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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统计数据失真的对策研究

2009-10-29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9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统计数据

方  青

摘要:农民收入统计过程中存在统计数据失真,使经济工作者很难实事求是地对农村的状况进行评价,不利于党和国家在农村中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文章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减少或避免农民收入统计数据失真的对策,以为国家和社会大量及时准确地提供有用信息。

关键词:农民收入;统计数据;数据失真;统计调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9-0078-02

大量事实表明,农村基层统计体制已不能适应统计信息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成为制约统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的统计管理的力量,提高统计对象和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的统计体制的改革。只有这样农村基层的统计才能确保统计行为的合理化,彻底地避免统计数据的失真,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大量的及时准确的有用信息。

一、统计数据失真及原因

(一)技术层面

统计数据质量不高除了现行体制抗干扰能力不强外,统计调查方法本身也有很多问题。首先,五大普查,尤其是三大产业普查分开进行,因而在普查对象的确定上就难免出现界限的交叉、遗漏问题,再加上普查时间不在同一年,因而始终不能得到同时涵盖全部产业的完整普查资料。因此,普查资料的价值并不是很大,为抽样调查提供的抽样框也不完善。其次,虽然多种方法共同运用,但仍不能提供一些社会需要的指标,更严重的是不同方法得到的数据不能相互印证和支持,产生系统内的数据混乱。再次,由于统计调查、整理的效率不高,影响了资料的时效价值。当然,指标设计不当也是数据质量失真的原因之一。落后的技术、方法应用在统计数据的调查搜集、加工整理、深度挖掘过程中,造成歪曲事实的次级资料,就是所谓的技术性失真。

(二)法律层面

法律层面上的失真是指有关单位和人员为了局部和个人利益,故意违反有关统计法规而导致的统计信息失真。如企业、乡镇有关领导由于种种原因完不成上级计划指标时,为了企业或本部门的利益,虚报统计数据造成完成计划任务的假象;还有些地方以统计指标考核干部,决定其任用、待遇,少数干部为了晋级、升迁等一己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统计数据失真现象在所难免。

(三)制度层面

制度层面的失真是指由于统计制度的不科学性导致的统计数据失真。当法律性失真得到控制后,制度性失真便成为我国统计数据失真的主要类型。造成这种失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专业分散、地方集中与分散相混合的政府统计体制是条块分割、分级负责的计划经济产物,致使统计调查的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调查结果的准确度低甚至严重失真。

二、农民收入统计数据失真的对策

(一)优化基层统计职能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是研究社会经济的重要资料,在整个国民经济统计中处于中心地位,也是国内外专家、学者及公众关心的重要数据。优化基层统计职能,首先要重视基层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通过加强基层单位统计力量,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提高核算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政府统计部门应该担负起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的职能,提高广大基层统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使他们真正懂得统计活动的重要性和具体统计指标的含义、范围和统计方法,从而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在组织建设上,分离市县级数据采集职能,发挥县统计局的依法监督职能。针对全面统计向周期性普查和抽样调查的需要,县统计局可考虑参照国家模式,建立三支调查队或建立综合调查队,将普查、抽样调查、全面报表等数据采集职能剥离,县统计局承担统计再设计、综合和执法职能,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的并且管不好的职能下放,交给调查队和普查局去做。为确保权责一致,调查队和普查局可采取完全独立核算或经费包干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职能设计上考虑经费的问题。有关农民收入的课题政策研究室、农业部门、统计局以及物价部门等部门都在调查,指标设置大同小异。各部门重复调查与统计部门经费困难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这一方面降低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基层统计调查负担,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建议统计局要做好各部门重复调查项目的协调工作,集中财力,全力以赴,保证省统计调查队的调查经费。

改进工作方法,统筹调查经费。在统计业务经费的分配与筹措上,实行“谁需要,谁出钱”的原则。国家统计局要根据各省统计局所承担的国家统计任务分配县(市)统计业务经费。政府部门或地方委托调查队进行其特殊需要的调查,也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开展政府统计调查的成本核算,作为考核统计机构的重要指标。对于通过定期报表形式取得统计数据的调查项目,必须将基层单位为此花费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纳入成本。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甚多,各部门都有各部门的法,但由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有法不依、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的问题还不少。尤其是统计法,主要违法对象往往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各级领导,执行起来难度更大,执行结果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要使统计数字在社会公众中形象有一个大的改观,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统计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找准对象、排除阻力、敢于执法。但在目前这种管理体制下同级执法难度很大,因此,只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才有可能实现。目前县乡统计名目繁多,但真正可利用或可以放心利用的少,主要原因是依法巡查的力度不够,统计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近些年来的统计执法检查,一般只检查一些效益好的农户,很少对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也停留在口头上。因此,在减少统计项目和统计频度的同时,要依法监督,依靠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搞好搞准最基本的统计数据。

在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时,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县级的统计执法,特别要加强对指使统计数据造假的地方领导的惩治。对于置统计法律和党纪、政纪于不顾,有意逃避或破坏国家统计监督,不论是单位、个人还是领导,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典型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统计违法现象的蔓延。另外,统计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单靠统计机关则势单力薄,统计执法部门应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联系,确保案件查处证据有效、定性、准确。

(三)杜绝行政干预

杜绝和制止行政干预行为,净化统计领域这片沃土,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统计部门应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坚定不移,常抓不懈。

1.学习统计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把举办统计知识专题讲座作为政府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活动之一,作为后备干部的必修课,强调统计讲座的意义,讲座的内容是统计的相关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讲座会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充分认识统计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宏观管理部门对经济发展作用的重大,抓经济建设必须要深入了解统计,运用统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人深深懂得统计的价值最集中地体现在对决策的作用,而决策的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对统计的运用水平,同时也体现出一个领导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和对市场经济的尊重程度。

2.制定干部考核办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考核领导干部时,不能简单地凭数字考核评价政绩,更不能以数字“取官”,而应从执行政策、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执行法纪、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把那些德才兼备者选拔到各级权力位置上,实行上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把那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地位的人坚决撤换掉,为消除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组织保障。总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一整套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较为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切实解决目标考核数据互不衔接、脱离实际的问题。只有改革目前的干部考核制度,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卸下压在干部肩上沉重的数字包袱,化解和消除有关干部虚报统计数据的内在动力,还统计工作客观、真实之面目。

3.统计管理体制在人、财、物上垂直统一管理。国家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以三支调查队为基础,设立由国家统计局直接垂直管理的大区统计机构。将县级统计机构经人员调整后纳入大区统计机构的直接管理之下,实行由国家统计局向下的、直接的、垂直的人财物的全方位管理。这样既可以大大避免多个环节对统计数据造成的误差,又可以实现由县级统计机构直至国家统计局的快速汇总,更主要的是增强比较容易发生行政干扰的县(市)以下各级统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统计监督力度。大区统计机构和人员要对数据质量负责,其经费、任免及业务指导均由国家统计局负责。

(四)改进统计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现行的基本统计方法是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辅之定期开展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其中全面统计、普查基本是沿袭前苏联的统计方法,特别是全面统计方法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改革目前的统计方法制度。

首先要推行定期普查与不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从而改变目前过分依赖全面统计报表的状况。这样既能防止统计与抽样调查、普查数据相磨擦,又能摆脱一些党政机关弄虚作假行为。其次要扩大抽样调查面,大力推广抽样调查。特别是对私人、个体、租赁、承包等经济实体要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堵住“隐形”经济数据的漏洞。再次还要改进抽样方法,运用多种方法论证或推断被调查对象的整体数据。最后,要在统计资料的整理、传输、存储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投资建立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原始数据采集、资料储存加工、信息传递利用的现代化。

三、结语

解决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应当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并与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一系列对策。本文粗略阐述了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就此原因展开,从优化基层统计职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杜绝行政干预、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四方面探讨了避免或减少农民收入统计数据失真的对策,以期对政府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供一些新方法和思路,提高政府统计数据质量。

参考文献

[1]卢冶飞.统计数据失真成因的博弈分析[J].统计研究,2003,(6).

[2]夏品俭.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理性反思[J].经济师,2003,(11).

[3]王成书.统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及对策[J].上海统计,1998,(7).

[4]何焕炎.中国农村统计的建立与发展[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方青(1975-),女,福建莆田人,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统计师,研究方向: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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