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失地农民解困之道
2009-10-22
自直辖以来,重庆市城镇化率由18.6%提高至2003年的41.9%。在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重庆市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各种有利于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市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努力探索失地农民脱贫解困之道。
政府之手托起保障之责
货币安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安置方式。重庆市大约60%的失地农民采用这一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对象包括被征地单位和在籍农业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教人员。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为20700元,人-22050元/人。
为了保证失地农民各得其“所”。重庆市通过统建优惠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多种途径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政府在安置时尽量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失地农户的家庭人口、户口构成和居住习惯等具体情况,同时对安置房的造价张榜公布,接受失地农民的监督,对统建安置房屋、自建房屋的,按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减免税费。
1996年重庆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后,按照规定,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的农转非安置费。按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扣除,扣除后,只要符合条件,批准后便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并不满意这种保障办法,他们认为自己的土地(生产资料)被国家征收后,国家应按不低于原生活水平的水准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而不应以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确定他们的生活水平。
开展储蓄式养老保险
根据重庆市政府64号令提出的利用专业保险机构进行探索的要求。1993年,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开始办理农转非人员储蓄式养老保险业务。重庆直辖后,市政府于1999年发布55号令,重新明确: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土地主管部门将该农转非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或者半额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2002年起,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也介入这项业务。
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是: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本金归被征地农民,保险机构收取5%的管理费,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费,保险公司按照银行5年期利率利息支付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与银行5年期利率利息差额部分均由财政予以补贴。
到目前为止.重庆市40个区县中。有15个区县开展了储蓄式养老保险,农民每月能领到170-180元钱,参保人数为10万多人,占被征地人数的14.7%.投保总金额达到11亿多元,财政月贴息金额791万元。12年来,储蓄式养老保险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模式有效地化解了“补偿一花光一再补偿”的恶性循环,保障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需要和养老金的安全性,大大减轻了政府管理成本,受到中国保监会的充分认可。
让农民有业可就
从根本上讲.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必须要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要为他们提供长久稳定的保障,这一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进行重点探索。
2007年起.九龙坡区陶家镇以订单培训的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电子技术、焊工、车工、计算机等专业的培训。由学校负责为受训人员安排就业。去年投资17万元,被培训人员均已实现就业。镇政府还成立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储备剩余劳动力,组织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有序地向企业转移,受到群众和企业好评。
重庆铜梁县在开发建设工业园过程中,及时发放土地补偿款,组织培训农民,积极促进其在当地就业,较好地调和了工业发展征地拆迁与农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2004年开始,铜梁县开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免费对拆迁安置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以帮助他们实现从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工业园区管委会与人园企业达成协议:优先招收本地农转非人员:本地农转非人员用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30%。
2003年3月。铜梁农民汪代萍家的土地被征用。汪代萍和丈夫没有再出去打工.丈夫选择了在附近当建筑工,去年3月工业园区的福斯特棉纺织厂招工时.汪代萍进了工厂。现在两口子每月的收入达1200多元。汪代萍说:“现在我一边打工,一边还能照顾家,因为上下班很方便。”
从长远来看,给予农民清楚而有保障的转让权、运用价格机制配置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是征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改革和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构建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让农民充分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
将经营理念融入征地安置
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重庆市的部分区县还进行了一些小范围探索与尝试。收效各不相同。
有的用征地补偿费兴办集体企业。既解决了农民就业。又使农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建涪居委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将征地补偿金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兴办多个经济实体,使该居委会的资产壮大到数千万元,不但居民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还有红利可分。由于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对年满60岁的老人按月发放生活费。基本保障了他们的生活。
有的将征地补偿费人股兴建厂房。巴南区花溪镇,将征地补偿费集中统一使用,修建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租金实行按股分红,收益比较稳定。
有的是给予失地农民安置扶助优惠。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在解决征地农民的房屋搬迁时,将新宅基地按原宅基地面积标准灵活进行补偿,并在农民重建住房时予以政策优惠,使这些被征地农民新建住房面积为原来的2~3倍.既解决了被征地农户的住房问题.又使他们有房屋出租,或自己经营.使这部分人员有了较稳定的经营项目和收益。
重庆市南岸区则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放在了关心百姓冷暖上。他们设立了三个“1000万”的保障机制:一是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子女教育问题,建立1000万元的教育基金。重点对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免书本费、免学杂费、补助住校费”的“两免一补”制度;二是设立1000万元的特别救助基金,实施社会救济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设立1000万元的红十字医疗基金,对因患重大疾病、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医疗救济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