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检察权
2009-11-17杨海浪
杨海浪
检察官是检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检察权是由检察官来行使。“检察”二字的本身,就体现检察机关,绝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而是拥有“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权的行使与侦查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保证检察官顺利地履行公诉职责权,检察官必须拥有一定的检察权。因为某些犯罪的特殊性,不宜由警察进行侦查时,检察官享有此类案件的侦查,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保障国家统一实施法律的职责,准确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基础和根据。检察官的行为,是依照国家法律进行调整社会的一种权力行为,涉及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如果没有检察机关对案件监督,以及检察权的拥有和行使,诉讼活动就无法启动、展开和延续,审判活动就無从谈起。为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阶段享有以下权力:1.立案权。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事实的存在;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立案监督权。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经过调查证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4.审查批捕和决定权。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分为两种,一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报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二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逮捕。另外,我国检察官对自侦案件还有权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措施。5.审查起诉权。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6.公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7.不起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三种范围包括:一是绝对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三是存疑不起诉。8.抗诉权。人民检察院对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两种。9.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履行刑法执行监督权,必须依据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作为衡量、判断和裁定。特别是死刑执行、监外执行、保外救医、减刑、假释等关键环节,检察官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自己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