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社会保障之我见
2009-11-04刘超杨国庆
刘 超 杨国庆
摘要:本文从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入手,分析了当前体育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其他学科教师的社会保障加以比较,再次基础上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以不断完善体育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体育教师社会保障人性化
0 引言
2007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开始实行师范生免费就读的政策,这项政策一出台,立即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教师与其他职位的工作人员相比,每年有固定的两个长假;并且近年来教师地位逐步提高,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日趋成熟,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体育教师的社会保障虽然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较其他学科教师的社会保障却显得相对薄弱。对此,本文就体育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一些思考。
1 体育教师接受的社会培训不足
学校体育教师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体育、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二是退役的高水平运动员;三是懂得体育运动的非专业人士。由于体育教师的层次结构不同,即便是同一所学校的体育教师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不尽相同,授课方式也是因人而异。在《中国教师报》专刊上,袁光仁曾这样谈体育老师“现在体育老师手上只有关于各年级的课标,没有任何教科书本,上课的内容、活动和形式都要自己根据课标要求进行设计。面对每周四节体育课,既要避免内容单一乏味,又要有效激发学生对体育的兴趣,还要向课外拓展、延伸,上好体育课多难啊!”由此就需要通过培训为体育老师提供不断充实自己的途径,满足日益增加的授课要求。而作为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体育老师提供的培训机会远远少于为其他学科的老师提供的。1985 年5 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师职后培训的目标是“经过15 年或更长时间坚持不懈努力,建立起一支足够数量、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为形成一支宏大的、高水平的、年龄、专业层次合理的师资队伍建设奠定基础。”为实现这个目标,教育部提出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和业余、自愿、短训为主”的教师职后培训方针。20多年过去了,我国教师队伍有了大幅提高,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体育教师资源断层现象。
很多地区的体育教育工作者,由于当地培训机会缺乏,对于来之不易的培训机会更是十分珍惜,甚至不远万里也要到北京来参加培训。而其他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各类的培训却是多如牛毛,足不出户就能接受学科培训。相比之下,针对体育老师的培训需要得到更多的扶持和发展。体育教育确实应该和文化素质教育摆到同样的高度。而体育教师也应该重视自身的发展,不仅为了自己的能力提高,更是为了祖国的下一代身心能更好的发展!一个在职体育教师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自身就得不到发展,也就无法适应体育教育的持续发展,就更不用提能够教育出多么全面发展的学生了。
2 体育教师接受研究生继续教育的机会不足
几乎所有教师都知道,获得研究生乃至博士生的深造机会对于未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目前,对于在职教师来说,接受研究生教育有两种途径:一是全国统考,然后通过在职半脱产或全脱产学习来完成;二是研究生课程班,即无须入学考试,宽进严出,英语、政治和部分专业课通过全国统考,并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才能拿到研究生学位证书。而对于体育老师,这个机会显得格外可望不可求。一方面是由于体育教师自身条件限制,开篇已经提到了体育老师的构成,对于大多数体育教师,文化水平,特别是英语水平成为了难以跨越的门槛。据了解,目前全国体育院校对本科生的英语水平要求只有2 级水平,而对于每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则要求有4 级以上水平,并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的统一考试。另一方面是文化学习时间不足。由于体育教师中不少是运动员出身,从小就参加运动训练,连年的比赛和高强度的训练迫使他们放弃了部分文化学习,即便是工作后也很难接受正式的高等教育。
3 体育教师的职称晋升难
对于有了一定工龄和工作经验的老师,职称晋升是提高自身待遇的有效手段。然而对于体育老师,学历、科研以及外语水平却成为晋职的“瓶颈”。上文已经提到了体育教师的学历以及外语水平,而对于职称评定来说,同样要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样难倒不少体育教师;二是评审正高职以上职称的问题,据调查,多数高校对于评审正高职称以上的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些学校对副高职称的评审也是如此,尽管有的教师可以得到破格提升的机会,但是多数教师确实很难晋职。三是科研成果关,这点对正高职称要求较严,一般学校评正教授要求“主持过科研课题”或科研经费要达到一定数量,对于一般科教师而言,或许这样的条件不算苛刻,但对于体育学科教师来说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据调查,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取消了破格提拔的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暂且不说,单就这样,晋职又成为了体育教师苦恼的事。
4 体育教师退休待遇得不到充分保障
在教师的社会保障中,教师退休待遇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教师法的这一规定,突出了教师在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问题,使之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制度,今后不论国家关于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有何变化,教师都依法享有同样的待遇。然而这项法规对于体育教师,特别是退役的运动员教师来讲却不那么有效。相比其他科教师,体育教师退休后疾病的发生要比其他科退休教师高出很多,原因是早期的伤病在人生后半期会反复发作,因此花费的医疗费、诊治费等相对其他教师也就高很多。而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按照退休教师平均水平制定,其公费部分对于一般退休教师或许一年还用不完,但是对于体育老师,很可能会超出,部分学校注意到这个问题,会根据教师贡献和家庭条件适当补助,但是多数地区却没有这个人性化措施。
据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小学的教师工作中,体育教师的工作量甚至占到某些主科的70%左右,可见其工作的繁重程度。尽管如此,体育教师们却并不计较太多。某位体育老师这样看待自己的职业:体育教学让我们不必置身于空气混浊的教室中,可以更多地享受大自然清新的气息;我们可以与学生一同游戏一起欢跳,建立起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常年的锻炼也令我们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美的身材,也得到其他科目教师的羡慕和赞美。最后他还骄傲的说,体育教师喜爱交友,待人随和,体育组内总是笑语盈盈气氛活跃——我们是校园里最“阳光”的人群!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社会能否做出一些措施,来改善体育教师的社会保障,使教师行业能够大概在一个标准层面上呢?比如说针对教师的培训问题,我们能否组织更多的定期的培训,将高水平的培训扩大到省里的重点城市,再由这些城市辐射到2级城市甚至县区,或者依托网络进行远程教学,这样不仅节约了成本,更提高了效率,同时使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培训中来,更好的理解《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这门课的意义。对于深造和晋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国家或者地区能否给与适当的照顾,增加一些学校代培体育类专业研究生,或者签订协议,要求进修完成后要到基层单位从事体育教学工作一定时期,对于体育教师的晋升,与各个学校的规定进行同等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