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阳光路
2009-10-19陈佩刚
陈佩刚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是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大背景下于1999年底组建的。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的五年中,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制度建设、业务拓展、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上艰难起步、奋力拼搏,迈出了可喜步伐。
采购规模增长较快
2003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任务仅为8.6亿元,五年间分别完成8.9亿元、15亿元、17.4亿元、24.3亿元和40亿元。采购规模翻了4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1.6亿元,平均节支率为8.3%,不仅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也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制度建设日趋强化
制度是规范行为的前提。改革初期,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借鉴社会代理机构招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式操作规程》、《非招标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以及中心内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又依法修改完善和重新制定了采购中心内部运转工作流程、内部业务审批、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规模项目领导现场监督等近二十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加强信息发布有关规定》、《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规定。
采购机制不断创新
创新是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加强了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三段式”采购模式改革(即由一人“一条龙”式的操作改为前端技术审核、中端执行操作、末端合同履约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三段式”管理模式),开创了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新模式。积极创新评标办法,打破了省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以“低价位中标”为主打的传统评标办法,更多地采用综合打分和性价比合理的评标办法。积极打造阳光平台,将竞争性谈判项目在媒体上发布,扩大信息发布范围,诚邀社会更多的商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发挥政策功能,将融资担保引入政府采购领域,是拓宽政策功能的一个创新之举。黑龙江省在2007年将融资担保引入政府采购领域中,开创了全国同行领域探索行进的先河。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功能已初见成效。这一举措是以深入研究和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切入点,从健全和完善担保贷款服务体系着眼,促使担保额度明显扩增,企业受益面明显扩大。从黑龙江施行情况看,尤其针对民营科技企业,解决了合同履约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保障。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把融资担保做大做强,必将极大地解决或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有利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为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的服务功能,省政府采购中心增设了政府采购产品展示厅。展示主要以协议供货主流产品为主,同时还为经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推介场所,将主流的产品性能、型号及相关技术进行多角度、宽领域地展示宣传,以便采购人能更及时地了解市场动态,掌握最新产品的性能,达到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双赢的目的。
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2002年,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干部人数由17人逐步增加到现在的39人;由内设四个业务部的处级建制升格为内设六个职能处室的副厅级单位;由自收自支管理体制过渡为目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都标志着采购中心的队伍建设和机构规格得到了历史性的跨越发展。省政府采购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提高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了内容较全、方式灵活、贴近实际的业务培训,组织了多次工作交流与业务研讨活动。不仅大大提高了内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招标质量,也促进了干部队伍适应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的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