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后对广东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思考
2009-10-13马强
马 强
国际金融危机后,广东应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着力开拓能够对冲风险的新思路。而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建立起省内资产与国外资产、实体资产与虚拟资产、上游资产与中下游资产的多区域、多元化、多形式投资组合格局,正当其时。
一、广东实施“走出去取得的成效
1、与东盟等新兴地区合作取得突破。截止2008年末,广东在外人员已达3.46万人,业务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开拓效果明显。如2008年9月,广东与东盟签署《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东盟秘书处合作备忘录》,确定了农业、信息通讯技术、能源与环境、物流基础设施等11个重点合作领域,标志着在以美国为主的外部需求衰退下,“广东制造”转向东盟寻求突围的战略转变,也标志着广东就近资源产区、就近消费市场的“双就近战略”中向云南、广西、东盟产业梯度转移的正式启动。
2、优势企业抢抓CEPA机遇投资港澳成效显著。近年广东优势企业抢抓CEPA机遇,积极利用港澳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如TCL、美的等企业纷纷在港设立控股公司,利用香港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再投资越南设立分公司或生产基地,开展全球化运营。
3、投资领域不断拓宽。继华为、中兴、格力、TCL、美的等知名制造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后,资源开发逐渐成为广东对外投资新热点。如广东农垦集团先后在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设立橡胶种植与加工基地,在贝宁设立酒精加工厂,利用当地橡胶、木薯等资源为国内提供原材料,为当地供应酒精并出口欧洲;广东粤电集团也在澳大利亚参股煤矿项目等,投资领域不断拓宽。
4、民企“走出去”步伐加快。2002年以前,广东民企在境外设立企业的仅10多家。在积累了足够的品牌、技术、管理经验后,2002至2008年,广东民企在境外已设立300多家企业。华为、美的、中富、国光、健康元、大族激光、东鹏陶瓷、凌丰集团、富力地产、业成实业等广东有实力的民企走出去步伐加快。
5、对外投资方式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目前,广东对外投资方式已从早期单一的出口贸易、劳务输出、对外承包工程,扩大到办实业、建立营销网络、研发设计等综合性投资;从远洋捕捞、渔业加工、农牧养殖业发展到以“项目换石油”、“项目换资源”等参与境外资源开发;从通过香港及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求发展,到以参股、并购、股权置换、兼并收购、集群式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6、对外增资扩产项目逐年增多。经过几年探索,广东企业对外投资积累了宝贵经验,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对外增资扩产项目逐年增多,如国光、健康元和中富等企业近年来陆续对其境外企业多次增资,显示了广东境外投资企业取得良好效益。
7、高技术含量对外投资项目逐渐凸显。广东大力拓展境外通信工程、成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船舶维修等大型项目,注重提高对外投资项目科技含量和质量,逐步塑造广东品牌。如广东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在老挝承接公路项目获得该国政府颁发的国家一级劳动奖章;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在吉尔吉斯斯坦承建的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会议大楼项目得到该国总统的高度评价等。
8、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增势良好。2008年,广东新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4.06万个,合同金额91.35亿美元,增长34.6%;完成营业额74.45亿美元,增长22.2%。其中承包工程合同金额84.4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8.60亿美元,分别增长41.2%和25.6%;劳务合作合同金额6.8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84亿美元,分别下降15.6%和7.2%。
二、存在的问题
1、国际同行竞争更为激烈。目前,广东对外投资企业在国内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但与国际知名公司相比,仍属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弱。特别是走出国门后,在政治经济制度、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环境下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风险远超预计,同行竞争也更为激烈。如TCL集团进入泰国市场初期,韩国、日本公司的同类产品纷纷杀价销售,甚至不惜以整体亏损打压TCL产品,企图将TCL集团挤出泰国市场,创业初期的利润空间非常小。
2、广东支持“走出去”政策不完善。一是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滞后。广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仍然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部署,目标市场调查、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滞后,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二是企业融资难。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后由于资金链延长,导致资金运转困难。据了解,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来解决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问题,而广东大部分境外企业运作资金还主要依靠母公司到境外融资,严重制约了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三是外贸出口管理政策难于适应“走出去”企业需要。如中富泰国公司反映,中富集团是三资企业,不能出口非自产的生产所需配料,公司只能委托国内其他公司出口,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3、国际化经营人才缺乏。广东企业“走出去”时间不长,善经营、懂管理、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不足。据TCL越南公司反映,当初国内派出的高层管理人员中,懂管理、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屈指可数,高层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在“干中学”成长起来的,仅仅依靠“走出去”企业自身培养人才难于满足企业业务迅猛发展的需要,国内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难于适应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要求。
4、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仍然较小。广东民营企业共30.7万家,注册资本4214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但走去出的民营企业仍属少数,与其数量和规模不相称。广东民企在境外投资分布地主要是越南、美国和中国香港;行业分布主要在电讯设备、贸易、工程承包等,金融、资讯等竞争性服务业投资有限,仍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
5、对东盟等新兴市场区域投资有待进一步加大。广东近年来重视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尤其与东盟合作水平在不断深化,合作机制和领域不断拓展,但目前仍属起步阶段,落户东盟国家的广东企业还不多,有待进一步推进。
三、新形势下“走出去”总体战略思路
新形势下,广东实施“走出去”战略要与本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与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相结合,与解决广东省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合作共赢、循序渐进,坚持企业为主、效益优先,坚持重诺守信、维护形象,坚持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推动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力争到2012年,培育50家符合广东产业升级需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熟悉国际经营理念的企业,打造3-5家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建设3-4个境外经贸合作区,设立50家以上境外研发中心,境外上市公司力争超过10家,运营10个具有一定开发权益的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大项目,培育10个具有品牌优势和专业特色的外派劳
务基地。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广东省多元、稳定、灵活的境外资源补给体系、国际营销体系和国际生产体系,形成产业结构内外互补、生产要素全球配置的发展格局,形成20个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四、重点举措
(一)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提高企业“走出去”水平
1、鼓励发展境外加工贸易。鼓励本省在设备、技术等方面有较强优势的机电、轻纺等产业为重点的优势企业以投资办厂、控股、参股等方式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到新兴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
2、鼓励企业加快构建海外经贸网络。大型生产企业在自营出口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加快在中心市场设立销售子公司、配送中心和生产装配维修服务点,建立商情、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打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鼓励企业在香港投资设立境外市场营销总部,扩大粤港合作。鼓励设立境外贸易公司,改变目前依赖中间商获取订单的状况,从被动接单到主动接单,降低贸易成本。鼓励在境外设立品牌专卖店或品牌加盟店,打造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拓展国际主流市场,获取销售利润。
3、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境外“科技孵化器”,积极利用当地人才、技术和信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根据东道国市场需求特点,创新生产方式、技术工艺及产品类型,培育独特的竞争优势。
4、推进合作开发境外资源。集中力量开发广东省急需的煤炭、铁矿石、铜等矿产资源,着力推动与东南亚、非洲、俄罗斯、澳大利亚等重要资源国的合作,通过长期贸易协议与参股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在境外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基地。
5、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充分利用广东省设立开发区和产业园的经验,有选择、有步骤地在南美、非洲、东南亚、东欧等地区建立3-4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带动本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6、提高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带动过剩设备出口的大型“交钥匙”工程项目,创造条件承接BOT项目。推进外经企业与工业、科研、设计、建筑等部门行业联合与重组,提高对外承包和设计咨询能力,积极承揽境外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7、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服务外包企业,除拓展外包业务,还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政府部门和外包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8、支持企业以跨国并购方式利用外资。支持企业收购境外企业研发中心,利用国外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高,提升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提升广东省竞争力。鼓励有实力企业收购境外品牌,以国内为生产基地,通过反向OEM占领市场。鼓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实际,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稳妥推进低成本并购扩张。
9、积极利用海外资本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尝试公开发行、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低成本、规范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海外上市,扩大广东省海外上市总量和规模,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获得外汇后到境外投资。
(二)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
1、加强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规划指导。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广东省“走出去”的产业规划、指导政策和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地区,搞好国别投资环境评估,指导企业规避风险,成功有效地“走出去”。
2、加大对“走出去”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完善省级鼓励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加工贸易园区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对参加国际竞标和对外援助竞标项目投(议)标给予补贴,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扶持等。
3、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广东省“走出去”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境外投资优惠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提供与贷款项目相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金融服务。省内有关金融机构对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对有较好效益和还本付息有保障的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等项目,要放宽贷款条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实力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经过信用评级后,授予或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品种,为对外工程承包提供担保和保函授信业务,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低息抵押贷款,对成熟的境外BOT等项目融资予以支持,以及为企业开展境外资产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等。
4、搭建“走出去”平台。结合国家和广东省高层出访,办好以“走出去”为主题的经贸活动,与有关国家(地区)招商机构共同举办投资推介会,推动企业参加厦门洽谈会和东盟博览会等。积极参与世界华商大会,充分利用这个平台,为广东企业提供增进信息交流、创造商机拓展营销的渠道。充分利用新加坡推出的“世界华商电脑网络”,并借鉴该电脑网络的先进性,由政府主导建立和完善一个华侨信息资料库,为企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5、进一步加强“走出去”人才培养引进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香港和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作用,实行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6、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探索在重点资源开发和市场开拓目标国建立广东经贸代表处,研究当地市场情况并将信息反馈回国内,延伸政府服务网络。加强“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家和广东省“走出去”的政策,提供可靠、权威的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企业资信信息。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加强与广东省对外友好省州(城市)、友好组织、海外华侨组织和商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国家外交资源和商务资源,把握外事交往中的合作机会,更加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加快培育广东省“走出去”重点企业
1、建立重点“走出去”企业联系制度。培育50家符合广东省产业升级需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熟悉国际经营理念的企业,推动扩大境外投资合作,加快成长为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国公司。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争取为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2、加强调研与服务。加强对50家重点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的方式,鼓励境外兼并与收购,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特别对排在前面的几家大型企业如华为、中兴、TCL、美的、格力等予以重点培育,争取到2012年打造3-5家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企业。
3、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广东企业“走出去”起步早,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如TCL、美的、华为、中兴等公司在国外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营销服务网络,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积累了丰富国际经营经验。要认真总结这批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在继续做大做强这批龙头企业同时,充分利用他们在市场信息、管理经验、品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推动银企合作。加强与国开行、中信保等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积极推荐广东省“走出去”重点企业及项目,鼓励重点企业争取银行贷款;定期召开与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探索开发新的融资品种,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四)进一步推进与东盟的投资合作
1、开展与东盟合作的政策研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东盟各国法律法规、国别环境和投资信息,摸清广东省与东盟合作现状及存在的瓶颈问题,提出广东省今后与东盟合作的思路和方向,争取出台广东省推进与东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
2、建立与东盟各国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广东省政府与东盟各国经贸对话协调机制,推动双方的投资贸易环境向便利化发展。积极加强与我驻东盟10国使馆经商处、东盟各国驻穗总领馆的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利用外交资源推动广东与东盟经贸领域合作。
3、鼓励企业到东盟开展集群式投资。对已在东盟设立生产基地的企业如美的、格力等,鼓励其带动配套企业到东盟投资,形成集聚效应,扩大投资规模。针对东盟部分国家基础设施配套落后问题,研究与有关国家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广东省电力、交通、矿业的力量到重点国家参与基础建设,推动一批大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4、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跟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项目,加强服务和引导,鼓励广东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创业,带动配套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将省粤电、广晟、广新、农垦、TCL、美的等企业的合作项目列为重点,争取纳入广东省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的投资提供保障
5、探索在东盟设立经贸办事处。探索在重点资源开发和市场开拓目标国建立广东经贸代表处,研究当地市场情况并将信息反馈回国内,延伸政府服务网络。可借鉴广东莫斯科经贸代表处的设立模式,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设立,广东省政府赋予其代表处相关职能,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