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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2009-11-12

南方人物周刊 2009年45期
关键词:垃圾焚烧炉二恶英垃圾焚烧

反对垃圾焚烧,倡导垃圾分类

有人反对家门口的垃圾焚烧厂,但是没有人抗议这个行业、反对这种垃圾处理方式

刘天昭

国家大力推进的垃圾焚烧厂项目,在北京、上海、江苏等不少地方都遭遇了强劲抵抗。广州番禺区的业主的抵抗活动,到目前为止都是平和理性的:网络发贴、小区派宣传单、搞签名活动、印车贴、口罩、T恤衫。

这些活动,基本都在政府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不过广州市已开始从两方面预防隐患:一方面,警方深夜邀谈组织者,在两个周末都成功消解了计划中的抗议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在上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承诺公布环评报告之后将会有“公众参与”环节。

这个承诺令人想起两年前厦门的PX事件,也是民意压力下,政府宣布缓建,在环评之后启动“市民座谈会”。这样看来,广州市关于“公众参与”的承诺,可以看作是政府留下的一个回旋空间,是一个值得争取的机会。如果民意持续强劲,如果有关部门保持基本的理性,那么垃圾焚烧厂换址的可能性还是很大——毕竟还没开工,换一个地方成本应该不是很高。像江苏吴江那样工厂建成了反而开不了工,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太高了。维权民众应该抱有信心。

从个案维权的角度看,北京江苏等地反对垃圾焚烧厂的运动,其阶段性结果都算令人满意。只是,回首其维权过程,或者将各地的运动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有人反对家门口的垃圾焚烧厂,但是没有人抗议这个行业、反对这种垃圾处理方式,没有人推动垃圾分类等对环境更友好的政策主张。

在维权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政策倡导性质的议题,都伴随着个案的结束而不了了之了。在广州丽江花园等小区的业主论坛上可以看到,维权业主自学成才的速度非常之快,很快就掌握了关于垃圾焚烧厂项目的一些关键信息,尤其是针对政府那些具有误导效果的宣传要点,每一点都被业主有力地反驳。

本来,只要证明建设这个垃圾焚烧厂威胁附近居民健康,就足够了:在中国垃圾分类情况很糟糕的情况下、垃圾焚烧必然产生致癌巨毒二恶英;目前的管理机制,很难约束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降低标准排放二恶英;二恶英的即时监测非常困难。但是,这些信息同时已经证明,在实施垃圾分类之前,垃圾焚烧厂本身是不环保的。

进一步,在中国目前状况下,以低环保标准和高政策补贴大力推行投资和运营成本都极高的垃圾焚烧炉,是非常不合理的。业主论坛上的辩论和思考不止于此,理性的业主已经开始呼吁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并且明确提出,不该把钱花在昂贵的焚烧炉上,而是应该用在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上。许多业主跟帖表示,如果政府系统地展开垃圾分类,自己一定严格遵守规定。虽然旨在赶走家门口的垃圾焚烧厂,但是伴随反对运动的展开,政策倡导自然形成。

拿垃圾焚烧炉的钱去搞垃圾分类,广州维权业主的这个提议,与2002年台湾“立法院”永续会向台湾“环保署”提出的要求刚好一致。这不是一个非专业的、随口一提的建议,而是相当专业、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倡导。但可以想象,如果广州市把垃圾焚烧厂址改在居民稀少的地方,这一倡导也就伴随反对运动一起结束了。既然这个垃圾焚烧炉只是在远处污染地球,而不是在近处危害我和我的家人,那么大多数参与签名等活动的维权业主,大概都不会有很强的反对动力。即使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少数萌生雄心想要推动垃圾分类的人,他们也会发现自己找不到“民意基础”了。

基层的维权运动,一直被看作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这始终是个案性质的,是利益诉求,而不是权利诉求。实际上,申明自己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更多野心,这正是群体维权的一个重要策略,唯其如此,政府才能放下戒备,“就事论事”地做出部分让步。个案维权的局限性也正在这里,它很难上升到政策倡导的层面,从更宏观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厦门反对PX成功了,PX就搬到漳州去了;广州的南沙不建石化厂了,石化厂搬到环境清新的湛江去了;各地不断出现反对垃圾焚烧厂的活动,国家就推出新规,以后不要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垃圾焚烧厂了。但是低环保约束、高政策补贴的垃圾焚烧厂项目仍然在大力推广中,而垃圾分类政策仍然无人理睬,偶尔被提起,转眼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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