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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房公积金运行中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2009-11-04王亚林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贷款

王亚林

摘要:文章议论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众住房中所起到的作用,分析了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运行中的改进思路和措施,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问题改进思路

0 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十几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安居住宅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培育和发展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为住房分配机制的转变,实现住房商品化,建立住房新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是在这十几年发展中,我国住房公积金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作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 住房公积金的历史成因

1991年开始在我国上海、北京等城市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分别经历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索建立阶段、全面推行阶段、巩固发展阶段和逐步完善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逐步发展和完善,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满足了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在改善居住条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促进了住房观念的转变,促进了住房机制的转变,促进了住房金融市场的培育,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搞活。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增强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 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目前一些大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较高,但部分市县的公积金的覆盖率还很低。由于国有经济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正是这些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最需要住房的改善,最需要获得政府低息贷款的政策扶持。

2.2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偏低。目前部分单位未能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足5%,低于《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部分三资企业、民营和其他非公有制组织,未按《条例》规定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3 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二是工资收入的不同,使公积金的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在货币工资分配关系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同一地区不同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差距也很大,故缴存的公积金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不公平现象。

2.4 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使用率偏低,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难以发挥。住房公积金设立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但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参加缴存公积金储户的比例低,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扭曲格局。

2.5 住房公积金结算不够方便。由于工作需要,调转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比较麻烦。如甲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乙单位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某人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公积金的转移会因管理机构不同,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同,结算票据不同出现一些困难。

2.6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重建房轻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及贷款在异地区域受到很大限制。现在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许多购房者没有办法把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中投放到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和住房建设比例偏小,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存在着重建房轻贷款购房的情况。

3 住房公积金发展应采取哪些措施

3.1 规范公积金归集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是关系广大居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单位的资助住房公积金部分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任何单位都不应剥夺。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和私营企业,开拓在农民工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3.2 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于我国工资改革还处于推进过程中,城市与城市之间,地区与地区,单位与单位之间都有很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到职工现时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率。要兼顾职工所在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

3.3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交环节的监管力度。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必须建立和完善上下监督、同级监督机制和体系,由政府部门组织财税、房改、审计、金融等部门参加联合监管,对擅自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交、欠交或截留挪用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

3.4 坚持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住房公积金存储时间长,存款利率低,应加大发放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力度,以资助中低收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社会保障功能。住房公积金是强制存储互助性基金,专项使用,只有缴存人自建、大修、购买住房和离退休后才能使用。每个在职人员在享受单位资助的权益的同时,还要承担长期存储,不得随意支取的义务。

3.5 办理房改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配合,采取适当措施,力求统一标准,使公积金的结算更加方便。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3.6 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贷款。目前个人贷款逾期率较低,但还是应当未雨绸缪,注重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加快构建公积金风险的防范机制,预防和严控个人购房贷款的系统性风险,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封闭运行的体系,现阶段总体上资金使用需求增长高于资金归集、回笼的增长。因此需要着力拓宽资金来源,增强贷款流动性。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产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极大的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顺应新形势,谋求新发展,讲民生,顺民意,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民众,为民众提供更实惠的住房保障,进一步开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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