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降之对策
2009-10-14闵晓丽
闵晓丽
近几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对日益上涨的工资收入呈下降趋势,而且这两年在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在单位进行公示时,职工普遍反映基数缴高了,不愿多缴基数,有些职工多次打电话找经办人员要求能否少缴基数,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个人和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并参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了“上封顶、下保底”,再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总和,再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经核定后再缴纳和代扣代缴。每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不同的,企业每年要根据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基数的大小,与职工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有着密切的关系,职工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与其退休前每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有关,与其个人账户上的存储额有关,这两项的数额大、职工所领保险金就多,反之则少。在缴费比例确定不变的情况下,这两项均与其缴费工资基数相关,工资基数大,两项数额相应增大,工资基数小,两项数额小。随着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随之提高,缴费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正确计算缴费基数,基数不提高反而降低,会影响到职工今后领取社会保险金,实际上造成了对职工切身利益的直接侵害。另外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三个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均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降将直接导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的下降,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是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参保人员养老和医疗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减少将严重阻碍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影响整个社会保险的统筹运作,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整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降趋势刻不容缓,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大《劳动法》及相关的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参保舆论环境,增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缴费基数重要性的认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成本,一去不复返,为赚取最大利润,企业采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以故意瞒报少报基数。参保职工对各项社保政策不了解,不重视甚至有些职工只知道工资上扣了各项保险费用,至于为什么扣,如何扣缴,与自身利益具体有什么关系,不清楚,当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也不能利用政策为维护自身利益作出努力,助长了企业的瞒报少报,因此必须加大《劳动法》及相关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举办参保单位法人代表、劳资和财会人员培训班,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劳动者正当权益应尽的义务,必须依法办事,不可不缴,不可少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抓住社会关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社情舆情进行政策宣传,多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把社保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给职工群众,通过宣传,解惑释疑,让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理解和支持社保工作,积极参保缴费,争取自身利益。
二、职能部门和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管理模式,细化监管措施。职能部门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体系的管理模式不够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给企业缴费基数不实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管理模式,细化监管措施,真正认真负责地审核企业缴费情况,财政、工商、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减少工作环节中的漏洞,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企业为职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定期由职工本人签名核实,增加缴费基数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
三、增强缴费激励机制,调动参保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三个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均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对于铁路等许多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只要遵章守纪,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风险微乎其微,大部分职工的失业保险费是为社会作贡献,职工对缴失业保险费没有积极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返还到个人账户的比例非常低,退休职工也只达到4%,而且铁路医疗卡受到定点药店和住院医疗报销标准的限制,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也不愿缴过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基数高了,以上两项保险缴费就增加了,因此,职工就不愿缴过高的养老保险基数。如果将养老金中的基础性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等与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更紧密地挂起钩来,增强缴费激励机制,职工就会自愿、主动地多缴。
四、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使之保值增值。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组成,每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越多,职工日后退休养老金就越高。但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往往要等到十几年或几十年退休后才能领取,物价飞涨,资金随时间的急剧贬值,以后社保政策的不确定性,自身将来的不确定性等等风险,使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对现有的资金留到若干年后使用缺乏信心,认为钱拿到手上现用更踏实,更有保障,不愿现在缴过高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使之保值增值,就可以调动职工缴费的积极性。建议国家通过让利的手段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对存入国家金融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偏高利息率。同时,在保证基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注重加强保值增值,除了购买国家债券外,还可以考虑直接投入政府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政府兴建的铁路、水利、电力、公路、信息网、航空港工程等。
五、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参保单位对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上未计提,在财务报表中未披露,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也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一些单位工资总额核算不真实,将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故意列入其他科目,致使缴费基数不实,偷逃社会保险费。所以必须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一是规范企业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二是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相关信息,如报告期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计提社会保险费比例、预提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等。
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公布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期发放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缴费单位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使职工了解国家政策规定,了解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权益和责任,接受职工监督。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曝光。
(成都铁路局涪陵工务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