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阎老师砸车记

2009-10-14徐迅雷

记者观察 2009年15期
关键词:角化闯红灯街角

徐迅雷

这是一个奇特的“阎老师砸车记”——兰州老人阎政平,74岁的退休语文教师,2009年7月9日晚在所住小区门前的斑马线上,用板砖连砸14辆闯红灯的车子,此事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热议。

“老英雄”乎?“瞎胡闹”乎?从《新京报》的报道看,阎老师砸车,还是比较理性的,比如他不砸车窗玻璃,为的是保证车内人员安全;他也不希望别人仿效他去砸车(7月13日《新京报》)。这可谓是“激情与愤怒共舞,理智与感性齐飞”。

阎老先生痛恨闯红灯,这可以理解;他期待用非一般的手段引起社会对闯红灯问题的重视,这大抵也在情理之中。他说到了当地的现实:“7月7日的本地报纸说,今年前6个月,兰州有6个人被撞死在斑马线上,我就决定在小区门口砸车。斑马线上有车也有人闯红灯,车闯红灯比人闯红灯危害严重得多,因为人闯红灯主要是个人自己受损,而车闯红灯——这个钢铁家伙违法行驶,可能会伤及他人。汽车闯红灯,当真是可怕。我是每天上夜班的,后半夜下班骑车回家,在十字路口见到车子闯红灯的为常态,且以出租车闯红灯为多;哪天遇到没有车子闯红灯的,可谓非常态。”

在这一砸车行为中,法律与道德交织在一起。从道德视角观察之,是那些开车闯红灯的群体更不道德,还是这位扔板砖砸车者个人更不道德?美国著名哲学家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在其最有影响的代表作《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对现实社会问题进行伦理研究,首次对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认为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群体比个体更自私——这真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在砸车事件中,砸与被砸者,谁是“道德的人”,谁是“不道德的社会”,立马可以判断。

然而,阎老先生怒挥板砖的姿态,让我想起“街角社会”的形象。美国社会学家威廉·怀特,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深入到波士顿意大利人贫民区,以实证者的身份考察“街角社会”,深入研究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写就了名著《街角社会》。当然,就街角社会而言,今天的行事方式与过去已经大不一样,但在社会治理上,依然会有“街角化”之残留。阎老先生用砖头“说话”,就是“街角化”的典型表现。

通过“以暴制暴”这一原始方式,试图来解决社会矛盾,就是“街角统治”的传统手段之一。比如抓住一个小偷,当场暴打一顿,就属于此。7月11日,在广州街头,一名男子被指强奸少女,遭到众人殴打,被从车上拖下来,当街被活活打死。当时有些毫不相干的路人也参与了殴打,而众多围观者中无一人出手制止或报警。公民没有权利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甚至剥夺他人生命,这本来是一个法律常识。同样,公民也没有权利对违法者的车辆施以板砖,以危险手段损毁其财产。好在阎老师也认识到,他这是“以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

法律规则本身就是要限制对他人的危害。有的国家允许在大街上吸食大麻,但决不允许在大街上吸烟,因为前者没有直接危害他人,后者则直接危害到他人。涉嫌强奸的人要被一群人当街打死,这是多么可怕的街角情景。如果许多人都起而仿效“板砖砸车”,那就不可能人人皆理性,后果必然是危害性的。

当一个社会没有“正规则”,或者有“正规则”但不能很好地实行,那么必然会有“歪规则”来实行“街角统治”。社会治理是不可“街角化”的,街角化的治理属于斧头中、板砖下的“快意恩仇”,痛快是痛快,但它是反法律、反人道的。“街角化”的社会治理,证明了法律规则对社会失去了应有的控制能力。现在仅止于一人一点,就应提高警惕;若是“推而广之”、成为普遍现象,那就非常危险了。

我们注重法制建设、重视社会治理这么多年,可“街角治理”还是时有所见,这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为什么“我要报警了”还不是我们百姓的习惯语言和习惯做法?那是因为我们的法文化还没有深入人心,没有培育起公众基本的社会法律心理,执法也没有真正全面地深入到街角社区。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是针对社会公共领域或公共事务的治理,它体现一个地方、一座城市的治理水平。这其中,社会性的尤其是街面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是重要的一环。

一个普遍不尊重斑马线的城市,绝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城市。杭州在5月7日发生了著名的“5·7”飙车案,一个富家子开着改装过的三菱跑车,在文二西路一个斑马线上撞死了一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而警方对车速“70码”的轻易出口,引爆了公众的极大不信任,导致了一次公共治理的信任危机。该事件之后,杭州市吸取教训,在5月下旬发起了“我爱斑马线”的文明出行“百万市民大行动”,这是一次对公众进行法律文明教育的行动,有助于用法律来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这显然要比阎老师的“砸车教育法”来得好。尊重斑马线,本质上就是尊重法律。但是,法律光靠普法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它离不开“执法必严”。就像阎老师砸车的那条斑马线上,随后来了若干警察往那里一站,阎老师那“街角化”的板砖便派不上用场了,众多车子闯红灯的现象立马就消失了。

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说得好:“每个人的存在和活动,若要获得安全且自由的领域,须确立某种看不见的界线,然而此界线的确立又须依凭某种规则,这种规则便是法律。”而反法律的“街角化”社会,本质是“原子化社会”,即“散沙化社会”。比如在公共场合不许抽烟,但由于执法形同虚设,于是出现了个人上街从抽烟者嘴巴上公开夺香烟的新闻。避免“街角化”社会治理,避免开车者闯红灯,避免个人化砸车,避免“以暴制暴”“以违法制止违法”,需要恢复法律的尊严,需要恢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法律尊严的恢复,有赖于真正的严格执法,不要让法律成为空中楼阁。

猜你喜欢

角化闯红灯街角
街角有“海绵”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不可判定性
街角窗口
各国行人闯红灯的处罚
《从街角数起的第二棵树》的结构主义解读
实对称矩阵对角化探究
“我不再闯红灯”
实对称矩阵正交相似对角化的探讨
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