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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

2009-11-17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09年14期
关键词:教育硕士培养质量

李 庚

【摘 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如何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学位授予水平,已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根本问题。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学科方向确定评估标准,是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为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教育硕士 培养质量 评估标准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定位与现状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我国从1991年起设置了专业学位,1997年教育部正式设置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过10多年的试点和发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已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专业性学位,教育硕士学位的培养与其它硕士学位是有区别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是为中小学培养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因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是一般的职业教育,培养的不是企业家,不是技术工人,而是中小学的教师骨干,他们除了要掌握专门的知识,还要掌握基层中小学的教学教育方法,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在中小学的教学教育管理中解决问题。(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也是一种成人继续教育,在校学习不离岗,学习侧重应用。(3)知识实用性、复合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级教育教学管理人才,教育硕士所学知识注重应用和能力培养,注重解决中小学教学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课程设置不到位。从参考性培养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基本上是12门,即5门学位课,5门必修课,2门选修课,在课程整体结构上,公共课偏多,学员对课程的选择性不高,课程设置没有很好的体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在校研究生的区别,基本沿用在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没有结合中小学新课改的教育内容。

2.教材与教学内容不适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用教材不多,有的课程没有教材,有些授课教师对当前中小学新课改了解的不多,使教学内容不能很好的结合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出现教学与需要“两张皮”的现象。

3.学习时间不到位。突出表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由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职学习,大部分时间是分散在原工作单位自主进行学习、研究,一些中小学领导以学校师资少为借口阻止教育硕士脱产学习,或边工作边学习;也有部分教育硕士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缩短时间,尽可能利用寒暑假授课。

4.导师的指导力度不够。突出的表现是学生与导师的联系较少,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难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有效的帮助指导。

5.部分授课教师专业能力不强,特别是青年教师对基础教育了解的不够多,有的教师教学经验老化,难以因材施教。实践能力强,并能够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同时有效兼顾课堂教学的专业老师少之又少,难以满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需要。

6.教学方法仍有满堂灌现象,缺少启发性,双边活动少,案例教学运用不够。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教学目标上没有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性,提高教学实践能力;(2)教学的具体实施是围绕书本知识来进行的,而不是基于实践,服务于实践;(3)有的规定了研究性教学实践环节,但绝大多数回原单位进行实践,没有专门指导,其结果是有其名无其实。

7.论文开题困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于中小学新课改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鲜明性、先进性和应用性,也要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目前多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难以达到这一要求。论文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研究性报告论文较少。

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影响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的发展。依据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评估工作。旨在使各培养单位认真总结,及时发现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推动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范性和制度建设。

二、对科学建立健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体系的思考

从1997年教育部正式设置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至今,各培养单位在长期的办学中都已形成了自身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如何更好地保留和发展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关系着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长久发展,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是其质量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笔者思考如下:

1.实施培养质量评估,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评估领导决策机构,即研究生教育(评估)指导委员会,也可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由教学行政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一是审定教育硕士专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质量评估的计划、方案;二是组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估组专家,主要任务是根据评估标准搜集教育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评估初步意见;三是成立相应的评估办公室,可以挂靠在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评估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活动的具体安排。

2.制定评估规则,完善评估机制。研究生教育单位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形成自己的特色,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法规、政策、指导意见制定出一套适合于本校特色的比较完善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已有指标设置不合理的地方,摆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与量的关系,注重社会评价(如毕业生质量和社会声誉等),从而能够引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单位在各自层次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方法。

3.评估目标要联系社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中小学教师及部分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因此评估过程要公开化、透明化。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评估要考虑学术研究也要考虑社会声誉,而且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的调查工作不仅限于内部,还应增加各中小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声音,会更有助于教学单位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情况,做到及时优化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办学水平。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评估要分阶段进行。研究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分二个阶段,质量评估也要分阶段;一是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讲授、讨论和自学相结合,重在传授专业理论、研究方法。提倡用研讨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方法进行教学。二是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撰写是研究生进行知识生产与创造的过程。要求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有其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有关实际问题,探索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新的解决方法。

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之间联系,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指导、研究、组织与协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在专业学位教育标准、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方面参与评估,行使职能,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夏玉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工业经济,2000,(9).

[2]李小军,牛国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19-322.

[3]靳久强.度身定制培养方案,开展有科研院所特色的研究生培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9).

[4]朱允卫,易开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一级学科评估的若干思考[J].科研管理,2006,(1):25-28.

[5]董晓惠.我国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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