163com090625115CLBQL0E000120GRhtml

博客天下 2009年14期
关键词:空谷凌云帖子

■文/余凌云 ■http://news.163.com/09/0625/11/5CLBQL0E000120GR.html

网络不能成为法律监管的空谷

■文/余凌云 ■http://news.163.com/09/0625/11/5CLBQL0E000120GR.html

网络不应该是法治的“飞地”,宪法上规定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同样适用于这个领域。

但很奇怪的是,很多侵权行为,在传统的媒体上是根本不容许的,也不太容易发生,但是,在网络上却肆无忌惮、横行无阻,甚至会得到一些网民的喝彩、跟风。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的监管,网络经营者也应该加强自律,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让受害人无语、行政机关挠头的是,网络的特点使得查获违法证据有比较大的难度,实在是“暗箭难防”。

因此,网络监管的重点应当是网站。网站经营者根本无法用一个简单的告示—“粘贴的内容与本网站无关,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就可以轻易逃脱法律的责任。如果发现有上述内容,首先应当追究的就应该是有关的网站。

当然,政府监管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要严格区分诽谤和批评的界限。我也注意到网络信访的现象,正如何兵教授指出的,“对牵涉其中的公民来说,他们就只能想尽办法把事情搞大,用尽发帖、顶贴各类招数,最后,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一条老路:政府滥用公权—公民网络/媒体求助—舆论强烈反映—领导极为重视—事情得到解决。”

的确,虚幻网络的杳无踪迹,能够有效地保护检举者,能够成为反腐败的一种利器,因此,我们对那些批评政府的帖子要有更多的宽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即便帖子内容有些出入,也不要轻易“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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