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验活动与实践能力关系的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2009-11-24
为保证课题实验研究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1.本课题分设总课题组和子课题组两级,由课题组长分别负责本课题研究工作。
2.总课题组负责制定本课题研究总目标、整体研究框架、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各子课题在总课题的框架下,根据各自选题制定研究计划,报总课题组审批。各子课题负责人作为总课题组成员参与总课题组研究工作。
3.总课题组、子课题组研究经费分别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4.总课题组按照子课题申请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实施目标管理,对课题成果进行评价。总课题组对子课题的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凡按时完成任务,达到预期目标者,准予结题。
5.子课题组如未能按计划开展研究,总课题组有权中止其课题研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子课题组。
6.子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子课题的课题运转和管理,接受总课题组的指导。
7.各子课题仅限于所申报的研究范围内开展课题活动,并自觉维护总课题组的声誉,在对外宣传介绍时,必须使用确切的子课题名称。
二、子课题申报条件及申报办法
1.子课题所在单位一般为省市级公共服务部门,能为所承担的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2.子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研究组织能力,有条件组织、指导本地中小学参与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是课题所在单位负责人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有意向承担子课题者,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寄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三、总课题组相关活动
1.总课题组将按照课题进程,通过组织专家咨询,召开培训会、研讨会、观摩交流会等方式,对子课题的研究进行指导。
2.总课题组将在各研究阶段组织成果交流、论文评选、编辑出版研究成果汇编等活动。
3.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总课题组可统一向课题组成员、专家颁发证书、聘书,向参与研究的学校颁发证书和授牌,向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准予结题的子课题,颁发“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成果)子课题证书”。
四、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课题研究中,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归总课题组和相关子课题组共同所有,各项成果的参与者有署名权。
2.在使用本课题各项研究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名称和具体成果名称。必要时应通知该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
3.因使用本课题的某项成果而获得收益时,应通知总课题组负责人,商讨收益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