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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2009-11-19

金融博览 2009年9期
关键词:吉林市银行业吉林

为深入了解金融危机影响下辖内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近日,吉林银监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内中小企业局,银行业机构、担保公司,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调查中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辖内中小企业基本状况

至2009年第一季度末,吉林市中小企业13,127户,其中规模以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1,162户。工业企业3.716户,占中小企业总户数的28.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75户。

2008年年初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疲软,吉林市中小企业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波及。一是化工、治金、汽车及汽车配套和建材等行业发展速度放缓,二是一些在建项目竣工延缓,三是外向型出口企业创汇下降。

辖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现实资金需求。至2009年3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户数为2.499户,同比上升318户,余额为243 10亿元,同比下降15.73亿元。2008年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累放181.99亿元,同比增加30.52亿元,2009年第一季度累放91.94亿元,同比减少7.06亿元。数据表明,2008年以来,辖内银行业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但贷款增量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据当地中小企业局统计,在全市中小企业2008年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300亿元中,银行信贷主渠道支持率不足1%。至2009年2月末,吉林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资金缺口为25.86亿元。

担保业不发达,担保能力有限,仅地方性银行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往来活跃。至2008年末,全市19家担保公司为2,140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仅11.4亿元,占全市银行业全部贷款余额的2.3%。至2009年3月末,吉林市的担保公司发展至22家,全市担保机构的总注册资本为5.85亿元,较上年增加1.1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1家。辖内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机构有7家,工行、中行、邮储银行均未开办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贷款业务,部分银行机构虽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未实际发生业务,仅吉林银行吉林分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比较广泛,共与辖内外10家担保公司进行了业务合作。

中小企业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融资渠道狭窄。一是直接融资能力较弱。目前辖内中小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仅有9家,中小企业板中吉林市处于空白。二是其他融资机构稀缺。目前,吉林市经批准刚刚成立5家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数量规模也相对较小,对中小企业融资辅助能力有限。

政府牵头的银企对接合作项目成效逐步显现。近年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积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不断推动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08年,吉林市政府牵头组织了6次银企对接会,但通过此渠道获得银行授信的企业不到10户。2009年第一季度,政府又向银行机构推荐中小企业52户,经银行机构审查后,已对其中11户企业进行了授信。银企对接成功率逐步提高。

企业自身不利因素制约了资金获得。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信用缺失,信息不透明,经营方式落后等弱点,加之一些企业资产中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很难找到担保机构,因此长期被排斥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

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银行机构间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均衡。在吉林市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渠道中,地方性银行机构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力,大型银行分支机构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提供授信意愿不强。至2009年3月末,辖内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累计投放贷款91.93亿元,其中吉林银行吉林分行累计投入72.55亿元,占全部投放的78.92%,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累计投放12.59亿元,占全部贷款投放的13.69%。

业务创新能力弱。目前,仅有工行、建行的分支机构开办了用应收账款质押办理国内保理业务融资,吉林银行吉林分行通过汽车合格证质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对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贷款等少数创新产品,对解决辖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不能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扩大抵押品范围还存在障碍。一是除地方性银行机构外,辖内大部分银行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均需上级行批准,没有相应权限。二是应收账款,存货等作为抵,质押物,大部分情况下难以满足银行风险管控要求。三是目前还缺少专业的评估机构,难以对企业存货,农机具、矿产资源和商标权等进行客观准确评估,影响了银行对抵,质押品价值的判定。四是对于存货。农机具等抵押品,还没有专门的抵押权利设定,登记部门,一旦贷款出现风险,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权属关系难以分清。五是对于拓宽抵、质押品范围,还缺少相关法律,制度保障。

对小企业发放贷款缺乏激励机制,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中小企业贷款笔数多,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难度大,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有的银行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终身追究制度,致使中小企业信贷人员产生“惧贷”情绪。

政策建议

进一步加强规范中小企业经营的制度保障。政府在制度上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中小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设立条件、经营合法性、行业自律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打消银行对信贷资产风险的顾虑。

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明显高于大企业,大客户贷款,因此如果不能建立一个风险补偿机制,银行就会对中小企业业务采取一种过度谨慎的态度,影响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为中小企业业务创新健全配套机制。应进一步完善涉及信贷,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银行机构审慎经营及扩大中小企业财产抵押范围提供制度保障。应明确各类存货,农机具,动产等作为抵押物的权利设定、监管、登记机构,使抵押物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时,能够有专业化的评估机构,消除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障碍。

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切实提高担保质量。吉林地区担保公司数量不少,但担保能力有限,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担保机构准入、运行等方面的监管。督促后续资本金的补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审慎准入,避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确保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保证担保公司的资质和担保实力。

银行业应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业务品种的同时,监管部门应提示银行机构牢固树立审慎经营意识不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地方政府应继续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主动为部分银行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提供便利,减免相关税费,体现出支持银行业发展的诚意。同时,应加强与各大型银行的总,分行沟通,积极推荐品牌企业,增强上级银行对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认知度,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吸引银行业主动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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