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喜之下有隐忧
2009-11-02吴祖萌
吴祖萌
《规定》强化了班主任的地位,给予了班主任更多权益,但比照现实,欣喜之下的广大班主任难免心存隐忧。
突出了班主任的地位,暗中弱化了普通教师的作用。《规定》第二条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这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小学学生正是德智体形成的旺盛时期,很需要老师的细心指导。班主任应像军队中的指导员那样,去精心做好每个学生,尤其是问题较多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摆脱后进状态,促使其全面成长。因而,肯定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其责任感、事业心,是实现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而相形之下,普通任课教师的作用就似乎有点失色了。但实际上,班主任与学生接触时间有限,放松其他任课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效果必然堪忧。
在工资和工作量方面提高班主任待遇,易引发许多管理问题。《规定》第十四条指出,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指出,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这两条对于班主任来说,确实有很大的慰藉作用。班主任比普通教育操心得多、付出的多、辛苦得多,对学生的思想情绪、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影响最大,理应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但对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衡量,不能用数学公式简单计算。首先,如果班主任工作涉及较大幅度的经济措施,同一教学岗位的普通教师就难免会有想法。既然班主任有了特殊待遇,任课教师就会把一些学生问题推给班主任处理。而这些问题发生时班主任往往不在场,这就增加了班主任工作的难度。第二,待遇提高必然引发对班主任岗位的竞争,这就加大了学校领导的工作难度,在决策不当的情况下容易恶化干群关系;另外,对班主任岗位的竞争,也会引发教师之间的“企业式竞争”,将很多世俗之风带入校园,给校风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乃至导致教师之间关系不良。第三,班主任的课时减少,在目前编制压缩的情况下,他们的原有工作量就会转嫁到普通教师的肩上,而这对于没有提高待遇的普通教师无疑不公平。
批评权规定笼统难执行。《规定》第十六条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个“适当方式”伸缩性太大。何为“适当”?罚站、抄书等算不算“适当”?这让很多老师感到困惑,执行过程中难免发生偏差。再者,现在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只提要求,不提回报,心理脆弱,承受力差。老师们要面对这些小皇上小公主,还要应对某些家长的无理责难,身心疲惫,一不小心还会惹祸上身。为此,老师们不得不明哲保身,得过且过。很明显,批评学生大都是在教育者生气的时候,而此时人的情绪难免有波动。假如把握不好度,而此时班主任又在执行“批评学生”的工作,其责任由谁来负呢?其次,《规定》给了班主任批评教育的权力,普通老师规定中没提,那是不是意味着不拥有这个权力呢?出现问题时,其他老师都袖手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倘若有责任心的普通教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那是否超纲越线了呢?另外,众所周知,没有批评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这就意味着,只有班主任才有资格行使完整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