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理解科学看媒体科技传播的社会责任
2009-11-11麻晓蓉
麻晓蓉
【摘要】 本文探讨了公众理解科学的含义;从公众理解科学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媒体科技传播具有作为社会的发言人,科学的清道夫和公益的维护者三大功能;最后,本文对如何有效发挥媒体科技传播的社会责任提出了培养合格记者、拓宽传播内容、利用传播技术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公众理解科学 科技传播 功能 社会责任 建议
Abstract: The paper explains the conception of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According to the paper, Sci-Tech communication should act as the spokesman of the society, the defender of the dignity of science, the protector of public welfare. The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following three pieces of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effect of Sci-tech communication. First, cultivate qualified reporters; second, extent the content of Sci-tech communication; third, take the advantage of new technology in mass communication.
Key words: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Sci-tech communication, func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suggestion
英国皇家学会鲍默爵士于1985年发表的报告“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使“公众理解科学”这一术语正式进入科技传播研究的领域。其背景是二战以来,科学技术使人类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人们为科学技术高唱赞歌的同时,环境危机、生态危机和能源危机日益显露。1963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是人类反思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里程碑。此后,西方国家的研究者认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不能够仅局限于对科学知识和科学事实的认知,更应该趋向于了解并监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应用。这就意味着公众能够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重大科学问题或有争议的科学问题上,就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前景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与科学家及政府进行交流、讨论并参与决策。因此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公众理解科学应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公众作为受众,被动地接受科学信息;二是公众作为传者,主动反馈对科学技术的看法和意见。媒体科技传播必需借助于大众传媒的有利条件进行负责任的传播,除了传播科学知识以外,还要使社会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公众、科学家、政府三方面的交流,引导公众参与对科学技术的应用及发展的讨论和参与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使公众真正理解科学。
1、我国公众对科学缺乏全面的理解
1.1 公众理解科学的含义
在中国,公众理解科学被看成是现代型的科普。相对于传统型的科普来说,现代型的科普除了对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传播之外,还提出了要加强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传播。虽然“四科”的提出加深了公众对科学的理解,然而这样的理解还不够全面。首先,“四科”的传播仅向公众呈现了科学技术好的一面,未能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其次,自上而下的传播理念使公众、科学家和政府之间缺乏交流和讨论,公众未能参与对科学技术的讨论和决策。
公众理解科学的含义远远超过了对科学信息被动的接受。公众理解科学除了对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接受之外,还包括对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认知、对科学技术的使用和社会影响的正确评价、对风险性和公益性的正确评估、以及参与对科技政策和重大科学问题的决策。“‘理解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说明科学对社会的积极贡献与作用,使公众赞赏科学,支持科学的发展。而是通过坦诚科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促进公众对科学的全面理解,形成科学家、政府和公众新的对话氛围,使公众真正参与到与科学技术的相关的决策的讨论中来,监督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决定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与社会应用,从而保证科学对人类社会起积极作用,实现科学真正地服务于人类,回归于人性。1”
1.2 我国公众对科学的片面理解
二战以来,核技术、化工技术、生物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创造了极度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战争、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等一系列危害。随着“双刃剑”、“潘多拉魔盒”等一系列比喻的出现,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已随着大众传播走入公众的视野。然而,“《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报告》显示,‘总体来看,我国公众对科学技术持积极支持和非常乐观的态度,在所有9个有关科学技术态度的指标中,我国公众对科技的正面和乐观态度比例均高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公众。以‘科学技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回答为例,我国持同意态度的人38.8%,而欧盟回答‘同意 的人只有16.5%。2”
究其原因,这与我国早期的科技传播模式有关。中国科协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公众具备科学素养水平的比例在1996年是0.2%,2001年是1.4 %,2003年是1.98%。这样的数据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公众对科学技术是无知的,从而导致我国在最初的科学普及阶段采用了单向的线性科技传播模式,偏重于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灌输,即科学技术知识从高高在上的科学家流向无知的社会大众,群众没有机会,也没有权利去探讨或质疑科学技术。这种灌输式的传播模式,正好符合了杜兰特的“缺失模型”,而这个模型的一个重要假定就是科学技术是绝对正确的。在这样的传播模式下,“报喜不报忧”的传播方式必然导致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片面理解。为了让公众理解“全面的科学”,对科学技术负面价值的思考、对科学技术被滥用的警惕和忧虑、对科学问题和科技政策的讨论应该成为媒体科技传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媒体科技传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2、从公众理解科学的角度看媒体科技传播的功能
2.1 做社会的发言人:维护公众权利,协调各方利益
在物质文明极度发达的当代社会,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一部分,任何科学技术的使用都会极大的影响人类的社会生活。科学家要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科学技术的潜在风险,积极回应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质疑和讨论,从而得到公众对科学家的信任和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执行者,应当采取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对有争议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给予正确的指引,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
媒体科技传播作为桥梁,应该作为社会的发言人,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使公众、科学家、政府三方得到良好的沟通和互动。首先,媒体科技传播有义务将科学技术的应用前景、不确定性及负面效应等坦城地向受众传播,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媒体科技传播有义务将社会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看法和讨论反馈给科学家,加强科学家与公众间的交流,确保公众对科学的正确理解和支持;再次,媒体科技传播有义务充当政府的耳目喉舌。在传播科学信息,反馈公众意见的同时,对政府的科学决策做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2.2 做科学的清道夫:揭发伪科学,消除公众疑虑
每一项具有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应用,都会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任何对科学技术的不严谨态度,都会使科学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产生难以估量的恶果,造成公众恐慌。1986年,切诺尔贝利核电站8吨多强辐射物泄露,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身侵害,酿成人类和平使用核能史上的一大灾难,有专家预测此次事故的后果将会延续一百年。1998年,苏格兰一位名叫普兹太的免疫学家在英国电视上接受采访时声称,根据他的研究结果,转基因土豆对老鼠有毒,能损害老鼠的内脏和免疫系统。这个节目播出后,在英国乃至整个欧洲都引起了轰动,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怀疑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2002年底,一个相信人类是由外星人克隆出来的邪教组织创建的公司“克隆援助”宣布已经成功地克隆出了人,把全世界对克隆人的恐慌推向了高潮。近年来, “法轮功”、“水变油”、“周老虎”等伪科学事件在我国也时有发生。
科学家代表了整个社会的顶级技术水平,由于科学知识的高度专业化,很多工作很难甚至是没有办法重复。如果科学家不自律,科学技术的滥用将会引发一系列恶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公众恐慌。美国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学术造假行为在科学界大行其道,这可能对科学的严谨性与真实性构成威胁,使公众对科学产生不信任的情绪。面对公众对于科学技术的质疑,媒体科技传播必需向社会大众及时且真实地公布事件发生始末、向公众传播相关的科学知识,并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科学技术带来的双重社会影响。媒体科技传播应毅然承担捍卫科学尊严的社会责任,揭发伪科学、消除公众疑虑。
2.3 做公益的维护者:引导社会舆论,参与科学决策
在遇到有争议的科学问题时,社会公众会选择主动吸收科学知识、了解科学事实。鉴于科技传播的专业性,媒体科技传播在社会大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非常巨大的。自2003年起,已经争论了5年有余的怒江水电开发事件,成了环保与发展争议的标志;2005 年,圆明园防渗漏工程事件导致公众第一次有权参加环评听证会;2006 年初,国家公众参与环评议程的决定出台;2007年厦门PX事件等都展示了科技传播作为公益维护者的姿态和作用。
媒体科技传播应该引导社会公众对当代科技的双重效应和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讨论,使公众、科学家、政府三方的态度充分展现出来,并通过广泛地社会讨论,最终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公众在充分理解科学议题的情况下所做的决策比在不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要好,媒体科技传播在维护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科学决策的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做法虽然不能彻底解决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的应用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冲突,但它能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
3.有效发挥媒体科技传播社会责任的建议
3.1培养合格记者,让公众轻松理解科学
首先,必需提高记者自身科学素养。从公众理解科学的含义来看,“理解”是一个较高的目标。如果传者本身对科学都无法达到“理解”的程度,如何谈得上向公众传播科学呢?其次,务必牢记“兼听则明”,谨慎发稿。在重大科学问题和有争议的科学问题中尤为如是,一般人包括科技记者是无法辨别其真伪与对错的。在这种情况下,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也不一定为虚。科学记者切忌偏听偏信,要以科学共同体内的“同行评议”为原则,多走访相关专家学者,以免造成报道失误,助力于科学界的学术不端,混淆公众视听。此外,科技记者还要学会将艰深晦涩的术语和枯燥无味的数据“翻译”成通俗易懂的生动比喻,增强读者的学习乐趣。
3.2拓宽传播内容,让公众全面理解科学
从公众理解科学的角度来看,媒体科技传播应该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的同时,还要对科学技术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进行揭示,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使公众理解“全面的科学”。大部分媒体科技传播的主要内容就是把科学家的成果公诸于众。有研究表明,我国近十年来的媒体科技传播就科技报道的内容而言,以“科学知识”最多,其次是推广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笔者认为,媒体科技传播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此。在公众理解科学的概念下,媒体科技传播应该更新理念,将科学技术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效果完全展示在公众面前,让公众理解全面的科学。
3.3利用传播技术,让公众主动参与科学
公众理解科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公众对科学问题的参与程度。随着现代传播手段的日益发达,我国媒体科技传播的模式已经从单一的直线式,逐渐转化成立体的交互式。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已成为媒体与受众互动的基本方式。现阶段,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第四媒体”在大众传播领域已经开始作为。因网络特有的开放性,网络媒体的科技传播将日益成为公众理解科学的主要窗口。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民化的亲和性,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对科学技术应用与发展的讨论、评估,并积极为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订献计献策。
注:
1.李秀. 公众理解科学概念梳理.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8年3月第5卷第3期.
2.马缨. 王奋宇. 中国公众的科技伦理现状.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http://www.cass.net.cn/file/2005040735079.html
参考文献
【1】J.D.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汤书昆.刘为民等. 科技传播与当代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李侠. 喧嚣与凝视:透视转型期的科技政策与公共生活. 科学出版社,2007.
【4】田松. 科学传播——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2).
【5】李大光. 公众理解科学进入中国15年回顾与思考. 科普研究,2006(1).
【6】李尧鹏. 近十年中国大陆科技新闻传播研究述评——以对《中国期刊网》1995—2004年有关文献的内容分析为依据. 新闻大学,2005.
【7】方舟子. “克隆人”的恐慌与真相.科学世界,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