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恋惨案背后的思考
2009-11-17张玉新
张玉新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起大学生网恋惨案的分析研究,指出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剖析了青少年网恋的深层原因,并提供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 网恋 思考
一、青少年网恋惨案
2008年10月22日晚上7:30,新乡市华兰大道发生一起惨案,河南某高校服装表演系20岁的大一女生周某被其前男友21岁的林某连刺数刀,当场死亡,现场还散落着一束鲜红的玫瑰。这起网恋惨案源于2004年暑期,安徽阜阳的林某中考无聊上网,无意中加了四川内江还是初三学生的周某的QQ号,通过视频聊天,林某被周某的美貌所吸引,在网络上展开了爱情攻势。半年后,两人在林某父母打工地上海第一次见了面,积蓄已久的激情让两个年轻人迅速沉迷于爱河,在上海短暂见面的几天里就过起了同居生活。在随后几年里二人虽然相隔千里,但都通过网络视频来联络感情,这段网恋一直保持了4年。2008年8月周某收到河南某高校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向没有考上大学,在上海打工的林某提出了分手,并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和QQ号等联系方式,林某无法接受自己被抛弃的事实,先后向周父发了50条的恐吓短信。无果后林某在某知名网站发帖,谎称:四川女孩周某因家境贫困、无力上学,安徽打工仔林某身兼数职供她读书,不料,她考入河南某大学后,忘恩负义,非但知恩不报,还四处散布谣言,说林对她心怀不轨,现今,林已身患白血病,恳求网友热心相助使其在生命最后一刻见这位美丽却没有良心的女孩一面,并发动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得到了周某的全部个人资料。林某赶到河南要求周某与自己继续保持恋爱关系,遭到周某拒绝后,林某就拔出水果刀捅向周某,周某当场身亡,林某在现场被警察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二、网恋反映出来的问题
1.网恋年龄低龄化。有调查显示,网恋年龄结构一般在20~30岁之间,占网恋总数的60%。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刚刚参加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上网,更重要的是网络成本低,交友面也无限大,正适合他们有意或随意点击爱情。但本案例中网恋开始时,林某17岁,周某才16岁,还是初中生,反映出目前青少年网恋的低龄化趋势。
2.网恋目的务虚化。部分大学生谈恋爱往往是以满足其对生理和心理的好奇心、追求性刺激、消除空虚寂寞为目的的。事实上本案中周某从网恋一开始,就懵懵懂懂,没有明确的目的。一方面,可能因为中学生正值青年前期,生理机能基本成熟,心理机能趋于成熟,对生理和心理上的好奇心更加强烈,渴望与异性交往,体验恋爱带来的新鲜刺激,但不知道爱情究竟是什么,也没有认真思考过。另一方面,枯燥乏味的学习生活使她们感到孤独无聊、空虚、寂寞,仅仅把网恋作为满足其好奇心和消除空虚寂寞的手段,而不是为了追求真正的爱情。
3.网恋行为的轻率化。当前网络信息无序化,许多不良信息充实其中,青少年认知能力薄弱,就很容易受到格调低下的性信息和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影响,恋爱观偏离中国传统文化的规范,以追求“性自由”、“性解放”为时尚,在恋爱行为方面表现的过于随意、急躁和轻率。本案中林某、周某第一次见面就发生性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就充分反映出目前青少年恋爱行为的随意与轻率。
4.网恋受挫心理的脆弱化。上海某高校的心理学研究机构曾对该校和外校的部分大学生分年级作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越来越多大学生都有恋爱经历,遇到情感挫折的大学生,80%以上认为自己能表现为“理性思考”,但认为“会沮丧哀怨不能自拔”的也有近10%。此外,遇到挫折后的大学生绝大部分表示将选择“放在心里,自己解决”或“找朋友诉说”,想到寻求父母家庭、学校老师和心理咨询帮助的非常少。如果不能及时排除或转移由于失恋造成的一系列消极心理,如羞辱、愤恨、悲伤、失落、孤独、虚无、绝望等,那么容易导致青少年出现自杀、报复和抑郁等行为,这将给学校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本案中林某就是典型的事例。
5.网恋纠纷的无助化。根据对武汉市高校的抽样调查显示,95%大学生认为网恋没有爱情,但35%的学生经历过网恋,63%的学生希望尝试网恋,但网恋的成功率仅为0.1%。因而,网恋引起的纠纷必然很多、很复杂。目前网恋纠纷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学校,从来没有对学生进行如何解决生活纠纷的教育,往往是学生遇到此类纠纷,只是被动的躲避,而不是主动出击解决问题。本案中周某受到林某纠缠长达2月之久,周父接到恐吓短信50多条,也只是被动的多次更换手机号码,直到周某惨遭杀害,周父满脸仍是无助的表情。
6.人肉搜索助纣为虐。人肉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也就是通过人们之间的资料提供与汇集来寻找所需信息,本来是现代社会信息互享的好事,但目前存在泛化滥用,人肉搜索已经影响到人们的隐私权。本案中林某就是利用了人肉搜索,用自己编造的瞎话欺骗了网友善良的心,从而使网友成为林某杀人的帮凶。
三、深层原因分析
1.社会变革引起家庭情感交流缺失。网恋的“魔力”表面上看,主要来自青少年的好奇心、发泄心理,倾诉需要和这个年龄段对浪漫的追求和幻想。其深层原因在于当前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执著追求,整天忙于各自物质价值的实现,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精神交谈减少,特别是一些“留守儿童”更是缺乏家庭温暖。加上现在孩子们学习压力较大,迫切需要父母的精神安慰,但父母对子女的短暂交流往往是围绕学习进行,造成一些孩子不愿与父母交流,而上网恰恰能够满足他们渴望交往的需求。
2.文化反哺现象造成家庭教育缺陷。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文化反哺现象越来越严重,家长在某些方面的弱势可能削弱其对孩子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大多数是正面的。家长在价值取向上的失势容易导致孩子强化自己的选择,而青少年面对变化万千的世界,自己的识别能力和选择能力还相对薄弱,对瞬息万变的信息和游戏缺乏自控能力,很容易陷入网恋之中,造成思想的困感和迷茫。特别在他们遇到逆境的时候,容易出现与理想背离的行为,此时的他们,最需要得到父母的关爱和规劝。可是,由于家长本身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思想动荡,缺乏必要的经验和干预方式,常常显得无奈而又失望,致使初出茅庐的孩子面临道德选择的困境。“没有成年人的照料,孩子永远学不会说话;没有信任的体验,孩子永远不会变成一个信任社会的成员,不会变成一个爱别人和照顾别人的人。”
3.应试教育造成青少年生活能力缺乏。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追求升学率几乎成了中小学教育的唯一任务,处于压倒一切的地位,使中小学生承受的学习压力过大,失去了青少年应有的欢乐,忽视了培养青少年如何做人。青春期婚恋观教育、性教育更是一片空白,造成青少年生活能力缺乏,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甚至不知道珍惜自己的生命。遇到事情往往前期过于轻率,中期处于迷茫,后期不知所措。
4.法制建设滞后造成公民网络隐私权丧失。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个人私事不受公开宣扬、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私人信息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表现为一种集人格权与财产权于一体的复合型权利: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遭受侵害,不仅会使当事人精神痛苦,还会导致其身心与财产上的损失。但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法规十分笼统而且极不完善。如2000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网上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从我国近几年网络相关法律的发展来看,可以发现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这一问题上存在巨大漏洞和缺陷。立法的缺失导致人们在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显得无奈。
四、对策与建议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都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都需要多方关注,综合治理。青少年网恋问题的根治也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1.社会。一是要加大网络法制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网络安全机制,从法律上确立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各项基本原则与各项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措施。二是严格管理各级网站,加强网上信息的引导与监督。三是对网络公司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的有益资源,抵制其负面影响,对违反规定的网络公司要坚决予以取缔。四是提高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效果。
2.学校。一是积极开展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教育。二是加强青少年性教育。三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情释放家园。四是组织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开展一些“网络带给我们什么”方面的讨论等。
3.家庭。一是加强与孩子的心理沟通,不要光关心孩子学习,孩子的身心健康更重要。二是引导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锻炼安全防范行为。三是加强孩子的挫折锻炼,不要一味的溺爱孩子。四是加强自身文化修养,了解社会科技进步动态,与孩子共同学习进步。
4.个人。一是树立远大理想。二是要正确对待网络、网恋。三是加速自身社会化进程。四是加强综合素质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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