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的改革创新
2009-10-26李楠于有林李源
李 楠 于有林 李 源
[摘要]通过对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下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的分析,提出改革的方向及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创新。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改革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710185-01
一、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些条文与行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造成许多国际通行的承包模式或其他做法无法适用,同时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点,这与当前庞大的检测市场现状是极不相称的,致使建筑工程检测行业较为混乱,也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
(二)市场定位混乱。长期以来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在监督过程中,对申请人收取费用后,再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受监工程由业主委托监督,把质量监督曲解为一种服务性收费,把工程质量监督视为一种中介服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出现了拒不服从监督人员的现象。
(三)行政管理体制不畅通。由于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职能配置等原因,使得行政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和使用这支队伍的过程中,有的是采取委托监督的方式,有的是授权监督,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些地方甚至既无授权也无委托,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行其是。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政企不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工程质量保险不科学。虽然在当前的建筑领域已经引入保险,但是应该强制的落实不到位,非强制的商业保险又不广泛。保险的种类较分散,对项目保障不全面;保险费率的制定也不科学,并没有与实际情况紧密挂钩;同时,参建各方的投保意识不强,从而导致对现场的管理松散,而保险公司只保不管,缺乏对现场的认识,无法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防灾防损服务。除此之外,监督机构自身的工作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这些都是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深化改革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应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督职能,强化质量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做到执法严格,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二)明确市场定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经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执法机构,是工程质量警察,而不是其他性质的机构,更不是中介机构,不是建筑市场的竞争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构成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依法行政的间接责任主体,而不是直接的责任主体。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对象要包括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谁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质量行为就查处谁,追究谁的责任。同时,强调责任主体方的执业人员是承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三)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属于政府管理及专业执法范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应当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统一性就是实施政府统一管理,不能政出多门,多家机构同时重复执法。权威性就是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公正性就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上公正执法、公正仲裁。科学性就是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化监督,通过采用计算机管理,先进的检查工具、检测仪器,实施依法监督。使所有受监督对象都纳入到监督范围内。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经济关系制约、企业合同保证、中介技术服务、用户选择评价、政府监督管理等手段,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
(一)推行监督告知制度。质监工作应该可以得到受监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让各方责任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开始,就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受监单位在工作中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行为的错误和造成质量事故。将原来的监督计划改为监督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项目监督小组的人员、监督依据、监督内容、监督抽查制度,特别是监督方法。实行监督告知书可以使工程项目的各质量责任主体认识到质检机构不是在找毛病,而是提高质量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集体监督制度,改变过去一个人负责一个专业的监督方法,为每一个专业配两个监督人员集体监督,并规定监督人员要持证上岗。在收集违法行为时,至少有两名监督人员参加,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相关的科室领导签发。
(三)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开展质量通病综合治理。树立全面工程质量概念,在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大对工程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的监督力度。质量意识的核心就是要体现出全面质量的概念,即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工程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节能、环保水平。
(四)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事前、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为此,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工程质量预警制度,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者工程施工中的难点部位、易于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监督人员要签发工程质量预警书,提醒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以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五)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手段上由定性检查转变为定量检查,做到仪器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四、结语
总之,通过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性,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探索和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用建设,改进监督手段等,可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推动我国建筑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郭汉丁,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机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5(5):123-124.
[2]谢琳琳、何清华、乐云,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J].建设经济,2007(5):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