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9-10-29简文松

绿色科技 2009年7期
关键词:林农林权林地

简文松

摘 要:集体林权制度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解决“山有其主、主有其权”的问题;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政策,保证改革顺利完成。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责、利”;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ST-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69-02

1 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林业建设、生态修复、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如何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

2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了加快林业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制约,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分析了阻碍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三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明确了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第五个阶段。2009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这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次的改革应该说是一次更深刻的改革,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其从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物权,是一次内容更丰富,体制、机制、制度等更完善的综合性改革。

3 “山有其主、主有其权”

3.1林业改革的四个阶段

我国的林业改革实际上已经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在这个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将土地和山林都分给了农户,林木也随山地划给了林农所有,农户成了山林的主人,但时间很短,仅仅保持了3年多的时间。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户将原来分到头上的山林折价入社,实行合作社集体合作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在这个阶段,山林完全属集体所有,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四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即划定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稳定了山权林权。而现在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很多人无法理解,感到疑惑,既然已经经过了林业“三定”,为什么还要改革?实际情况是,虽然经过了“三定”,但大部分林子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分到林农头上的只是少部分,并且划定的责任山在产权上不明晰,经营主体不明确,让林农感觉那就是在帮集体看管山林,而自己没有支配的权利。从而严重地挫伤林农的积极性。所以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必须要落实山林责任主体,让林农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林子。

3.2明晰林业产权归属

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的核心,林改的本质是土地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林业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地产权归属问题,形成了集体林区群众不愿意造林、集体无力造林,盗伐、滥伐现象屡禁不止,森林资源人为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对森林防火漠不关心,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等问题。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先从产权入手,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上来,让他们支持林改、参与林改、上山勘界时不能闭门造车,要与林农一道上山现场指界,确定每一块林地的四至界限,明确每一块林地的权属。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把确权分山乃至分利的工作交给村组和农民,让群众自主决定利益的分配方式。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自主协商化解矛盾,确保林改公平、公正、公开,力争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阶段。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严格按操作程序。要让群众彻底明确每一块林地的主人是谁,明确这片林或林地的股权怎样分配。

4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政策

4.1落实林农权利是改革目标之一

明确了山林产权,就明确了山林经营主体,山林经营的好坏直接与农户的利益挂钩。在明确“权、责、利”的基础上,要保证让农民得利,“得利”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古人曰:“十年树人,百年树木”,让农民得利不是将产权明晰后,让他们将现有的木材砍伐后卖掉,以获得短期的效益。因此,一定要让群众彻底明白这次林改是为了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是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的农村土地政策。是在保持所有制的前提下,放活林地的使用权,明晰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还利于民,实现“耕者有其山”。同时让他们知道林权也可作为一种资产进行抵押和流转。只有林农自己的山林像其它商品一样可以进行流转、抵押,山上的林木和林地本身应有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林木投资收益期才会缩短,经营林木的风险才会减少,从而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和增强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4.2提高林农的责任意识

在 “权、利”明晰后,责任随之而来。要让林农在得利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森林经营的好坏直接与林农的管护有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的宣传除了政府部门外也让他们互相宣传,形成森林保护宣传链。让他们对林地倍加珍惜,加强巡山护林,遏制盗伐、滥伐、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调动社会和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初步形成营林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

5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的又一次大的改革,是为“三农”服务的又一项新的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探索创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才能实现“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喜人现象。才能更好地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猜你喜欢

林农林权林地
产业教授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Summer Is Coming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林下经济发展及对林农影响分析
明水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浅析
浅谈明水县林地资源动态变化状况
林权供求信息
林农的林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