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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回归 迷茫依旧

2009-11-17

计算机世界 2009年37期
关键词:雅虎知识产权服务

李 敬

观点

雅虎关系的闪进与闪出对SNS来说仅仅是一段插曲。而无奈选择回归的雅虎,似乎依然无法摆脱迷茫的状态。

雅虎关系终于还是要关闭了。

9月21日,中国雅虎社区运营部宣称,因运营策略调整,中国雅虎旗下SNS社区雅虎关系将于10月30日正式停止服务。而且对于其忠实用户,中国雅虎还做出了人性化的安排,40天内限时离场。

按照中国雅虎的通知,这个短命的SNS平台的寿命将勉强凑够一年,不至于“命以月计”。2008年10月13日,中国雅虎宣告了其社会性网络服务SNS平台——雅虎关系的诞生,并希望借助雅虎口碑生活服务平台做大雅虎关系。那时,还曾有人把雅虎关系的上线作为大型门户网站加入SNS淘金队伍的分水岭,更有人赞叹,“雅虎关系嵌入口碑,赢利模式非常清晰”,将带领SNS走出“没见金子的金矿”。但是不到一年,金子没找到,连带领大家找金子的雅虎关系,也要消失了。

雅虎关系的昙花一现,引起了某些人对SNS在中国命运的担忧。而雅虎这个“大牌”退出SNS领域,虽然有点打击热情,但也不至于让火爆的SNS迅速倒下,毕竟现在两个“开心网”还在互磕,儿童社区都能圈钱。事实上,雅虎关系对中国SNS的发展,还没来得及构成实质的影响,它的闪进与闪出更像是一段插曲。而反观雅虎,丢失SNS这块承载很多梦想的试验田,着实可惜。

作为老牌互联网企业,雅虎无论在全球还是在中国,都曾被视为搜索的楷模、门户的标杆。其积聚的资源与经验,是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不敢小视的。可在Google、微软、新浪、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中外互联网新贵上升的大浪中,雅虎和其在全球的业务似乎正在被一点点地淹没。而雅虎中国更是在阿里巴巴的怀里,经历了无数次的折腾,从门户到搜索,从搜索到口碑,从口碑再回搜索,最后回归门户。

应该说,雅虎当初决定做SNS的初衷并没有错,握在手里的资源很多,产品也不能说不好,亦如同样已成为鸡肋的“雅虎邮箱”和“雅虎通”一般,走到今天这步田地着实令人惋惜。

有人把雅虎关系夭折直接归咎于中国雅虎与口碑网的决裂。就在中国雅虎宣布关闭雅虎关系的一个月前,中国雅虎与口碑网经历了一年多整合后分道扬镳。根据阿里巴巴集团的规划,口碑网资产将注入淘宝网,而中国雅虎则回归在邮箱、资讯、搜索等方面的服务。

也有人从雅虎挥别SNS中看到了积极意义,他们认为雅虎在阿里巴巴手中走了很多弯路,“抄袭淘宝经验,想从边缘业务突破,实难成功”,而中国雅虎在剥离这些无用旁杂的产品后,集中精力回归其原有核心产品,也许是“重返正途”。

但是,无奈地选择回归的雅虎,依然无法摆脱迷茫的状态。当它意识到自己的战线过长,管理能力、运作精力都还欠缺,最终放弃花哨的新业务后,却不得不面对自身名头叫得很响,但实际门户业务在中国却已排在倒数的尴尬局面。确实,“瞎折腾”了几年,雅虎错过的机遇实在是太多了。而今,回归的雅虎又能做什么呢?最近从其内部传出的消息无非是资本运作、eBay情变,以及员工对杨致远的怀念。

小心你的知识产权

观点

如果你的公司要参与IT服务合作,就需要事先考虑到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知识产权问题。若不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纠纷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Chanley Howell

美国《CIO》

跨企业合作IT服务项目,往往是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共同提供技术或者服务。这种形式好处很多,却也存在一定风险,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知识产权(IP)的归属及保护。

传统服务业的“阵线”划得很清楚,就是简单的买方与卖方,知识产权这种东西要么属于卖方,要么归买方所有。除非客户要求专门定制,通常情况下IT服务提供商拥有一切服务期间新开发出的知识产权。一旦服务由多个企业合作提供,IP所有权就似乎不那么明晰了,所以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协商好“谁负责新IP的开发”,以及“新IP归谁所有”。

首先,一些独立承包人,像销售商、服务提供商和咨询公司,他们拥有各自开发的IP。虽然专利和著作权有差异,但雇主拥有或至少有权使用其雇员在工作中开发的IP是毋庸置疑的。

一旦涉及多个公司,事先又没有协商新IP的归属,就可能导致这些公司最终共同拥有新IP,当然还要考察是否有某一公司开发了IP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以及新IP与各公司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如果某一参与企业的雇员为开发IP做了贡献,但该IP又与另一参与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相关,就将形成所谓的“共同所有权”。这时,各企业在使用、许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IP时,情况会变得很复杂,不确定因素将大大增加。而一旦该IP出现侵犯第三方版权的情况,也很难弄清楚其中各企业要承担的具体责任。

所以,应该提前明确IP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IP共同拥有方还要考虑到一些经销商的利益。他们虽然并没有参与IP的开发,却有理由分享使用权。

合作提供IT服务的几家企业有时会成立一家独立公司。这时,他们会明确各自在新公司中所占的比重,谁负责管理,谁负责日常事务,当然还必须考虑一旦合作关系终结,采取何种退出机制,其中就包括相关IP资产的分配。

另外,虽然IP多为软件或其他有形产品,但也要考虑如何管理其中的机要信息和商业秘密,这些保护要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甚至求助于数据隐私方面的法律。

所有参与合作的公司都应该监督其他合作者采取措施保证彼此的机密信息不泄露。这些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教育雇员主动承担保护敏感信息的责任。一定要确保这些步骤都写进合作协议中,并得到各方的贯彻执行,只要这样,机要信息和商业秘密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否则,IP这一最重要的资产可能会很轻易地流失,甚至要面临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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