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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小企业”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009-10-29贺圣中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9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

摘要:1996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小企业” 进行关停,但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土小企业”屡禁不止,对空气质量和水质危害越来越突出。文章对“土小企业”危害、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应该建立一个将职责重心下移至乡镇层级、加大乡镇政府监管力度的长效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等治理措施。

关键词:土小企业;环境污染;环保执法;违法生产

中图分类号:F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9-0103-02

“土小企业”是指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如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等都是“土小企业”范畴。

“土小企业”有何危害呢?比如土炼油,它是在常温常压下对原油、油渣进行土法炼制。它含有汽油、柴油、煤油等多种化学成分。是一种杂质高、闪点低、易自燃的低劣产品。由于工艺简单、粗糙、设备简陋,主要技术指标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因闪点低使用中极易定生着火爆炸。土炼油燃烧不完全,积碳多,对汽车发动机损伤大。生产中安全隐患严重,事故频发,废气废渣排入大气,倒入土地污染环境,百年内无法恢复使用。土炼油浪费资源,偷炼、偷贩、偷售,国家税源大量流失,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1996年9月30日以前,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2007年,仅淄博市开展了4次专项整治行动,就取缔“土小企业”约2000家。然而,在淄博市2008年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土炼油厂在我市辖区范围与外市(县)辖区结合部仍然大量存在,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最近,桓台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取缔了一家无任何手续的小炼油膏厂。这家小炼油膏厂位于桓台县新城镇桥北村,是在一处废弃的窑厂上建立起来的,桥北村地处桓台县与邹平县交界,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炼制时间一般选择在晚间,正是环保执法的盲区。

在现场,我们看到,小炼油膏厂的四周都是农田,一条坎坷不平的乡间土路是进出厂区的唯一通道,厂区内的生产设备非常简陋,原窑厂遗留下的烟筒矗立中间,最为显眼,烟筒底下两侧分别有三个油罐埋在地下,露出地面的部分已经锈迹斑驳,油罐下面则是六个火炉,平日里这家小厂就以废弃的机油、沥青等为原料,提炼加工成防水油膏。工艺十分简单,在地上埋个地罐,在地罐下边用火烧,烧了以后借这个烟筒把这个气给拔出去,大量难闻的烟气从烟筒里冒出,对附近的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生产产生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很多村庄居民饮水困难,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

一、“土小企业”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地方保护

《中国化工报》曾经刊登文章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只要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得到彻底铲除,环境违法行为就会随时出现反弹,土小企业也会随时死灰复燃。在本案中,新城镇政府是否充当了保护伞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政府不作为,监管不力的责任是推卸不掉,也是不应该推卸的。

(二)由于“土小企业”规模小,一旦发现转移快

就淄博市每年开展的多次专项行动来看,每一次都包含着对一些“土小企业”的取缔,可是你刚一查处完,他又找一个罐来,挖到地下,点上火,它又可以生产,你今天在窑厂发现把它取缔了,明天,它改到了玉米地里。

(三)投资小、利润大

一个小制浆点,如果满负荷生产,每天可赢利千元。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违法企业与当地环保部门展开“游击战”。你来就停,你走就开,即便是取缔了,反正投资小,投入成本早赚到手了。

(四)有生存空间

就拿土炼油来说,目前柴油销售出现批零倒挂的现象,为了减少亏损,一些个体加油站以次充好,将这种劣质柴油加入国标柴油中卖给司机这才使这样的土炼油厂有了生存的空间。

二、治理“土小企业”违法生产措施

(一)应该建立一个将职责重心下移至乡镇层级、加大乡镇政府监管力度的长效机制

淄博市临淄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明确地给乡镇实行了一种长效机制。你这个范围之内只要有人举报发现土小企业,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叫乡镇政府把奖励举报人的资金拿过来,通过密码核对的方式,奖励举报人。第二,如果哪一个乡镇没尽到乡镇政府的责任,就实行告诫,出现两次,就提出警告,出现三次,这个镇的镇长就不要当了,让重视环保的人接替这个镇长。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首先,市、区(县)及乡镇环保执法人员不仅要加大日常的巡查力度,还要加强夜间巡查周期,特别是本市辖区与邻市辖区交接地要重点排查。其次,在市政府的调配下,环保、公安、工商、电业等部门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生产的“土小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的标准进行处理,环境违法情节严重的,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相关当事人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省联动

针对“土小企业”的流动性、游击性,今天淄博市打击“土小企业”违法生产我搬到潍坊市,明天你潍坊市查处我又搬到东营市生产,造成“土小企业”屡禁不止。要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就是各地市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开通地市间环保联系电话,定期开展工作交流,让“土小企业”无处藏身,这样就能彻底消灭“土小企业”问题。

(四)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举报人自己设立举报密码,环保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举报的违法事实环保部门一经查实,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举报人可以通过密码核对的方式,领取奖金。目前淄博市举报环境违法奖励金额最高3000元。

(五)加大新闻媒体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 “土小企业” 对环境空气质量、水土的危害宣传,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环保,热爱环保。

作者简介:贺圣中(1970-),男,湖北钟祥人,淄博市环保基金管理处工程师, 研究方向: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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