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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勃利县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9-11-17李景秋

活力 2009年14期
关键词:新品种经销商品种

李景秋

随着种子法的颁布, 种子市场也逐步放开、种子销售部门由原来县种子公司一家已快速发展到近百家,其中注册百万元以上的公司已有4家,委托挂靠代销的门店10多家,乡镇所在地及各村屯近80多家,这么庞大的种子市场,在近百余个品种当中选择合适的品种,农民朋友购买种子实在是无所适从。那么种子市场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同时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整治,才能让农民朋友购买到放心的种子,使农业生产真正有所保障。

一、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品种太多,购种者不知所措。市场种子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经销商直接采购的国家和省级审定的品种(新审定的品种、已审定正在推广应用的品种、已审定多年将要被淘汰的老品种);二是通过各种渠道从各地引进的新品种;三是育种单位为发展自己的科研成果,将未经审(认)定品种提前推上市场。据统计,2009 年我县市场上出现的国审和省审玉米品种多达十几个,大豆品种近10 个,白瓜品种5个,葵花品种4个,水稻品种7个,红小豆、西甜瓜等近百个品种。面对如此众多的品种,除了育种单位或种子企业的宣传资料,就连售种者也无法讲清各品种在本地的具体表现,购种者更是无所适从,难以选择,不知究竟种植什么品种好,出现了户户盲从购种,家家都种实验田的普遍现象。

2.市场销售渠道混乱。目前我县种子销售部门近百家,一个品种的推广,一般是科研部门培育成功后,被开发商买断生产经营权,开发商召开新品种发布会,并让经销商现场参观该品种的种植表现,然后与参会经销商签订种子购销合同。每个种子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渠道,同一区域会有多家属于不同种子开发商的经销终端,都说自己的品种好。由于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受环境、气候的影响非常大,仅凭一年的试验示范种植是不够的。而当地的农技推广或种子管理机构由于种源和经费及人力的缺乏,无法进行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当地的多数种子经营商又无能力从事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因此造成家家都推新品种、效果好坏撞大运的恶劣局面,比如2008 年县内一家销售商盲目推广某“吉字号”晚熟品种,造成玉米大面积倒伏严重减产甚至绝产,给农民造成相当严重的损失。

3.销售终端人员素质差。自《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逐渐放开,终端销售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有的经销商本身并不懂种子的特征特性,只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不当措施欺诈农民。主要表现有:一是盲目引进新品种,硬性推介从中获取暴利。经销商在没有对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的情况下,为求新品种的高额利润,不管新品种在当地适应性如何,极力推广新品种。二是恶意竞争,农民受损。不同的经销商为夺市场,采取串货压价,以劣充优,在种子价格上做文章,农民购买的却是劣质种子,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农民自己。三是逃脱责任。一些种子经销商并无属于自己的固定经营场所,在种子经营季节租赁门面,等种子销售结束后立即撤走,一旦种子出现问题,购种者找人都难,更谈不上索赔,这也给种子管理部门提出了难题。

二、对策

1.严格执行新品种审定制度。《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在推广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或认定,否则不准推广经营。无论哪个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贯彻《种子法》,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净化好种子市场。

2.严格把握新品种推广应用的试验示范程序。《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新品种的推广必须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坚持把好新品种的引种关,选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当家品种,坚决杜绝越区引种。

3.加强对种子销售终端的管理。(1)加强法规宣传,增强种子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2)提高行业自律的能力,对新品种的宣传推广要依法进行,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和谐统一。(3)各级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未审先推现象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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