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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2009-10-15韩琳慧

金融经济 2009年6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对策

韩琳慧

摘要: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新型的、支持创新及科技产业的融资机制,为知识创新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也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由于风险投资在筹资、运作、退出机制法律等方面存在着问题,直接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就我国风险投资业以后的发展,文章从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促进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并展望了中国风险投资业的未来。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资本;对策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经过上世纪90年代至今20多年的发展,风险投资也已初具规模,风险投资在国民经济特别是投融资体系中的改革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根据《2007中国风险投资年度调研报告》,2006年的中国风险投资业仍然延续了自2004年以来的高速增长态势,2006年投资金额达到 143.64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22.17%。中国风险投资规模也再攀新高,截至2006年底,中国内地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583.85亿 元,比2005年底的441.29亿元高出32.31%;平均单家机构/基金管理的风险资本额达到4.79亿元。2006年度,44家机构/基金新募集 240.85亿元,比2005年增加23.06%,平均单家机构募集5.47亿元。其中,由外资机构主导的投资总量超过109.29亿元,占总投资额的 76.1%。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我国风险投资呈现出以下的一些新特点:

第一,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进入速度非常快,从资本总量和投资总额来看,其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了本土风险投资公司。第二,80%以上的投资都集中在产业化的后端,而不是在产业化的前端。第三,投资多元化格局浮现。2006年IT行业获得的创业投资的比重有所下降,并且下降趋势在下本年更明显,而化工、服务业、新能源行业、机械、电力及加工等有巨大市场发展空间和独特优势的传统行业受到创投界的密切关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比较单调与匮乏,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方面极不成熟

“2006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中期调研”的数据显示:考察25家机构新筹集的133亿元风险资本,其中,来源于中国大陆的风险资本有34.83亿元,包括中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资本(政府和国有独资公司依然是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和主要推动力),占26.19%;来源于海外的风险资本高达98.18亿元,包括大型企业、大学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及战略投资者等,占73.81%,是国内资本额的28倍多。可见,随着外资机构的大量进入以及海外风险资本的冲击,本土的风险投资机构却面临着融资渠道的单调与不畅,长远的发展受到阻碍。

此外,投资主体倾向于政府也给风险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多弊端。一是政企不分的弊病延续到风险投资公司,使其不可避免地受到行政干预;二是落后的经营机制某种程度上在风险投资公司中复制;三是导致风险投资短期化。

(二)风险投资机构本身不完善

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充分证明,有限合伙制是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承诺出资99%的有限合伙人,将投资管理全权委托给出资1%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并将承诺自己将基金2%-3%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普通合伙人,还允许普通合伙人分享基金净利润的20%,但同时保留中断后续出资的权利,尽管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投资者而言,它是最能降低运作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同时也能最大激励风险资本的运营管理者。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大多采用的是公司制 ,这种制度不利于把基金管理人、职业投资人的利益与投资股东的利益作有机的结合。这种组织形式上的不足以及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上的不健全等,还有公司制机构承担着双重税负,这些都是阻碍风险投资事业成功的关键。

(三)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

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法律、资本市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体系等各方面﹐都不完善。如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风险投资的全国性发案、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法、也没有相关私募基金的规范法律。此外,由于缺乏有力欧地引导政策,尚未形成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环境。新《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促进和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从法律上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这样的组织形式。而《证券法》解决了中国的证券市场遗留下来的股权分置问题等。但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等,仍还在研究制定之中。

(四)外国的风险投资纷纷进入我国,对我国本土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造成很到压力,同时还缺少引导他们为我国自主创新型经济作贡献的对策。

自从2004年以来,外资的实际投资量已经超过了本土的投资量,而且获得很高的回报。如何利用海外的风险资本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的经济任务。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建议

(一)转化政府在风险投资中所承担的角色

西方国家风险投资的历史证明,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应该是“支持而不是控制,引导而不是干预”。这是因为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提供资金,而是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投资过多,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正常发展。政府资金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我国大部分风险资本不敢把资金放在种子期,主要是由于种子期没有像样的运作模式,很难判断成功与否,投资风险很大。因此我国政府可以借鉴以色列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直接投资建立多个孵化器(政府给于85%的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实验室、试验设备和管理方面的指导等,为其他风险资本顺利投资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及成熟期做好准备。而对于剩下几个阶段风险企业的发展,政府重在对于风险投资的支持与引导,不应该深度介入和主导VC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最为重要。

(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1.政府提供亏损补贴。美国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投资法》规定,可以用年度R&D经费支持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活动;加拿大安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对向高科技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与投资总额的30%的辅助金。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企业,连续亏损3年者可获得50%的补贴。因此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加大对于风险投资亏损的补贴,从而可以有效引导大量游历于风险资本之外的民营资本进入该领域。

2.利用“杠杆融资”将银行的资金引进到风险投资行业中来。鉴于目前银行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风险承受能力不足而不愿意涉足于风险投资领域。为鼓励银行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SBA(小企业管理局)采用引导银行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模式,“杠杆融资”模式。该过程是SBA以往年风险投资的投资失败损失的金额的比例为基础,例如损失了8%,拟定来年的财政拨款计划,以8%的金额要求拨款。当总统批准后,该8%的金额资金,作为政府将承担的损失。以次拨款来的8%的资金,并以政府信用为担欧保,委托给某个发行债券的机构,由他们到公开市场上去,发行余下92%金额的债券,所融得资金可以放大,再将这些发行债券融来的资金,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而购买政府这样债券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政府出资杠杆融资的模式是:政府财政拨款承担损失带来的风险,以此作为杠杆一端,杠杆的另一端就是以政府的信誉为担保去发行债券,融得较财政拨款放大约20倍的资金。

对于中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可以借鉴美国关于“杠杆融资”的模式,引导银行的富余资金参与其发展。

3.积极促进保险资金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有效参与。虽然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行业进入风险投资行列,但如何参与还是一个待研究的问题。由于保险资金本身规模大和稳健保险的资本特性,大量的保险资金组建的风险投资资金,往往以科技企业创业的后期为投资载体,这样就没有完全解决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的“权益沟壑”问题,因为中小企业在前期更加需要资金支持。

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借鉴1994年美国提出的“参与证券”方式,此方式将保险资金引进到风险投资行业中来,既解决了风险资本金的来源问题,又解决了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导致转向创业后期的投资问题。“参与证券”的方式的具体操作为:小企业管理局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替那些从事股权类投资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公开发行长期债券提供担保,而且长期债券的定期利息也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只有当小企业投资公司实现了足够的资本增值后才一次性偿付债券本金,并一次性支付给小企业管理局10%左右的收益分成。通过“参与证券计划”,使小企业投资公司获得的资金具有了长期性质,小企业投资公司无须像以前那样只能短借短用资金,而得以向创业企业提供长期股权投资。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持有这类长期债券,从而实现对风险企业整个发展阶段的支持。

4.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发达国际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国政府均采用减免税收的办法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刺激长期资金投向风险投资业,包括养老金、保险金和各种金融机构向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二是鼓励私人投资者投资非上市企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和怎本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三是鼓励股权投资而非债务的税收政策。

但是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政策的制定比较滞后,实施了的优惠的政策范围明显偏窄,优惠的幅度也不大。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进一步拓宽优惠政策的范围,提高对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和生产企业的政策优惠幅度,降低高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对不同层次(国家、企业、单位)和不同性质(职务成果、个人成果)科技人员引科技成果发明所得免征所得税。完善企业法规,避免双重征税等,来鼓励民间资本对于风险投资行业的进入。

(三)引导和探索适合国情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基本上都是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无论设计多么周密,最终都难以解决高运营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励机制这三问题。随着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适当引进有关合伙制的一些制度设计,约定投资存续期,或组建几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试点等。待中国市场进一步发展成熟、法律环境更加完善及风险投资人专业化后,可以考虑将有限合伙制发展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

(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风险资本的退出是风险资本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出的成功与否。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应包括:主版市场、中小企业版市场、创业版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市场,以改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市场环境。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积极推进09年新推出的创业版市场,因为我国主版市场与中小企业版市场对于中小企业的上市要求都较高,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与退出问题。其次要规范和发展产权市场,将未上市的股权交易纳入到产权交易或者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范围内,对其进行规范。 通过产权交易所或者产权中介公司进行产权交易,可以将产权交易市场和并购市场结合起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功能。

(五)引进外国风险资本促进创新速度加快的模式和经验,为创建自主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外资对于我国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移植于他国,而我国却没有丝毫受收益。

参考文献:

[1]谈毅,展望自主创新战略下的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前景[J].中国风险投资,2006,5(3)

[2]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6年上半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分析[J]. 中国风险投资,2006,5(3)

[3]张路洋,美国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徐冠华,发展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创新[N].科技日报,2006-05-16

[5]刘崇兴,中国风险投资困境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07,1

[6]周敏,中国风险投资2006盘点于2007展望[J].科技智囊,2007,2

[7]付剑峰,对中国风险投资业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5

[8]李季,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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