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征、审计需求与区域性事务所选择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009-11-06陈建凯陈汉文
陈建凯 陈汉文
摘要:高质量审计度量存在争议,以区域性事务所作为低质量审计的代理变量。检验低质量审计需求的公司特征,结果表明,公司规模、公司所处地域经济水平以及公司是否有发行外资股与区域性事务所选择负相关,公司负债水平与区域性事务所选择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区域性事务所选择呈倒“U”型关系,而股权制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一股独大”公司选择区域性事务所。
关键词:审计需求;审计师选择;区域性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5—0062—05
一、引言
独立审计是缓解公司代理冲突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上市公司获取资本市场信任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在现代证券市场中,独立审计通常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管制性的法定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人们对于上市公司独立审计需求所产生的经济动因的认识。Jensen和Meckling(1976)在其公司理论中分析了不同类型公司中的契约问题,他们认为公司是一系列的契约组成的结合体,而这些契约在不同的公司中会诱发契约利益相关方不同的机会主义行为,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不同特征的公司会对独立审计产生不同的需求,从而影响公司审计师的选择。基于这种思路,本文以区域性事务所作为低质量审计代理变量,从公司特征角度人手,通过运用Logistic回归的方法来检验具有哪些特征公司其低质量审计需求的动机更强,从而更有可能选择区域性事务所,以期从本质上把握上市公司独立审计需求的内在经济动因,这对审计监管相关部门如何更好地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投资者甄别公司披露信息的经济动因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已有的关于审计师选择的理论和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冲突与审计师选择
在代理理论下,独立审计被认为是一种降低代理成本的机制。Chow(1982),Watts&Zimmerman(1983),DeFond(1992),Wallace(2004)等人研究发现,代理冲突越严重,公司降低代理成本的动机越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就越强,则越不可能选择低审计质量事务所。从契约观的角度来看,在现代企业中通常存在着两类最为主要的代理问题:一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主要表现在股权高度分散的企业当中;另一类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Shleifer&Vishny(1997)研究发现,大股东有可能通过各种“利益输送”(Tunneling)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该类代理问题则在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中更为突出。因此,股权高度集中或过于分散的公司都存在较强的代理冲突,对高质量审计都有较强的需求,而股权分散度适中的公司代理冲突较轻,则对低质量需求动机较强。
(二)信号传递与审计师选择
Wallace(2004)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往往通过选择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事务所来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期望在市场上获得良好的声誉,以获得融资便利和降低融资成本。王艳艳、陈汉文(2006)的研究也表明,审计质量具有显著的经济后果,高质量的审计师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然而,利用信号传递机制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其传递信号的成本要更低,对于低质量的上市公司而言,利用信号传递机制的惩罚成本太大,因此,低质量上市公司更不可能选择高质量审计师来进行信号传递。换言之,低质量上市公司则更有可能选择低质量事务所。
(三)制度环境与审计师选择
上市公司所处的制度环境也是影响审计师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其第一大股多为国有股,且持股比例较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早期事务所实行的是挂靠制,虽然经历了脱钩改制,但区域性事务所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导致政府、区域性事务所、当地企业之间的“串谋(collude)”,使得政府干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企业的审计师选择。Qian Wang,TJ Wong,Lijun Xia(2007)研究发现,直属国务院、国资委的企业偏重于选择国际“四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上市公司则倾向于选择当地的事务所。
(四)盈余操纵动机与审计师选择
我国对上市公司资格、ST、增发条件等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证券法》规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又或是审计师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就要予以特别处理(ST),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增发的条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和最近3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因此,资质差的上市公司为了能够达到规定的相应要求就存在较强的盈余操纵动机,其对低质量审计需求动机较强,更倾向于选择低质量事务所。
三、研究设计
(一)区域性事务所的界定
已有的关于事务所地域性的研究是从单一审计业务地域性层面来研究对审计业务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事务所整体层面来研究事务所的地域性特征,所以对区域性事务所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为了确保区域性事务所界定的准确性,本文采用事务所业务同城率五分位法先进行筛选,再通过特征描述进行确认的方法来界定区域性事务所。首先,通过计算2006-2008年审计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每个事务所的业务同城比率,然后依据事务所业务同城比率高低进行五分位,选出在2006-2008年都属于同城率最高的1/5事务所。表1列示了2006—2008年事务所五分位后的分布。经筛选后,剩余的事务所共11家,其客户同城率平均数为90.23%。如表2所示,和国内“十大”相比,该类事务所规模较小,且都位于北京、上海和深圳以外区域,业务同城率较高,分所数较少,且异地分所数更是远远少于国内“十大”分所数,表明该类事务所业务都集中于本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本文将该类事务所界定为区域性事务所。
(二)模型的构建
根据前述理论基础和已有研究结论,本文设定如下模型来检验区域性事务所选择的影响因素:
LositP(FIRM=1)=β0+β1×SIZE+β2×ROA+β3×LEV+β4×OCF+β5×Share1+β6×Share1SQ+β7×ZHD+β8×DIFF+β9×LOCATION+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