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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级人民法院管理文化的一大亮点

2009-10-09陈光东

记者观察 2009年13期
关键词:新闻宣传太原人民法院

杨 莉 陈光东

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透明度出发,大胆探索法院管理新路子,主动与媒体联姻,形成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的态势,成为法院管理文化系统工程中的一大亮点。

如何坚持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是摆在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太原中级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在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的带领下,作出了加强法院对外宣传的重要决策,成立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两位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由一名副院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并于今年2月组建了新闻宣传处,具体负责全市法院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短短几个月来,国家及省市新闻媒体刊发了有关太原法院的报道800余条次,为全市法院各项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太原中院在实践中认识到,以网络、报纸、电视为代表的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正在支配着公共的话语形成,也对司法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只有主动出击,利用现代媒体宣传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传送给每个人,让全社会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和消除各种扭曲和炒作。为此,在年初他们就制定了《全市法院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以及有关激励办法,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并在全市法院选拔了49名通讯员,形成了法院内部新闻宣传队伍网络和信息沟通体系;邀请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新闻单位的领导和记者,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首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加强沟通,展示了全市法院主动宣传、公开透明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态势,受到了各新闻单位的广泛欢迎和赞誉。

今年以来,太原中院紧紧依靠各类新闻媒体,主动扩大合作范围,搭建更加宽阔的立体宣传网络,切实做到了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在与省内各主流媒体保持长期新闻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了与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的合作,并同时与新华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合作,开展网络新闻信息传播;与《市场导报》联合创办了《太原法律文化周刊》;与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合作创办了《法苑视界》;与山西交通广播联合创办了“阳光法庭”广播栏目;太原中院内部刊物《太原审判》停办6年之后于今年3月恢复办刊;太原中院官方网站——太原法院网于5月中旬开通试运行,成为传播法院工作动态、公开审判流程、普及诉讼常识、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宣扬反腐倡廉、展示法官风采的重要窗口,标志着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宣传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们还广泛开展“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受到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的高度关注;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太原中级法院贯彻以德治院、文化建院理念,加强媒体与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舆论监督等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初显成效。目前,中院新闻宣传处与国家及省市级18家新闻单位的25个栏目,建立了稳定的宣传合作关系,基本上形成了“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网络上有评论”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在工作中,他们严格新闻宣传口径,就法院接受采访以及法院个人行为涉及审判工作的报道和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中特别是案件报道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协调,有效地保证了法院各类新闻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了依法公开和透明,保证了各类报道的客观真实,较好地把握了舆论导向的主动性。与此同时,他们注重关注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为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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