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白族本主崇拜及其和谐思想
2009-10-22何燕霞段敏芳
何燕霞 段敏芳
白族本主崇拜中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白族本主崇拜中的和谐思想对于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曾经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与社会主义和谐思想相比,白族本主崇拜中的和谐思想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但是,白族本主崇拜中和谐思想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思想有着许多相通和一致的地方,其中优秀的部分,对于我们今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启示。
一、白族本主崇拜的内容
白族本主崇拜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也是白族相异于其它民族的一种特殊信仰。本主,是白族人民奉祀的民族神,本主即本境之主。佛教、道教传入白族地区之前,本主崇拜是白族的唯一宗教。佛教、道教传入白族地区之后,善于学习的白族人民,巧妙地将佛教、道教融入本主崇拜而使其独树一帜。“本主”,白语叫“武增”、“增尼”,即我们的主人;也称“朵薄朵姆”或“劳谷劳泰”,意即高祖,这些称呼有祖先崇拜的含义,但不完全是祖先崇拜,从各种供奉的祖灵来看,有自然神、图腾神、英雄神、世俗神等等。它既具有自然崇拜、鬼魂崇拜的原始宗教因素,又参杂着佛教、道教、儒教、巫教的内容。因此,白族本主崇拜是与佛、道、儒、巫信仰并行不悖的一种宗教信仰,是一种人为的宗教信仰。本主崇拜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自然崇拜、神灵崇拜、人物崇拜三大类型。
1、自然崇拜的本主神
自然崇拜现象在各个少数民族中屡见不鲜,不同的是白族人民已经把一部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现象当作本主来崇拜,从而形成了对自然崇拜的现象,形成了以自然物、自然现象为对象的本主神祇。从目前白族地区本主庙中供奉的自然物本主来看,可以划分为植物本主、动物本主和非生物本主。
植物本主。植物本主是白族人民崇拜植物的一种具体表现,最为典型的是大树疙瘩本主崇拜。有三个地方崇拜大树疙瘩本主,一个在大理市银桥镇的阳乡村,一个洱源县凤羽镇的铁甲村,另一个在洱源县的上龙门村。关于大理市银桥镇的阳乡村的大树疙瘩本主,传说“有一年阳乡村旁的双鸳溪洪水暴涨导致河堤决口,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从山上冲下来的一个大树疙瘩堵住了决口,保全了阳乡,因此人们对它产生了感激和崇敬”。
动物本主。动物本主有黄牛和水牛本主、白马本主、壁虎本主等,他们被白族人民当作本主来崇拜,原因都无一例外的在于它们对奉祀它们的白族村寨居民做出了有功的事,是白族人民知恩图报的结果。
非生物本主。非生物本主崇拜有太阳神本主、石头本主、水本主、山本主等。白族人民认为大自然是万物之母,人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物我一体的,他们甚至把自然界和自然物神化,产生了自然的崇拜,把自然界和自然物视为本主。如对水的崇拜,主要是白族人民认识到水是万物的生命源泉,对于人和动植物而言是不可缺失的资源,离开了水生命将不存在,因此产生了对水的崇拜,把水视为本主,并有相应的祭祀仪式,对水源严加保护,严禁破坏和污染。非生物本主的崇拜反映了白族人民对于所处自然环境的珍爱与敬畏。
白族本主崇拜中的自然崇拜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白族人民关爱自然、保护自然、善待自然、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相生的朴素生态伦理观。
2、神灵崇拜的本主神
本主崇拜其实质是一种宗教崇拜形式,在本主崇拜中,“神灵崇拜是其重要内容,但是白族的神灵本主崇拜是一种复合性的神灵崇拜”,它是通过对佛教、道教、巫教文化的摄取与改造,通过对外来文化的整合和重新包装后,形成了白族本主崇拜中复合的神灵体系,主要表现为:
与佛教有关的神灵崇拜。本主崇拜在寺庙建筑、神像雕塑、祀神形式等方面都与佛教有许多相通和相似之处,这些都是本主崇拜吸收佛教文化的反映。本主崇拜吸收佛教文化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将一些佛教神祇纳入到本主神系当中。根据白族学者杨政业的调查研究,“从佛教移植过来的本主庙祀神有观音、大黑天神、北方天王、白那陀、诃利帝母、达摩等”。根据民间传说,这些佛教神祇或高僧多数都为白族人民作过好事,为白族社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这些佛教神祇被纳入到白族本主神系成为了本主以后,原有的佛教特征都不同程度地丧失,而具有了本主神的功能。
与道教有关的神灵崇拜。道教是较早传入白族地区的一种宗教,对本主崇拜的形成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白族复杂的本主神系与道教的庞大神团系统相似,道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把忠烈之士纳入到道教神系,本主神系的发展也是这样;道教诸神常常冠以“帝”、“君”等封号,本主的封号也多称“皇帝”、“景帝”等,这显然是一种道教封号的变化;道教的一些神祇也和佛教一样被本主信众移植过来,成为本主庙的祀神,最典型的是财神,道教所奉祀的山神、土地神、日神、月神、风雨雷电神等神祇在本主崇拜中几乎都有。
与巫教有关的神灵崇拜。巫教信仰的许多鬼神,如山神土地、龙王等后来都演变成了本主神。在远古时期,白族先民的一些自然崇拜与图腾崇拜对象后来演变成了本主神及其配神,比如金马、碧鸡、黄牛、白马、石头、大树疙瘩、天鬼、田公地母、风伯雨师等等。因此,倘若没有巫教所奉祀的众多神灵,也就很难想象本主崇拜中会有那么多的神灵。“本主神本身既是广大百姓信奉的神祇,同时也是巫师所崇拜的神祇”。
白族神灵本主崇拜反映了在白族人民处理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关系上,在处理本土宗教与外来宗教的关系上,白族人民不是全盘接受,更不是拒之门外,而是采取了兼容并蓄,改造利用的方法,按照白族人民的喜好重新塑造成本主神的形象,赋予新的意义,让其为本民族的传统宗教服务。
3、人物崇拜的本主神
白族的本主崇拜中大量是对人物的崇拜,而且很多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如果把形形色色的本主贯穿起来,就是白族地区历史发展的一幅画卷。
英雄人物崇拜。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人们不再听凭自然的摆布,而要与自然灾害顽强斗争,于是各种开拓疆土、降龙伏虎、为民除害的英雄人物便应运而生。有白族历史上的帝王将相,如南诏大理国王及高级将领细奴逻、阁逻凤、世隆、杨干贞、赵善政、段宗榜、段思平、张乐进求等;有英雄式的奇侠异客,如杜朝选、段赤诚、白洁夫人等。
普通人物崇拜。普通人物本主,如下关福星村的王二将军、大理南门本主、鹤庆县城关镇的张老人、洱原县凤羽镇本主李文景等,他们是来自民间的普通人物,却能被奉祀到本主神坛之上。普通人物崇拜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了白族人民的一种平民精神和现实主义精神,“许多普通人物本主就是白族人民的化身,是白族人民在本主崇拜中自我偶像化的结果”。
外族人物崇拜。即异民族本主,是指白族人民把白族之外的其它民族人物作为崇拜的对象,如汉族的诸葛亮、李宓、吕凯、杨六郎、傅友德;蒙古族的忽必烈;傣族的土司那荣和刀岱。异族本主神不是随意奉祀的,白族人民选择的仅仅是与白族有某种历史联系或者有地理关联的异民族人物为本主,这反映了白族长期以来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与汉民族之间存在交流与发展,在相互依存、相互交流与发展中,形成了白族本土本主与异族本主并存的状况。
人物崇拜的本主神,其实质就是人的神化,实际上就是白族人民对民族杰出人物优良品格的宗教化,“从人到神后,它就成为白族人民崇拜的偶像”。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将有代表性的人物封为神,对后代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白族本主崇拜中和谐思想的具体内涵
白族本主崇拜是白族人民在严峻的生存斗争中,因不能理解自然界变化莫测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蕴含着许多优秀的思想和观念,这些优秀的思想观念是白族文化的精华,为现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走生态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1、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
白族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民族,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土地、水源的制约,对自然界的依赖性比较强。而且,由于缺乏对自然界的科学认识,古代白族先民认为对农作物丰歉有重要作用的阳光、雨水,是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恩赐。因此,在白族人民的宗教观念中,这种超自然的力量就被寄托在本主神身上。白族本主崇拜中就突出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天人合一,遵循自然。白族人民认为大自然是万物之母,人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物我一体,而将自然现象或自然物当作本主神来崇拜,如对山水石树、鸟兽虫鱼的崇拜。早在南诏大理国时期,“曾经将壮丽的山河封为五岳四渎,即东岳乌蒙山、南岳蒙乐山(无量山)、西岳高黎贡山、北岳玉龙雪山、中岳点苍山,澜沧江、金沙江、黑潓江(漾濞江)、潞江(怒江)”,即对山进行本主分封而将加以崇拜。同时,白族人民认为万物有灵,与自然相处要敬重自然神灵、遵循自然规律,禁止恣意妄为。白族本主崇拜中有神山圣水本主的相关禁忌,如有封山育林、封海育鱼的季节禁忌、有禁止向江河海水乱扔脏物的行为禁忌等。白族人民认为冒犯禁忌是亵渎神山圣水本主的行为,必定遭受天谴。实际上,实行这些禁忌的季节正好是动植物的生长期、交配期、产卵期、繁殖期,这反映出了白族人民有遵循自然、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也反映了白族人民认为人与自然是息息相关的整体。总之,白族的本主崇拜中体现了一种天人合一、遵循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理念,这种精神理念在世代承袭中成为了呵护白族人民绿色家园的精神支柱。
敬畏自然、仁爱万物。白族人民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有灵魂的,自然的力量是神圣而庄严的,而且,白族人民认为自己的祖先是由某种动植物演变而来的,因此要敬畏自然、仁爱万物。如白族人民认为蛇、壁虎是本主神的化身,日常生活中有禁止猎取和食用本民族所崇拜的动物禁忌。另外,本主崇拜活动中有放生的宗教仪式,如每年的农历七月二十三日,大理白族老斋奶们要放生泥鳅入洱海。这种行为主观上虽然是宗教行为,但反映了白族人民对自然的畏惧和崇敬,反映了他们仁爱万物,善待自然的观念,客观上也有利于自然与环境的保护。
节制欲望,保护自然。白族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当对资源的开放利用超过一定限度时,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和报复,因此要节制欲望,索取有度。白族的本主崇拜中,有些山被认为是本主的神山,对神山有定期祭祀和种种禁忌,如对神山实行封山育林,禁忌砍伐、规定在特定时节不能进山,神山上的一草一木都要加以保护等,冒犯者将遭灾受难或为鬼神所害。白族人民的这种宗教禁忌给予了自然休养生息,客观上有利于节制人向自然过度索取的无限欲望,促进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同时,白族本主神话传说中,植物、动物、非生物等本主对白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做出了贡献,是白族人民的保护神,和白族人民之间有深厚的感情,所以要保护它们。这虽然带有原始图腾崇拜的痕迹,但是也反映了白族人民保护自然、善待动植物的观念。
2、追求现实,义利并重的价值观
白族的本主以地缘和亲缘关系作为纽带,凡居住在同一个区域的人们,都信奉同一位本主,这样白族传统社会就利用宗教的力量在白族人民中形成一种协调的力量和机制,使人们有序、协调、平等地占有对土地、水源、森林的支配权,从而减少了矛盾和斗争,从而保证了白族社会内部的稳定,促进了白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注重现实,追求现实。尽管本主文化对白族民众的影响很深,但是许多白族对本主神却持“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态度,即当人们在世俗生活中遇到事情时,如生小孩、小孩满月、小孩周岁、小孩出牛痘或生疮,砌房盖屋,农业生产中的播种、栽秧、收割前后,外出经商等,才到本主庙供奉,平时或者说绝大部分时间本主庙还是比较冷清的。同样也可以这么说,“白族人民认为只要对白族民众的生活、生产有利的事情,本主都是支持的;而对白族民众的生产生活不利的事情也是本主反对的”。本主在这里俨然成了白族人民自己的化身,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大白族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反映了白族本主信仰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功利性。
义利并重,寓利于义。白族人民对本主的崇拜不仅体现了浓厚的现实注意精神,而且特体现了义利并重,寓利于义的追求。白族人民认为凡是本主生前为人民做过好事,有德有功,死后也能保佑本境之民。白族人民在本主庙中举行的音乐歌舞活动,表面是追奉英烈,实际上很强的导向功能,要让人们牢记:做人必须有德有功于民,才能被后人赞颂。同时,白族本主神祇尽管包罗万象、复杂多样,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爱国、爱乡、有功、有义。所以,白族本主崇拜中,塑造了很多爱国、爱民、爱乡,为国家,民族利益努力奋斗、牺牲的英雄人物和普通人物。白族人民将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寄托在被崇拜人物身上,并通过神话故事的方式在本主庙中传承下来。久而久之,被崇拜人物的德行就约束规范着白族人民的道德行为,反映着白族人民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
知恩图报,心存感激。白族的本主神话中,热情讴歌为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英雄人物和普通人物,许多神话都是赞美本主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品质,如杜朝选、段赤诚、大黑天神等。白族人民对这些人物充满了感激,认为正因为他们的努力、奉献,白族人民才有美好的生活,因而将他们供为本主。这些本主身上体现的造福民众,舍己为人的高尚品质至今仍是白族人民的道德标准之一。
3、兼容开放,和睦家邦的社会发展观
白族本主崇拜内涵丰富,具有多元化与人性化的鲜明特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白族人民不断继承和创新本民族的文化;在和其他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中,不断地汲取其他民族先进思想文化和观念,最终形成了关于白族社会发展的先进思想和观念即形成了兼容开放,和睦家邦的社会发展观。
开放外向,兼容并蓄。宗教现象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包容性最广、也是最复杂的文化现象,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往往最能够充分地体现该民族文化的特征。白族本主崇拜中开放外向、兼容并蓄的和谐思想集中体现在白族本主崇拜吸纳了佛、道、儒的思想,如儒家的祭祀法则和社稷的思想;佛教的神祇谱系、建筑风格等;道教庞大的神团系统、君、帝等封号在白族本主崇拜中都有所体现。如白族的本主崇拜中有观音、大黑天神、诃利帝母、达摩等,本主的封号有“皇帝”、“景帝”等称谓。这些现象反映了白族本主崇拜摄取了大量的汉文化和印藏文化的养分,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同时,白族本主崇拜中开放外向、兼容并蓄的和谐思想集中体现在白族人民将唐朝败将李宓及子女奉为本主的这一奇特现象上。李宓是唐朝将领,曾任云南郡督监御史,于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受唐朝派遣率军10万攻打南诏,最终全军覆没。应该看到唐朝发动对南诏的战争是一场不义之战,战争给南诏民族带来了很大的灾难,李宓扮演的是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是有罪于南诏民族。但事后,南诏王阁逻凤却下诏说“生虽祸之始,死乃怨之终,岂顾前非,而忘大礼”,遂替李宓收尸下葬,李宓后来又成为白族人民的本主神,这一现象反映了白族本主崇拜是一个开放外向、多元融合、兼容并蓄的和谐体系;反映了白族文化的包容和开放;反映了白族人民开放外向的先进思想和观念。
睦邻友好,崇尚和平。白族的本主神话传说中,包含大量的民族团结,不分彼此,和睦友善,互相帮助,共同繁荣的观念。白族本主崇拜中,体现了神与神,神与人,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团结,体现了一种和谐、文明的社会意识和观念。“白族不仅将自己的英雄、祖先奉为本主,还将阶下囚(西泸令郑回),手下败将(唐将李宓),征服者(忽必烈)奉为本主,让这些生前兵戎相见,有你无我的‘仇敌,死后同受一堂香火,这种文化现象是发人深省的”,它反映了白族人民并不将对手当作敌人来仇视,而是把他们塑造为本民族的本主神来崇拜,以崇拜来警示战争,来追求和平的理念,它体现了白族人民不分彼此,和睦友善、崇尚和平的性格和追求。
宽容忍让,人际亲和。白族人民是以功绩封本主,而不是以族属封本主,注重的是对民有利则祀之,而不在乎血亲的高贵与否,这种祀神的思想已经打破了民族的界限、等级的限制,是一种宽容的精神与境界,这使白族人民具有一种宽容、和解的优良品质。如白族的本主崇拜中,老百姓对本主的废立有很大的发言权,而且还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被尊为本主的本主神,好些本主出生下层,来自普通的老百姓,如大理城南门本主王皮匠,海东老太箐村本主老太等。甚至过去一些为恶的人,一旦改恶从善也可以封为本主。这种不以成败,不以出身论英雄的做法,突破了封建等级的界线,体现了朴素的平等观念和平等思想,在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里,这是鲜有的现象,反映了白族人民追求人际亲和,人与人之间平等、宽容、互助、和睦的精神向往。
总之,白族本主崇拜中的和谐思想集中反映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追求现实,义利并重的价值观;兼容开放,和睦家邦的社会发展观。它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些优秀的思想是白族文化的精华,对于现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