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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作用完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09-11-17吴金山

活力 2009年17期
关键词:罪刑相济刑事诉讼法

吴金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依其职权,对公安机关或者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存在法定情形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的不将行为人交付审判机关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程序的处分决定。

一、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又称不起诉的法定原因或不起诉的条件或不起诉的种类,是指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正确认识和划分不起诉的种类,是准确适用不起诉的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绝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酌定的余地。

2.相对不起诉。又称酌量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的不起诉类似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但二者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不起诉是无罪的认定,免予起诉则属于有罪认定;再者二者法条的语言表达和含义是不一样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法条中加上“犯罪情节轻微”,从而进一步明确这种情形的性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类似于国外学者提出的“微罪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并非指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必须进行二次补充侦查。只要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检察機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与必须补充侦查二次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那种认为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必须以补充侦查二次为前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二、相对不起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司法的角度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做出贡献。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不是无限加重。要严格执行法律,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要于法有据。要坚持区别对待,全面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明确不同的宽严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若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的,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尽可能地消除对立面,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相对不起诉对完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义

1.相对不起诉制度节约司法资源,符合诉讼效率原则。现代刑事诉讼的目的除了要实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追求诉讼效率。如果诉讼效率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那么刑事诉讼目的—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也难以很好地实现。相对不起诉制度,使可以不进入审判程序的刑事案件适时终止,减少了诉讼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使检察机关和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案件,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提高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2.相对不起诉制度符合刑罚的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符合现代刑法民主思想。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通常有三: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预防其重新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和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使他们不犯罪;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一目的实现要受到国家刑事政策的影响。传统刑法注重刑罚的报应功能,刑罚强调报复和惩罚,突出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而单一地追求罪刑相适应,有罪必罚,罪刑相当。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们司法观念的更新,现代刑法更加注重刑罚的教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司法机关在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时,注重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适用,探寻有无惩罚的必要。刑事诉讼制度应反映和体现进步的、民主的刑法思想。现代刑法思想反映在刑事诉讼制度上,就是重其目的性,求其合理性。相对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刑事实体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有利于轻微犯罪人悔过自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刑法的民主思想。

3.相对不起诉制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越来越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力避免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侵害。对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尽早使之脱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态,是其最重要的利益所在。相对不起诉正是适时地终止了刑事诉讼,从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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