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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死刑历程

2009-11-12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09年17期
关键词:行刑犯人囚犯

赵 研

1882年12月7日午夜,事茨维尔监狱,美国得克萨斯州。

监狱长下达了死刑的命令。

用胶布捆在犯人手臂上的针管与墙上的气阀连接起来。一种化学液透过针管流入了犯人的体内。当透明的液体进入犯人手臂和身体时,他一直睁大着眼睛,目光充满紧张。尽管被皮带捆绑束缚,他的右臂仍然剧烈抖动。他的眼睛开始紧闭,随后打了一个大哈欠。15秒之后,一切都止了。

监狱的两名医生对尸体检查了几分钟,他们相互点了点头,低声交谈了几句后,取出听诊器,在犯人心脏处听了听,又用手电查看了犯人的瞳孔。其中一位医生透过幕布喊道:“注射是否已经结束?”几分钟后,医生们又重新进行了一次检查,最后宣布:“犯人已死。”

这名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叫查利-布鲁克斯,他是历史上第一个被采用静脉注射死亡的犯人,死亡时间7分钟。科学进步导致技术变革,自此,这种仅花费15美元的死刑方式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具人道主义色彩的现代司法新成果。

死刑曾经几乎在每个国家都存在,因此或多或少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二战过后,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成为一种趋势。

但目前世界上仍有59个国家允许实行死刑,采取的方式则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7种。另据“世界特赦组织”统计,2008年全球执行死刑至少有2390例,排名前5名的国家占总数的93%,这5个家分别是中国、伊朗、沙特阿拉伯、美国和巴基斯坦。

不过无论是死刑的执行数量还是宣判数量,亚洲国家最令“世界特赦组织”担忧。2008年,亚洲国家执行死刑的数量远远多于世界其他国家执行的总数,其次是中东和非洲地区。据统计,2008年全球执行的2390例死刑中,亚洲地区占1838例,占总数的76%,中东及北非地区为508例,占总数的21%。

世界现存7种死刑手段

“在蒙古和朝鲜,死刑的处决数据是保密的,这就意味着,这两个国家的死刑统计数据和资料并不可靠。”据法新社报道,这种死刑情况的保密并不仅仅存在于_上述两个国家,而死刑的执行手段也成为一些国家的秘密。

在发达国家的行列中,只有美国和日本仍执行死刑。2008年,日本执行死刑的数量为15例,是自1975年其被统计的数据中最高的一次,并且估计有接近100人被宣判了死刑。更有报道称,日本监狱在处决犯人时使用的是绞刑,当然,处决通常是秘密进行的。

在伊斯兰世界2008年处决的346人中,行刑手段包括绞刑和石砸刑。石砸刑,是执行时,受刑者被埋入预先挖掘好的坑内,颈部以上部分暴露,用大于拳头小于脑袋的石块砸击受刑者的头部及身体,最后致犯人颅脑损伤死亡。石砸刑从受刑者意识清晰开始直至气绝身亡要耗费很长时间。现代伊朗法律明确规定。采用石砸刑时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据统计,2008年至少有一例囚犯死于石砸刑,并且伊朗仍继续对未满18岁的囚犯执行死刑,这也招致其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指责。

行刑手段上,2008年仍在使用斩首刑的国家是沙特阿拉伯;使用绞刑的是孟加拉国、博茨瓦纳、埃及、伊朗、伊拉克、日本、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圣基茨和尼维斯、新加坡和苏丹。枪决仍然被阿富汗、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越南在内的多数国家所使用。美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电刑、毒气和注射死刑,而中国则采取枪决和注射死刑。

死刑的现代化进程

从受到世界人权组织“关注”的绞刑、石刑、枪决到注射死刑,死刑行刑技术的现代化进程,也是尽可能减少囚犯痛苦的文明历程。

“在地球上的各个地方,死刑艺术各有千秋。”著名人类史学家马丁·莫内斯蒂埃的《世界死刑大观》详细讲述了人类历史曾经经历的至少37种极刑。有些是远程的射击,从投石击毙到枪毙,还包括弓箭和火枪射击。有些则是用火,如用于巫师和异端分子的焚烧和烤刑。有些有水,如投水、下毒和溺刑。还有的是用空气,如扼杀、绞杀、统刑和堵住嘴闷死。其他的还有砍头,如刀斧斩首和断头刑。最后,随着高科技的涌现,死刑的过程也渐起迅捷,如毒气室、电椅和注射死亡。

“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为了解决绞刑中囚犯身首异处的“不体面”,英国人发明了“行刑架下的活动场踏板”和根据犯人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特征建立的绳子长度“索引表”。

这种“英式”绞刑,目前在全世界通用,进而变得更加系统化。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两块活动板之上,两块板又置于绞链之上,靠两根铁杆支撑。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双脚会被束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

用捐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两块门板便会向下翻转。绳子会随着犯人的身体的落下而展开。

与英式绞刑“体面”的努力不同,尽管有些并不尽如人意,斩首、枪决、电刑、毒气等方式,还是都试图做过减少囚犯痛苦的人道主义努力。法国吉约坦博士和路易博士发明的机械“断头机”,解决了以往斩首时无法快速割下囚犯头颅的麻烦,相较于人工斩首,这减少了囚犯的痛苦。同样源于法国的还有枪决时的“致命一枪”。

目前,枪刑是世界上执行死刑国家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行刑方式。处以枪决总是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征:击中主要器官如心脏,击中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大出血。

枪刑包含两个必要条件和有效的可靠性保证:只有一枪和一个简单的靶子。第一点在一些国家曾转变为由一定数量枪支组成的多次射击,即行刑队。第二点,通常将犯人捆绑在柱子上,使射击更简单化。

犯人常常被置于一堵墙、一棵树前,一块空地上,甚至是壕沟边上,手被捆在身前或背后,大部分情况下囚犯会被蒙住双眼。在法典中将枪刑作为法定死刑方式的国家都严格地执行这一仪式,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并不是每一次都能“一枪毙命”,于是法国式的“致命一枪”显得相对“人道主义”。“致命一枪”是指“在齐射之后立即执行的,用枪顶着耳朵稍靠上的头部的直接射击”。这一枪是三个著名口令“预备!……瞄准!……射击!”后的第一枪。在伊朗、伊拉克等采用一个射击对一个犯人的方法的国家,即使枪刑是使用冲锋枪进行的,也常常要使用“致命一枪”。为了避免射击的不准确性,犯人和射手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枪顶着颈部,一枪击毙,这是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其中一些国家在刑法中规定“死刑犯人必须两手绑在身后,脑部一枪击毙”。

而几乎与电灯同时代产生的电椅无论在“体面”还是“减少痛苦”上都显得不怎么成功。电椅的发明起源于一场商业战争。19世纪,电

在工业上的应用和发展自然引发了新的灵感,即用电来作为新的死刑方式。灯泡和留声机的发明者托马斯·爱迪生为了打垮对手乔治·威斯汀豪斯的交流电,于1890年与哈罗德·布朗合作,也即电椅的发明者,证明了交流电的危害,从而促进了电成为合法的新的行刑技术手段。

一把宽大的椅子,犯人被简单的装置固定在椅子上,头上戴着一个形如脸盆的头盔,头盔上固定着导线的电极。长而平的地线电极用一根绕过胸部的皮带安放在犯人的后背。执行死刑时,接通1700伏的电流10秒。也有使用1700伏的电流1~2分钟后,减低电压再通电数分钟致死。电刑可致犯人内脏和腹部皮肤损伤,甚至会着火。

理论上,犯人在电流通过后极短时间内会失去知觉,但有时电椅本身,甚至用以提供电流的变压器会被强大电流破坏,而犯人则还在痛苦地呻吟。其最大弱点是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其次是尸体缺乏起码的“体面”。由于以电椅处决犯人常遗下烧焦的尸体及一阵恶臭,容易令主事者不安。

在1967年美国宣布合法使用电刑的23个州中,直至2004年为止,仅有6个州还容许以电椅作为执行死刑的方法,其他的州又重新选用了毒气室和枪刑,1977年后又增加了死亡注射。

“最具人道的死刑”缘于希特勒

电椅被广泛质疑后,美国人发明了。一种新的死刑方式,引入了窒息死亡,也就是毒气室。这是医学和技术结合的产物。灵感来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毒气战和有毒化学气体对人体的作用。行刑的原则很简单,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间内,让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气体。再后来,便有了更人道的注射死刑。

事实上,注射死刑来源于希特勒私人医生的建议,在“T-4安乐死计划”中使用注射毒药的方式杀死残疾人。美国是最早使用注射死刑的国家,1997年中国宣布使用注射死刑,危地马拉和菲律宾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加入这一行列,而其他一些国家虽然法律上通过了注射死刑,但在实践中没有使用。

在行刑前最后的24小时,囚犯会被允许探望,包括家人、朋友、律师和聆听忏悔的神父。监狱尽可能地满足死刑犯对饭菜提出的各种要求,在美国的一些州,会发给男性囚犯一套新的裤子和衬衫,发给女性囚犯一身新衣服,允许囚犯在更衣前洗澡。在另一些州,囚犯必须脱去所有外衣。囚犯将被连接到一台心电图仪上(EKG)上,当囚犯死亡,会显示直线和死亡的时间。

穿好衣服之后,囚犯就被带往死刑执行室。他们或是自己走过去,或是被束缚在一张轮床上推过去。自己走去死刑执行室的囚犯随后将被束缚在行刑室内,或者是临近的准备室内的轮床或台子上。囚犯被手铐和脚镣固定在这张轮床或台子上。

固定好囚犯后,行刑小组将两个静脉(IV)管插入囚犯体内,每只手臂各插一个。静脉管一直穿过墙壁通往前厅,行刑人就位于前厅中。在静脉管插好后,会有生理盐水开始流入管内。

只要没有接到国家官员要求推迟处决的电话,死刑的执行就按照计划进行。尽管有自动执行注射死刑的机器,并且有几个州曾使用过该机器,但大多数州现在还是选择人工进行注射,以防机器发生故障。通常,行刑小组由监狱职员组成,有些州所有死刑都由同样的人员执行,而另一些州则由若干职员轮流执行。

行刑小组或是在一间单独的房间内,或是被挡在窗帘后面,目击者和囚犯看不到他们。有些情况下,行刑者会戴上头罩以免暴露身份。在典狱长发出信号后,行刑小组就开始把两三种药品以致命的剂量注射人静脉管。有些州有多名行刑者,所有人都将药物注射到一个静脉管内,但只有其一个人的注射是致死的。所有行刑者都不知道谁注射的是致死剂量,谁注射的药物进入了无用的袋子。

在最后一种药物被注射后的一到两分钟以内,由医生或医学专家宣布囚犯死亡。从囚犯离开其牢房到被宣布死亡的时间可能只有30分钟。通常死亡发生在死刑执行令下达后的5-18分钟以内。在处决完毕后,尸体被装入运尸袋然后被送往验尸处,验尸员可能会进行尸体解剖。随后尸体将被囚犯家属认领或由所在的州进行埋葬。

如今,死亡注射这种“温和”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然而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只有中国和美国,而且只有在美国被广泛使用。对于死亡注射或者死刑的争论,在全世界范围内从未停止过。

当然,死刑的行刑方式曾试图做出人道主义的努力,但对于死刑本身的争议仍在不断地激烈讨论,而像“世界特赦组织”等人权组织都在为推进世界各国废除死刑而不断努力。美剧《越狱》中监狱长的话或许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人的立场:“无论如何,处死任何一个生命都不会让我们兴奋。”

(摘自《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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