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权更要自省
2009-11-17
中国著作权界与其纠缠于Google对扫描作品的赔偿,不如将此事看做一记警钟,思考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如何发展和突围。
Google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10月14日,作家张抗抗表示,Google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有自己的几十部作品,且在扫描收录前并未通知自己。而据统计,在过去5年,Google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而没通报作者本人。其中就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该事件的发展是,Google表态同意和解,赔偿每人每本书至少60美元,但作家们回应: 和解条款是霸王条款。
一路观察此事,笔者是先忧后喜。忧者,中国作家们之所以知晓作品被Google扫描进数字图书馆一事,是因为国际复制权组织秘书长奥拉夫致函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希望协会在Google侵权事件中对中国著作权人权益进行维护—可见中国作家以及相关协会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意识何其薄弱;喜者,更多的反对者并非因为赔偿过低,关注点已超越金钱,譬如Google可能形成的文化垄断、将来可能的数字图书用途,以及本国的图书数字化事业发展等。
本人无意过度地批评Google,不过以商业公司的身份搞一场所谓的大规模公益活动,其背后的目的总难免引人质疑,甚至可能会陷入版权泥淖而不能自拔。但客观地说,其数字图书馆的推进速度确实超越了传统发展模式——传统模式先授权后使用的高昂交易成本,阻碍了大量交易的进行。单就这点来讲,Google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非常规出牌,实在让人又爱又恨。
所以话说回来,应该反思的是我们本身。著作权界既然已经开始意识到数字版权于己、于国家文化话语权的重要性,与其纠缠于Google的赔偿,不如将此事看做一记警钟,思考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如何发展和突围。
为了对抗Google,2008年11月,欧盟大力推广的欧洲数字图书馆已正式开馆,虽然它还面临着成员国目前实行不同的版权法规等问题,但却已经收录了来自欧盟各成员国图书馆和文化机构的书籍、地图、绘画、照片、电影和报纸等信息和资料达460万件,并计划到2010年增加到1000万件。
反观我国,尽管早在1999年,业内已经预见到数字图书馆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国家图书馆也已经着手开发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但我国的数字图书产业发展了10年,最有名的超星、方正Apabi等也只有三四十万册的容量,这跟Google上千万册的数字图书馆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
不得不承认,发展数字图书馆的最好时机可能已经过去了,现在的竞争环境更为激烈。在这个时刻,在如何建立一套版权人和数字出版服务平台之间的快速沟通机制、协调双方利益关系方面,主管部门更应有大智慧。
当然,大智慧还要有小技术的坚实支撑。Google的3D模型扫描技术(利用两台相机与红外线,来自动解决书页弯曲的问题)、超高精度的OCR技术和基于WEB2.0的校对解决方案,足以令技术上裹足不前、却急火火地贩卖收费读书卡的国内厂商汗颜。
如果只有一个Google,大家还真不那么放心,这个市场也不那么好玩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