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完善的思路
2009-11-19牛立业雷小宁
牛立业 雷小宁
平凉市崆峒区中实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是甘肃省首家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实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充,对缓解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营情况
贷款稳步增长。中实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对地方企业的信货扶持力度。据调查,至2009年6月末,该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达933万元,月均增幅2.3%,累计发放贷款2239.25万元。从贷款投向看,涉农贷款累计发放达876.11万元,占比39.143%,中小企业贷款累计发放达1363.14万元,占比60.87%。
业务经营较好,盈利水平保持增长态势。据调查,至2009年6月末,中实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9.03万元,各项支出23.12万元,其中,营业费用19.22万元,实现净利润5.9万元,资产费用率为1.91%,资产利润率为0.59%。
经营风险暂未出现。因中实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经营风险暂未出现,尚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通过与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比较,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
贷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中实小额贷款公司固定利率区间分布为基准利率的(3.5,4)倍之间。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19.32%,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全市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均为10.1249%,中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信贷投向集中于商品批发零售业。据调查,中实小额贷款公司至2009年6月底累计发放贷款2239.25万元,其中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363.14万元。占全部贷款的60.87%,其主要投向批发零售业,贷款相对集中,潜在风险较大。
贷款审批制度较为严格。中实小额贷款公司对所有企业贷款要求必须有抵押或质押物,对个人贷款要求必须由两名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提供担保。同时,成立了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10万元以下贷款由总经理审批,10万元至30万元的贷款由公司三人组成的评估小组审批,30万元以上贷款由股东会议审批。
制约因素
竞争优质客户难。这是小额贷款公司起步阶段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运营成本高,收益周期长,经营利润低。与经营时间长,网点分布广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地区客户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了解不充分,资金实力弱,信息网络资源欠缺,竞争优质客户明显处于劣势。
经营风险抵御难。从调查情况看,中实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但过低的准入门槛,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先天不足,抗风险能力低下,内控能力相对较弱。
降低放款利率难。从调查情况看,中实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全部是同期限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3.5至4倍,按照中实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贷款利率,实际的资金回报率确实较低。股东对公司有盈利要求,贷款公司的压力也比较大。从中实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成本的测算看,将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定在20%左右,实际的资金回报率约为8%,这样才能维持各项业务支出,并为公司业务发展逐步积累实力。
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难。甘肃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机构在税费等方面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但小额贷款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总量有限,税后利润和股东分红也很有限。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也不具备申请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条件。
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难。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尽管要对客户的资产抵押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但不能像其他银行一样方便查询征信系统,难以掌握贷户的相关信息,容易遭受信用欺诈,经营风险程度较高。
同业拆放优惠利率享受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在融资时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执行。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也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
完善思路
明确定位与发展方向。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是非常现实而重要的,甚至是无法替代的。所以,从发展方向上,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做强”而不一定是“做大”。小额贷款公司在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寻找和掌握支农与盈利两大目标的平衡点。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力度,引导帮助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和贷款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完备规范的账款催收制度,防范风险集中发生,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始就沿着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发展。
着力加大监测预警。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测预警,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规避风险,促其稳步健康发展,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严把信贷风险关口。监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审慎,稳健的发展战略,业务管理上要加强对市场行业和区域经济的研究,力求准确掌握客户信息,优选市场和客户,把握第一还款来源,确保偿付能力,严格准入标准,做好贷款担保和抵押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预警监控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建议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优惠标准,或者略低于农村信用社标准执行,并给于3~5年的优惠过渡期,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在同业拆借利率方面,建议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标准执行,平等参与资金拆借市场。在吸收股本金方面,建议省级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制定更加具体的政策,既要引导社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合法流入到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实力,又要防止可能由此引发的非法集资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此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可适当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
扩展征信采集范围。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这样既能扩大和延伸征信采集范围,又能方便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信用信息网络体系。
促其转为村镇银行。今年6月,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从业经验比较丰富,有着规范的放贷流程、严格的操作程序,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外,小额贷款公司和正规银行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后,靠存款资金来发放贷款,资金实力会大大增强,必将更好地配合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地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群众融资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