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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2009-10-28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习惯法法理电影

高 丹

摘要: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法治进程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生活息息相关,《马背上的法庭》即是一部从细微处体现这一联系的电影,笔者有感于这部写实主义电影,并结合习惯法的相关法理,阐述了自己对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的思考。

关键词:少数民族 习惯法 法理 电影 马背上的法庭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1-

在那遥远的云南宁蒗县的大山深处,一行三人走在金色晚霞铺盖的山间小道上,叮铃的马铃声,还有那马背上的国徽不时发出耀眼的金色光芒,一闪一闪,这一刻的定格就是行走在大山深处的马背上的法庭,一行三人分别是五十多岁的老法官老冯,新来的见习法官彝族小伙子阿洛,还有即将离岗的老法官杨阿姨,三人远行的背影在夕阳的烘托下让人不禁联想到西天取经般的场景,电影就围绕着马背上的法庭展开。

一、小案子与大智慧

电影里一共发生了五起案件,跟随那清脆的马铃声还有那悠扬的少数民族的低声吟唱,我们来到了那遥远的村寨:

第一起案子,两兄弟分家时因为一个菜坛子的归属问题,导致妯娌间关系闹僵,遂诉至法庭,杨阿姨苦口婆心的劝说完全不起作用,老冯一怒之下砸烂菜坛子,并支付给妯娌5快钱,每人两块五,妯娌的公公大喊“砸的好,砸的好”,妯娌和好,案子遂结。

第二起案子,村民甲的猪把村民乙家的罐罐山拱了,村民乙大闹正在审理妯娌案中的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两头猪和举行一场法事来解除自己心头的不快,但双方始终达不成共识,阿洛以案件涉及封建迷信为由拒绝受理此案,此举险些酿成两家族之间的血案,老冯以自己的乡土智慧在最后一刻化解了冲突,案件遂了。

第三起案子,村妇甲欠村妇乙150元,村妇甲无力偿还,但主张以物抵债,虽如此,但家中所以资产包括唯一值钱的小猪也不足以凑齐150元,老冯遂自掏腰包以买村妇甲小猪的名义帮其偿还了欠款,案件遂结。

第四起案子,村中两夫妇闹离婚,女方以离婚后无住所为由拒绝搬出男方房屋,虽有近邻佐证女方理亏,但她仍哭天喊地,以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胡搅蛮缠方式让老冯无可奈何,最后男方实在过意不去,决定放弃离婚,房产纠纷案遂了。

第五起案子,村民甲的羊越界吃了村民乙家的庄稼,村民乙遂按本村的村规民约把羊杀了,甲所在村村民遂向老冯讨公道,阿洛未过门的妻子恰在乙村而且她还是乙村支书之女,此时正值阿洛和妻子举行婚礼之际,婚宴上在老冯的命令下,阿洛向其岳父指出该村规民约的违法性,阿洛的岳父遂恼羞成怒,拒绝将自己的女儿嫁给阿洛,阿洛和妻子连夜私奔出逃,此举违背了彝族风俗习惯,导致村民不再相信法院而拒绝通过法律解决此案,案件遂不了了之。

这就是发生在剧中的案例,都是些琐碎的案件,但是老冯解决问题所用的乡土方式凸显了他的大智慧,在与阿洛相互冲突的观念中可以凸显这一点。

二、电影引发的思考

对于习惯了都市生活的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剧情给我们造成的视觉和情感冲击是十分强烈的,但是剧中看似闹剧的一桩桩案子却真真切切地发生在那远处的大山里。

(一)变革的年代,乡土与现代文明的冲撞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详细地论述了中国文化的乡土性特点,虽然中国进入现代史已有百年之久,但文化层面上的进化似乎总是在被动地进行着。剧中一开始就展示给人一副改革的场景,法官的职业化进程如火如荼的展开,高学历要求导致了老法官杨阿姨的失业,代之以大学毕业的新人阿洛,阿洛与老法官们在处理案件和看待问题的观念上的冲突,代表了乡土与现代文明冲突,说明了改革要循序渐进,断层式的改革是悲剧产生的基础,只有衔接式的改革才能有效解决乡土和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另外,剧中现代文明代表的大彩电与白色的婚纱和当地的生存环境以及人们原始态的观念形成的鲜明对照更加凸显了乡土与现代文明的冲突。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实影响

乡土和现代文明的冲突在规则方面的直接表现就是乡土习惯法和现代法治的冲突,对于这一点,“猪拱罐罐山”一案表现的尤为突出,在现代法治的代表人物阿洛看来,这是很简单的一起因愚昧的封建迷信观念引起的纠纷,法院要依法办事,当然应该拒绝受理,但是此举的直接后果会对深受习惯法影响的当事人及其家族照成灾难性的影响,老冯就是深知这种习惯法的力量,并通过其广阔的乡土智慧化解了这场冲突与矛盾。另外,在老冯的马被盗一事中也说明了现代法治观念进军乡土的举步维艰,老冯的马被盗,后寨中阿妈通过传统的方式(在祠堂中唱歌颂老祖宗的歌)知晓了盗马人但拒绝告知老冯,并以借给老冯一匹马的作为交换,请求老冯不要把此事告知公安,因为窃马人已经受过习惯法的处罚,国家法的二次处罚就是不应该的,面对现状,老冯也只有选择了妥协,这正显示了习惯法在偏远地区的巨大影响。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现实影响的原因

第一,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马克思主义很鲜明的一个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严重滞后于内地的发展,这种经济的落后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水平的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在试图进入那些地区的过程遭遇到来自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强大阻力也就不足为奇了。剧中法院所在县城应该是当地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但是只有两三辆车行驶的空旷街道给早已习惯了车水马龙的人们从视觉上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效果,这也是当地贫穷落后的真实写照。

第二,习惯法长期存在的事实,及其对现实生活的积极影响。虽然历朝历代都颁布了大量施行于当地的法律,但是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原因,这些法律往往得不到切实的执行,在这些国家法触角的边缘地带便由当地居民自发地形成了诸多的习惯法,这些习惯法对解决人们现实生活遇到的问题往往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因此习惯法具有十分强烈的适应性,而国家法往往表现出很大程度上的水土不服。

第三,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资源的匮乏。《南方周末》对宁蒗县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丽江中院院长的采访报道很能说明这一点,“基层法院一缺钱,二缺人。尽管从最高法院到省高院的领导对此给予了最大的关心和资助,但仍有许多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特别是人才的‘补血”。“法律高校毕业的学生大多选择留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基层法院只能靠每年一次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补血。但这种统考对于从小学才开始学习汉语的少数民族兄弟来讲,难度太大了。丽江地区的及格率只有3%。”因此,这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在当地的实施,同时又会反过来影响国家法的权威。所以这些,都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广泛存在和发生影响。

(四)敢问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路在何方

第一,法治是上层建筑,法治状态的良好与否取决于法治土壤所在经济的状况,因此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法治建设的前提任务。

第二,由于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当地根深蒂固的影响,因此国家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一方面,在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问题上要有所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积极部分的保留也会有利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

第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避免僵化的法律教条主义,注重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灵活运用减少和弱化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化解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纠纷,从本质上实现法的价值。

第四,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在当地干部数量中的比重,因为本民族的人之间有天生的亲近性,不会产生民族隔阂,避免了汉族干部在处理少数民族内部问题纠纷时所产生的民族之间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黎明时分,老冯跌入崖谷,“送走晚霞”的他最终没有“迎来日出”,只剩下那依然清脆的马铃声在寂静的山谷中回荡,还有那马背上依然闪着熠熠光辉的的国徽,落寞而又孤寂,电影的结局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这除了说明边远地区法律工作中艰难而又危险的工作现状外,还在隐约地向人们透露一个符号,整个结局的安排是一个象征,乡土性的风俗终会在历史巨大的车轮下轰然倒塌,人们乡土性的痕迹也会在历史的潮流中冲刷一空,但那孤独地停留在山谷里背负着国徽的马由谁来牵着继续走下去?

法治中国的理想不是简单地去“西天”取法治之经就可以实现的,历史是在时空连续中流淌着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更是一个本土性和连续性共存的过程,“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只是那山谷中打破寂静的马铃声在不断地提示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1]高其才.法理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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