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的私人资本主义政策
2009-11-04张浩
张 浩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对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的消极方面,则通过发动“五反”运动等措施予以打击。国家也开始通过不同形式把私人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关键词】 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政策;北京市
革命胜利后,私人资本主义在中国有一个相当的发展是不可避免和必要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无害而是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且在经济上必要的。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并不是可以自由发展而不受限制。毛泽东强调:“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而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正确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必须克服和防止“左”“右”两种倾向。毛泽东指出:“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太大太死,或者认为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有限制地发展的政策。
一、对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
北平刚解放时,全市私营工商业大部分陷入停顿状态,有1/4的工厂停工,很多资本家对共产党心存疑惧,也不愿很快恢复生产,有的已开始收缩业务,转移资本,设法裁减工人。中共北平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坚持扶助其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为扶持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和繁荣市场经济做了大量工作。
1949年4月21日,中共北平市委召集私营工业资本家座谈,商讨如何恢复与发展生产。机器业、面粉业、染织业等28家厂主代表浦洁修等29人参加。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并指出工人阶级虽然是领导阶级,但在私营企业中工人应服从厂长指挥,应有劳动纪律;同时厂长也应关心工人生活,有事和工人商量;资本家要多投资工厂,在发展生产中赚钱。市委书记彭真就劳资关系、原料、销路、资金税收等问题做了说明,消除了资本家的大部分顾虑。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在天津市对资本家的讲话,对他们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月,北平市工商局召集了各行各业的129个同业工会的250多人开会,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程宏毅对人民政府的商业政策做了讲解,他指出:“凡有利于国计民生,遵守政府政策的企业可自由经营发展”。同年8月,市工商局与一些同业工会,研究私营工厂的生产和发展问题,确定指导方案。资本家们反映,通过座谈会对共产党的政策了解得更加透彻,可以安心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了。这就使私营工厂逐步走上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正常轨道。还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和做法积极扶植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在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纠正部分工人的过高要求
解放之初,广泛爆发了工人的自发斗争,并发生了一些“左”的偏向,如工资提得过高、劳动纪律废弛、工人在业务上不听资方指挥等。当时资方因不了解党的政策,曾乱答应了工人的一些要求。结果,资本家的气焰是打下去了,工人也确实抬头了,资方却因此发生了普遍的恐慌,发生了“只卖货、不进货”,工厂、机器坏了不修理,甚至秘密抽调股,抽资金“等着散摊子”的现象。市委经研究,采取了按行业签订劳资合同的办法,首先在全市私营国药业企业(有288家会员店,2500余名职工)中推行,经教育使劳资双方明白了只有从发展生产出发,才能得到劳资两利,从而很快达成协议。1949年7月30日,劳资双方在集体合同上签字,市劳动局当场予以批准。
8月24日,彭真向毛主席并华北局的报告中指出:“关于劳资关系的调整,我们采用以行业为单位,由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作的方式解决的。现在国营药业已签订了集体合同,染织、面粉、浴堂、建筑、地毯等行业的合同,亦大体商妥,平时劳资关系即可逐步步入正轨”。他还指出:“经验证明,按照行业或产业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对于解决劳资纠纷是很有效的。只要有一两业商订了集体合同,树立了典型,各业劳资关系,即可逐渐稳定”。中央批示并转发了这个报告,指出:“其中有些经验是各地可以采用的”。鉴于处理劳资争议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北京市成立了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资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后来,又成立了市工商业调处委员会,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1950年下半年,北京市还在18个企业中以行业或以工厂、商店为单位,成立劳资协商会议。这些组织,都对协调劳资关系,促进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对资本主义工业,政府在需要和可能的条件下,有组织地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成品的数量,解决私营工业在原料来源和产品销路问题
1949年5月,北京市国营贸易公私采用提供原料和收购成品的办法,使全市230多家织布厂开动机器、恢复生产。1950年,市国营各种专业公司继续采取供给原料、加工、订货、交换等方式,扶植私营工业的发展。1951年全市私营工业已从解放初期的5000户左右发展到6369户,职工近8万人,年产值2.8亿元,比1949年增长3.6倍。由于抗美援朝订货的增加和中央在京单位事业的发展,私营工商业获得的利润急剧增加。1951年私营工业的利润达到12865万元,比1949年增长8.22倍。
为了开展和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北京市财经委员会、工业局、商业局、税务局、劳动局、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还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私营企业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这些私营企业的发展。
(三)对资本主义商业,政府主要采取了调整经营范围、调整价格等项措施,为私商提供一定的经营空间和利润空间
首先,适当地紧缩了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比重。根据国家确定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和国营零售网点设置、经营数量以能稳定市场物价为度的精神,确定百货公司暂停业务发展,零售公司取消了百货、杂货等项业务,只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收益率较低的粮食、食盐、纱布、煤炭和石油等六大类商品,撤销3营业处,停业7个粮店、3个棉布店和10个棉布门市部的百货业务,还停业了30个粮店兼营的杂货业务等,给私商提供较大的经营空间。
其次,在农副产品收购方面,国营商业主要收购粮食、经济作物、主要土产品和部分出口物资。其它农副产品鼓励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去经营收购。并规定私商下乡采购贩运小麦,不得以证照、数量等进行限制。
最后,针对由于物价大幅度下降,部分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相当一部分商品的零售价格同批发价格的差额过小和持平,甚至出现倒挂现象的情况,北京市根据第一次全国物价会议的精神,对不合理的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进行合理调整,使私营商业经营有利可图。
(四)在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和合理负担的原则下,适当地调整和减轻工商业的税收。在稳定金融的条件下,改进和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
国家对食盐、棉纱、棉织品和毛织品降低税率,将工商业税种由14种减为11种,货物税目由1136个减少为358个,提高工商业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最高累进点,累进级数由14级增加到20级,级数增加,累进放缓,等等。北京市还对于真正困难的正当工商业,在税收方面,已规定1949年度下半年欠交的部分,斟酌采取暂时免税、减税或缓征的方法,予以照顾。计有2555家工商户获得了减、免、缓税的待遇。共计约合税款29万元。虽然为数并不大,但对工商界有很大的刺激和鼓励作用,影响很好。
在减轻私营工商税负的同时,市委市政府还降低放款利率,扩大对他们的贷款,以缓解他们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截止1952年5月共贷款1200多万元,扶植了9764家私营工厂、商店。市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曾贷款扶植特种手工艺,使其厂家、作坊由1949年1月解放前夕的100多家,发展到578家。此外,交通银行、合作银行等也曾贷款扶植私营企业。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社会游资发展生产, 1950年8月13日,北京兴业银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其任务是组织没有前途的私营企业(银行、金店、银楼、批发商)的资金投向合理使用,私营企业和私人投资70万元,人民银行投入公股30万元,成为北京市第一家公私合资的金融企业。公私银钱业联合放款银团也于同年诞生,当时集资100万元,由市人民银行和银钱业各出资50%。这两家公私合营组织对当时发展生产,扶植私营工商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通过发动“五反”运动打击私人资本主义的消极方面
北京私营工商业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国营经济扶植下得到了发展,许多民族工商业者表示拥护党的政策。市委和市政府在政治上团结他们,吸收他们的代表性人物参加政权机关,这样就稳定了整个民族资产阶级,孤立了敌对势力。
1950年,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工商业者克服种种困难,积极认购,于1951年3月如期超额完成任务,受到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在抗美援朝斗争中,民族资产阶级表现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北京市53000多个私营工商业者曾举行了抗美援朝示威大游行,100多个行业签订了爱国公约,并捐献飞机43架。但是,一部分资产阶级分子,追求非法利润,对国家干部进行腐蚀拉拢,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1951年底开展的“三反”运动中,干部贪污受案有许多与工商界有牵连,一切重大贪污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私商和蜕化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中央认为,资产阶级的这些违法活动,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除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正确政治教育、严肃党纪外,还必须深入调查,发动群众检举和揭发,对证据确凿的不法商人严加惩处。
1952 年1 月5 日, 中共北京市委在《关于三反运动开展情况和继续开展这一运动的意见的报告》中, 提出了关于北京市“五反”斗争的情况。毛泽东当日将《报告》批转全国,要求各大、中、小城市“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漏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违法行为”此后,在1952 年1 月的20 天中,北京形成了“五反”斗争的高潮, 到1 月22 日, 在全市49821 户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清理出2. 5 万多户,收到坦白和检举“五反”问题的材料多达11 万件。“五反”运动的来势很猛,使生产和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市委分析情况后, 认为不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于是及时在党内提出了“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斗争策略。1月23日,北京市委写了《关于五反斗争中在工商界争取多数问题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其中写道, 北京市在工商界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和反盗窃国家财产的斗争已取得重大胜利,经过艰苦和复杂的工作,靠拢我们的工商户已占多数,中间态度是次数,对运动持反对态度的是少数。
在转发北京市委的这一报告时,1月2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中,明确规定了“五反”运动的范围及斗争的方针和任务。其指出:“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指示充分肯定“北京市的斗争是成功的,这里已经形成了‘五反的统一战线,已使百分之六的反动资本家陷入孤立,约占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最反动的资本家(其中大多数是投机商人)即将予以惩办(少数已予逮捕)。而在目前,给这样一个数目的资本家以惩办是完全必要的。”
根据中央的指示和部署,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了市、区节约检查委员会和指挥部,并抽调了机关干部、大学教授和学生、中小学教员、文艺工作者等12000人,组成1047个检查小组,分批配合工人群众检查了1062户重点工商户,共计查出违法所得1700余万元。同时放手发动私营企业的30多万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斗争,检举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向他们展开了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市、区工商联也召开会议组织资本家学习座谈,资本家中的进步分子帮助落后分子,守法的检举违法的。
政府对坦白较好的资本家及时宽大处理,要他们戴罪立功。市妇联还组织了1000多名女学生、女教员和街道妇女积极分子向资本家家属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出现了不少资本家妻子动员丈夫,母亲动员儿子,姐妹动员兄弟坦白交待的事例。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全市检查出“五毒”违法行为的私营工商业共计48006户,占全市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91.3%,违法金额达5607万元,其中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者有684户。
1952年2月17日,北京市委在《关于开展五反斗争的意见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准备在2月底以前把90%的工商户基本处理完毕。做法是:对既未坦白又未被检举的1万户,召集他们开会,号召当场交代,签名具结,然后宣布不补税也不退财。在已坦白与被检举的4万户中,按照中央规定,迅速处理3.5万户,即分别补税、退财,但不罚款。可以使90%以上的工商户安心经营,并突出地孤立嫌疑重大或问题严重、拒不坦白的工商户。在已逮捕的240名资本家中,选坦白彻底者,交保释放80名,使他们现身说法,检举别人,立功赎罪。毛泽东在2月20日转发北京市委报告时批示:“同意北京市委2月17日的两个报告”,并“请各大城市市委根据中央已发关于五反的指示去指导五反斗争,并吸取北京市的经验”。
经过两个多月的激烈斗争,“五反”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1952年3月开始,逐步转入定案处理阶段。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3月8日,北京上述文件经政务院第127次政务会议批准,转发全国。根据“过去从宽,将来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五条基本原则,对全市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核实定案。在全市52587户中,被定为守法户的4964户,占9.4%;基本守法户40230户,占76.5%;半守法、半违法户5995户,占11.4%;严重违法户937户,占1.8%;完全违法户461户,占0.9%。定案后又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处理,把打击面限制在极少数完全违法户。有违法行为,而被免于退、补而不罚的有40483户,占有违法行为总户数的84.3%;只退、补而不罚的有6536户,占13.6%;退、补、兼罚的有987户,仅占2%。共追回违法所得3813万元。到1952年底,全市的“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通过“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限制了私人资本主义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巩固了人民政权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五反”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改革,同时也是对私营工商业的一次非常必要的民主改革,它昭示人们:在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下,资产阶级只有服从工人阶级的领导,走《共同纲领》所指出的道路,才有光明的前途。
三、把私人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轨道
通过“五反”运动打击私人资本主义消极方面的同时,国家也通过不同形式把私人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
北平和平解放后,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采取各种得力的措施,大力扶助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摧残下已经奄奄一息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扶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北京市委、市政府还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鼓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为国家加工订货、接受国家的统购包销和公私合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国营经济从外部同私营资本主义经济的连接,也称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另一类是从内部同资本主义经济的结合,也称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一)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建国初期,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的发展,当时主要是作为调整工商业的一种手段而产生的,是具体贯彻《共同纲领》基本精神的结果。工业中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根据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联系的方式和程度不同,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等五种具体形式。
1952年1月,陈云在他起草的《1952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一文中指出:“对私厂实行加工订货,产品议价,以及对若干种产品的统购,是当前必须实行的政策”。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大力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这既有利于国家掌握大批货源,用以满足人民需要和稳定市场;又有利于解决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急待解决的原料、资金和产品销售的问题,使这些企业很快地从困境中摆脱出来。企业的生产迅速得以恢复并有新的发展,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政策受到了私营工商业的欢迎。北平解放后,在大力扶植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过程中,就开始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五反”运动后,私营企业曾一度萧条。政府采购收购私营工厂的积压产品,简化手续发放信贷资金,增加加工订货等一系列措施调整公私关系,使私营工商业很快又活跃起来。北京私营工业加工订货数量也随之增长,从1949年到1953年,私营工业加工订货的总产值从726万元增长到23883万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2%增长到58.51%。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广泛发展,给公私双方都带来了好处。它既使国家达到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逐渐将其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轨道的目的;又满足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设备、原材料和市场的需求,达到扩大再生产的目的。这种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受到公私双方的欢迎,发展极为迅速。
建国初期,商业方面仅有一些国家资本主义的萌芽形式出现,如经销、代销等,但这些形式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经销、代销的增长主要是在商品零售领域,北京市私营商业经销代销营业额1949年为104万元,1953年增长为2352万元,占零售总额的比重由0.62%上升到5.45%。在商品批发领域,由于国家采取的是对资本主义批发商排除的方法,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在批发领域当中没有发展。私营批发经销代销1949年为137万元,到1953年也只有253万元,经销代销在整个批发总额的比重则由0.88%下降为0.32%。
(二)高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这是一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周恩来在1950年4月13日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公私合营是以国有为领导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可以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资本家也希望合营,因为合营了,企业的原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就有保障了,并且能得到贷款。我们不得不有所选择,对那些与国计民生关系较重要而又对双方有利可图的企业,就可以先合营。总之,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发展”。
北平解放后,就有部分私营工商企业,因资本家无力投资经营,请求政府合营。政府为了恢复生产、繁荣经济、维持职工生活,便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人民生活必需的企业进行扶植,组织合营,救活了这些企业。最早1949年4月1日合营的是北京双合盛啤酒厂。1952年12月,北京市对全部私营银行、钱庄实行了公私合营,成立了北京市公私合营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的领导下,代理人民银行指定业务,成为全市最早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部门。
从数量上来看,公私合营的户数1949年为11户,到1951年达最多,为37户;公私合营的总产值1949年为471万元,1952年达到最高,为3728万元。公私合营后,一般企业都能提高效率。中央公私合营工业平均每人劳动生产率,1949年为830元,到1953年则达到5452元,是1949年的6.5倍;地方公私合营工业平均每人劳动生产率,1949年为3899元,到1953年则达16126元,是1949年的4.1倍。
建国初期,国家资本主义各种形式的发展,使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初步改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产业、行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有关操纵国家经济命脉的部分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被削弱或淘汰。这就大大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性,并在不同程度上适应了国家计划建设的需要,为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
[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5]《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 91
[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8]《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9]《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
[1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