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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民族团结的大事

2009-11-09王在郑

群众 2009年10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服务

王在郑

江苏省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世居少数民族不多,“七·五”末常住人口仅有17万多,30多个族别。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人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大量地涌入进来,省内民族构成发生了快速变化。据2005年人口抽样普查,全省已有34万多常住少数民族人口,56个民族齐全,此外还有30万左右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如何认识中西部地区大量少数民数群众迁徙流入?他们的到来给流入地区带来了什么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需做好什么准备?采取什么积极措施加以应对?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对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和少数民族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江苏”。是一个绕不开的、关乎全局的课题。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外来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动、经商定居、务工内迁、投亲婚进等因素,流入后较快实现本地化,成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苏州地区因韩资企业的发展,大量东三省朝鲜族人员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及族群关系相近等原因,从事与韩资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和相关的餐饮、教育、家政等服务业而大量进入。不仅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产业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区群体和文化群体。还比如,省内一些“贫、病、残”的男子通过迎娶中西部少数民族女青年,解决了成家难的问题,在最盛时期我省每年有多达6000个“婚进”少数民族家庭的建立。据统计。泰州市“婚进”少数民族数量达5105人,已占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9%;而在江阴市,仅土家族、苗族、壮族、侗族、布依族的“婚进”少数民族就有2835人。外来且本地化的少数民族占了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的95%以上。这部分人虽然一定时期在生产生活、个人和家庭发展上存在不少困难,但他们融入程度较深、各方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在省内短期务工、流动经商、求学旅游、临时访亲的外来少数民族。其中以在民营企业打工谋生、经营西部特色餐饮店和流动销售民族地区特色产品的人员为主,他们往往居住地不稳定。“钟摆”式地在东西部之间走动,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融入本地程度较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是我们要重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从总体和长远上看,作为外来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数民族——“新江苏人”的进入,不仅直接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他们还为流入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和潜在消费等市场动力,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与趋势,只有清醒面对、正确把握、妥善处理、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立于主动。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它同整个民族工作一样,与改革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不论是从全国还是江苏来看,少数民族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谋生发展、开创事业,对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进步。当他们直接参与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时。同样可以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外来少数民族在它乡异地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生存适应、发展适应和文化适应的状况,对流出地和流人地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随着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增加。通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共投资的力度,可以进一步创造使外来少数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劳动力一样应有的社会保障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能够进得来、留得住、落得根,这也是对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一种支援,是对全国各民族团结融合的实际贡献。尽管相当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处于一种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乡之间“钟摆”式的往返来回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为我省城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和文化资源支撑的同时,同样也会缩减东西部发展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或间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在苏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众开的“兰州拉面”店,我们在他们家乡考察时发现,在一个村庄里房舍盖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这些业主和业主的家,在他们的眼里“江苏是西部少数民族谋生发展的热土,是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地方”。作为特定的人口转移——“婚进”少数民族群体,她们从西部比较贫穷的山区来到江苏,尽管多为“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级、各界的关心扶持下,他们有了新的发展机会,有可能较快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跨越式发展。仪征市“婚进”侗族妇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帮助下。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成了勤劳创业、有所成就的致富带头人,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不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区传为佳话。

实践证明,积极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我省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各民族的协调、和谐发展,又关系到并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谐发展,增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十分重大。

大量外地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一方面展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融合,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给这里的社会构成、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挑战。这包括:

社会结构新变化。南京市历史上就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地区,近些年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达5.9万人。在苏州昆山市、无锡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都在2万多人。3年来,我省因农村“婚进”少数民族数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个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壮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过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也成为人口数较多的族别。江阴市十几年间少数民族族别由13个增加至42个,常住人口数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更多达23740人,是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调整。由于大量的、各个层次的外来少数民族进入,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大家都是同域发展、同台竞争。因而,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诸方面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领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价廉的“兰州拉面”店的开设,导致本地传统小吃店市场萎缩一样,新进入的西部拉面店也会对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场的利益竞争诉求,更不要说“新江苏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苏发展成果之时的利益调整。

民族关系新情况。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历史文化关系。当影响社会关系的社会构成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必然对既有的民族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进入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之间,都成了新的关系的相关方。

服务管理新领域。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们民族工作的侧重点须围绕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则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一手抓“婚进”少数民族等相对贫困人员的脱贫致富,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贴进实际。

稳定和谐新挑战。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者相当多的无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远离乡土又缺乏稳定的发展预期,原有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发,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近几年,民族性群体事件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数量有增多的趋势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的难点在于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管理方式新课题。从服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处于主动强势的位置,外来少数民族无论是自身条件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少数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撞磨擦,对此必须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强调他们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顾特点按照本地习惯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试图通过强制的办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强调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方法。

面对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和理念上的准备,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准备,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准备,社会宣传与组织动员上的准备,服务管理执法主体素质建设上的准备,以及民生保障软硬环境的准备等。社会的转型进步推动了社会构成的不断变化,同样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团结的要求。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社会新成员的适应和融入是个双向的互动,作为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顺应规律、适应大势。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前列。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从江苏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国民族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向高度重视、主动工作,联系实际、有所作为的方向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导于管理、寓服务关心于管理的方向转变;从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及人大、政协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从行政力量为主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从形式化工作为主向注重办实事、解难题、创环境、重民生、保和谐的方向转变。

——坚持把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民族事业、构建江苏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两个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标之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证与优先考虑,使之始终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之内,推动工作的开展。

——坚持把广泛深入地搞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样、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执法主体民族政策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谐融入当地的认知基础、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改进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新途径。努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网络化,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推进社会团体发挥作用,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区协调机制和外来人员联系联络机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扩展到边、深入到心。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和模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民族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并搞好清真饮食、回民殡葬、文化传统保持的规划布局、项目建设、发展扶持等少数民族民生事业。帮助外来少数民族解决好就业培训、规范经营、法律援助等困难,保障好子女人学、医疗服务、宗教生活等权益,教育引导他们热爱江苏、建设江苏、融入江苏。

——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和谐共长。善于发现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因素。把“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要求贯穿于事先工作、当事调处和事后化解的。全过程。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充分理解外来少数民族,了解服务管理对象的民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热情、文明、公正执法。及时应对各种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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