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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思考

2009-10-15

农民致富之友 2009年10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一事公益事业

辛 蔚

自2007年1月起,农业部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乏,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产生了积极作用。用好用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引导农民自愿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但“一事一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村级“一事一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村干部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愿望和积极性,但有的干部怕麻烦,不愿深入群众进行引导,造成部分村有事不议;有的村级班子战斗力不强,在群众中没有威信和凝聚力,所议事项得不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而无法实施;有的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失,反对搞“一事一议”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二是召集会议难度大。由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等群体,他们当中大部分人素质较低,对“一事一议”缺乏参与热情。因此,要组织本村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会议是一件难事。

三是拟议事项难议定。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参政议事能力有高有低,思想认识不够,认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国家承担。还有的对自己或本家、本屯有利的事就举手赞成,反之就反对,意见很难统一,有事难议,议而不决。

四是筹资额小且难到位。由于农村“一事一议”普遍涉及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资金量需求量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本身不很富裕,筹资筹劳又不能超政策标准,因而靠一个村或一个社的农民筹资筹劳不能满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部分参会人员不同意所议事项,往往不予执行,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已交资金村民的不满,最终使所议事项预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

二、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针对农村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措施,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对乡镇、村干部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村级一事一议工作的政策规定;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行政命令为服务型,真正实现干部的角色转换,紧紧扣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提高操作透明度,从议事各个环节着手,逐笔公示,让群众了解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农民群众对筹资款项交得舒心,用得放心。二是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宣传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农民群众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的全局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可以通过反面事例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一事一议”不是加重农民负担,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通过“一事一议”这个正确的渠道筹资,自觉地支持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齐心协力办好农村公益事业。

2、出台政策,制定约束农民履行应尽义务的具体办法。目前对不尽义务的农民,按照国家政策,国家对农民的直补资金不允许扣缴,其所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村级收回,为切实解决这一难题,建议国家和省能够尽快研究制定约束农民履行义务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3、加大力度,增加国家资金投入。由于各地财政拮据,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和农民投入来完成。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增加了支农资金投入,但对各地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来搞公益事业建设,只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要合理界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筹资筹劳的范围。主要以承担村级道路和绝大多数农民受益的小、微型水利工程以及必要的农村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为筹资重点,其余应全部由国家和省财政承担。同时对上述内容的“一事一议”国家还要继续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的政策支持。

4、政策扶持,建立农村公益带来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国家和省要制定鼓励性的扶持政策,如在税收、征用土地、有偿收费等方面给予激励性政策,统筹安排支农资金,集中搞一些大型的、关键的、急用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

5、转变方式,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在农民负担的监管上,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农民负担政策法规进行管理。但是,目前对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村级公共事业的,可以不视为加重农民负担,不受筹资筹劳政策的上限控制。农民负担监管的核心应向保护农民利益转变,具体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监管内容上,由过去侧重农民收费监管向侧重发放资金部门的监管;二是监管对象由侧重农民向侧重村集体和有关部门负担转变;三是监管由过去标本兼治向重在治本建立减负的长效机制转变。

(作者单位:1503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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