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改革期待水到渠成
2009-10-31米艾尼
米艾尼
容易改的都已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一些硬骨头。而且司法体制改革跟各种社会制度掺和在一起,尤其是和政治体制改革息息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上就要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对《望东方周刊》说。
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战略部署。2008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上,最高法提出了司法改革的10项任务。近日,由最高法牵头实施的12项改革任务也将确定。
“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蒋惠岭并未透露12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内容,“现在方案还在研究阶段,还是保密的。”
不过他告诉本刊记者,这12项改革任务是在去年提出的10项任务的基础上衍生而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处处体现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三个“五年”
已经对外公布的新的司法改革重点任务中,有一部分是需要制定新的改革方案,比如司法管理制度改革、量刑程序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等;还有一部分是在原已制定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如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
蒋惠岭说,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司法改革基本处于“铺路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起开始全面、系统地对司法改革进行统一部署,标志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我们叫它‘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上,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2004年起,司法改革进入了“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时期。
“2007年提出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它也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所以中央进行了自上而下的部署。现在我们马上要公布的《实施意见》,可以说类似于第三个五年纲要。”
这3个五年里,改革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
2003年以前是审判方式、工作机制、程序把关上的改革。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理顺了一些关系,解决了一些基本问题,比如法官制度的建立和法官素质的提高。
第二个五年,司法改革进入探索阶段,主要注意力转向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改革司法程序等方面。
第三个五年则是深化阶段,在过去提出的工作重心上继续往前走。
提升法官权威
在庞大的司法改革系统中,最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充任了“协调者”的角色。
“最高法牵头的这12项改革任务很艰巨,我们的时间也很紧迫。前一阶段,院内各牵头单位已经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选择了一批精兵强将,跟协办单位共同组成了各个项目的课题组。”据悉,12项改革任务的总体方案已报送中央政法委。
对于外界瞩目的问题,如量刑、司法公正、法官自由裁量权、司法透明等,蒋惠岭也是感触颇多。
“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克服来自各方面的、与公平正义原则不吻合的力量。决定司法公正的因素有很多,根本的办法是要从体制上保证,让司法机关能吸引社会上最优秀的人,保证这个最基本的价值体系。”
蒋惠岭觉得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提高法官的地位。“在其他国家也是一样,法官要是没有这种权威的话,公正的标准就变得多元了。”
蒋惠岭把法官和法律的关系形容为唱“双簧”,“法官要不折不扣地把法律表达出来,否则法律会就被曲解,被不确定的情感化的东西取代。所以加强司法职业保障,是这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对于更深度的司法透明,蒋惠岭也充满了期待。
“很多地方法院把审判结果‘上网,法庭对公众开放,但大家还是觉得透明度不够,说是‘没有用的东西全公开了,最有用的部分都没有公开,这话虽然刻薄了点,但也不是没有道理。法庭上那一点时间,那一纸判决‘透明了,但是庭审前后的情况大家并不知情。在这个问题上,确实还有很大的差距。”
他说,这一轮司法改革里,增强司法透明仍是重点,希望未来5年有所改观。
“水到渠成”
蒋惠岭觉得,在司法改革推进中,困难之一是制度设计。在这方面,他认为地方法院功不可没。
“司法改革办公室不可能一拍脑袋就想出一个方案。很多改革措施,都是来源于地方的实践。我们也会拿一些改革方案,先在地方试点。”
但是,蒋惠岭也表示,很多地方改革和当地环境、当地法院的情况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未必能普遍适用。
“司改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协调全国司法改革的步伐,发现跟法律要求不太一致的,或者是新做法但是不符合改革方向的,我们也会马上阻止。”他说。
在蒋惠岭来看,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容易改的都已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一些硬骨头。而且司法体制改革跟各种社会制度掺和在一起,尤其是和政治体制改革息息相关。”
“中央必须统一部署,增强司法改革和国家整体改革的统一性。”蒋惠岭认为。
对于司法改革,很多人都在期待一个“翻天覆地”的大变化,但是蒋惠岭认为,这个事情需要一个过程,不能冒进。“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能太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