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
2009-11-04陈健平
陈健平
摘要:本文在风景名胜区收入的影响因素、收入构成及收入模式的确定方面做了一个尝试,以期能有更多的学者关注这类问题。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影响因素收入构成收入模式
1 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的影响因素
风景名胜区的收入模式作为描述风景名胜区收入来源及构成的总体框架。涵盖收入种类和各类收入的重要性两个重要方面。影响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直接影响到了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的形成。影响风景名胜区的收入模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1 影响风景名胜区收入结构的因素 ①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是政府为了改变或控制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及规章制度,并直接对违背这些法律、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政府管制是影响企业收入构成的首要因素。②景区类型 风景名胜区按主导景观的性质可分为自然景观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风景名胜区三种类型。
1.2 影响风景名胜区收入数量的因素 ①产品吸引力及丰度 购买消费旅游产品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主要目的。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大小直接关系到来景区的游客数量,而旅游产品的丰富程度关系到每个旅游者在景区的消费金额。这两者都直接关系到景区收入的数量。②游客停留时间 游客停留的时间越长,游客的消费可能越多。目前不少景区开发都在极力延长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停留时间。比如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免费表演,使游客为了表演而在目的地停留更长的时间,从而增加景区的旅游收入。③游客体验 游客在景区体验的好坏关系到游客中回头客的数量,也关系到游客的口碑宣传。关注游客体验、提高其满意度能增加潜在游客数量,间接影响景区收入。
1.3 影响风景名胜区收入质量的因素 此处所说的收入质量主要体现在获得收入的代价、成本上,要以尽可能少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要提高收入的质量就要做到获得的收入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以牺牲游客的满意度为代价。
2 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的构成分析
风景名胜区收入大的方面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性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附属生产性收入、其他类收入五个方面,具体到旅游收入又涵盖“一票二道三餐四购五娱”五大项。
2.1 风景名胜区收入的五大方面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风景名胜区的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①产品销售收入 风景名胜区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有包括三个方面:景点游览产品的销售收入——门票收入;娱乐性产品的销售收入——游艺机、电动玩具、游览船等;一般商品类销售收入——食品、工艺品、土特产品等。②服务性收入 这包括导游服务收入、宾馆住宿服务收入、饮食服务收入、交通客运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照相、电话、加油站等。服务性收入涵盖了旅游收入和非旅游收入两种。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这包括景区联合经营收入,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资经营、股份经营等;场租收入,即出租景区某些场所所得收入;风景名胜资源、土地等资源使用类收入等。此类收入依托旅游资源取得。④附属生产性收入 风景名胜区常常物产丰富,动植物资源富积,可利用进行相应的生产,为景区创收。⑤其他类收入 例如排污费等环保类收费,赔款、罚款等执法类收费。
2.2 风景名胜区旅游收入的五大项 此类收入是风景名胜区特有的收入。从具体的方面看,旅游收入主要可以用“一票二道三餐四购五娱”来概括:①票 这里指景区门票收入。②道 这里指景区内交通收入。③餐 这是游客在景区内餐饮消费对景区形成的收入,包括团体餐和特色餐饮等。④购 指景区内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⑤娱 娱乐形式主要可以分为设施型娱乐、歌舞表演互动型娱乐、竞赛对抗型娱乐、制作采摘型娱乐和康体型娱乐等。
3 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的确定
确定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的过程,就是结合风景名胜区实际,分析景区收入的影响因素从而确定景区收入的构成部分及各部分比重的过程,是综合考虑景区收入影响因素与收入成分的过程。
3.1 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确定的原则 ①不违规 本风景名胜区可以开发经营哪些产品,取得哪些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三个层面的不违反:第一,不违反一般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第二,不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三,不违反本风景名胜区的规划。②结合景区实际情况 确定景区的收入构成要结合本景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如景区类型、景区区位、景区面积、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素质等等。以此确定景区适合取得的收入。③收入组成多样化、优化原则 在考虑景区的收入构成时,应注意尽可能使收入构成多样化,各部分收入之间的关系要优化、合理化。这样不但能使景区取得较多的收入,更能较好地规避风险,使景区收入可持续。
3.2 确定景区收入结构 在分析完景区的类型、所受的管制因素,并确定本景区的产品体系之后,景区的收入结构应该说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我们需进一步明确以下方面:①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大方面的确定 由上文分析可知,风景名胜区的收入从大的方面看主要有5个: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性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附属生产性收入、其他类收入。确定一个景区的收入结构首先要明确本景区主要涉及这5大方面中的哪些方面,以哪些方面为主。②具体旅游收入项目的确定 风景名胜区旅游收入的具体项目,有“一票二道三餐四购五娱”5项。一个合理的旅游收入体系是收入来源多样化,重点突出一两个收入来源的体系。景区应着力打造几项主要的大数目的收入来源。在维持或适当降低门票收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娱乐项目收入和特色购物项目的收入,同时兼顾景区内交通和特色餐饮收入。③优化景区收入链,合理设置收入点 风景名胜区收入的5大方面中,每一个方面都可以构成一条链,每条链又可以设置若干收入节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收入同样由若干收入链和收入点构成。因此,在确定旅游收入模式的时候,应该明确本景区有多少条收入链,需要增减哪些收入链。同时,应该具体分析景区的旅游线路,在线路上合理地设置收入点。
3.3 从提高景区收入质量角度优化收入结构 收入结构的确定及收入数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收入质量的提高。收入质量主要受收入结构和获得收入的成本决定。作为景区的经营者在基本确定景区收入结构之后应该利用景区收入质量来检测并优化收入结构。特别是利用增加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满意度和降低景区环境成本等方面来检测目前景区收入结构,并优化之。
4 确定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4.1 收入流失——门票流失问题 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流失现象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顽疾。据调查,在新开发的旅游景区、经济滞后地区的景区,不购门票或少购门票者达20%-30%已属常见,个别景区门票收入流失率甚至超过50%。要求免减门票者主要是景区所在地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尤其是那些对景区发展掌握有某种权力的人员,如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景区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所的上级对口主管部门人员以及景区工作人员的个人社会关系及其延伸等。应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灵活多样的门票经营方式等避免这种问题,保证获得合理的旅游收入。
4.2 模式的演变 风景名胜区收入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风景名胜区自身资源的变化(文化旅游资源体现得更加明显)、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政府管制的变化。原来的收入模式可能不适应实际情况。因此需要随时关注风景名胜区周围环境的变化,依据变化相应地调整既成的收入模式。
参考文献:
[1]金戈,丁登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管理调控指标体系初探.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2]李莹,杨程波,林峰.旅游产业“收入模式”简析,旅游经理人期刊.http://www.cntmu.com/maga/pages/qikan04_sec.asp.
[3]江艺平,浅谈小坪森林公园经营模式的构想,福建林业科技.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