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改革的构想
2009-09-30王晓蕾
王晓蕾
《法律基础知识》是五年制高职二年级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德育基础课。这门课程正是通过传授法律基本理论来弘扬法的精神,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在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一、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地位不突出,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
本课程是德育课程中的的一门,是考查科目,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该课程课时少,有些班级由于专业实训课多,还会压缩基础课课时,导致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常识也来不及讲完,而书上教学内容却庞杂繁多,涉及各个门类多个法律部门的知识,因此,教者,只能赶进度,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这样的教学目的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2)知识更新慢,教材明显滞后
我国的法制进程很快,但教材的更新却是比较缓慢。现在所用的教材,往往是若干年前撰写的,实际上很多法律规定已经修改,学生们对社会发展中新兴领域的法律知识不能通过教材学习到,而这些法律知识往往又是非常重要的。
(3)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应用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体系选择上,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而没有把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操作技能作为培养的目标。法律概念和理论对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并没有多大的帮助。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更重要的是,还要懂得如何应用以维护权益,制止违法行为。现行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学得很不够,这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性人才的要求是有很大差距的。
(4)教学方法传统,评价方式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浓
主要表现在教学方法还是比较传统式的讲授教学,缺少案例,缺乏师生互动,评价方式单一、一般以卷面成绩为主,起不到很好的检测作用,出题考试能测出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点,但不能测出他们到底提高了法律素养没有,所以通过这种简单的测验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要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的兴趣,提高学生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必须在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上进行改革。
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1)更新教育观念,重设教学目标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目标主要侧重于强调帮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 而忽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精神的培养教育。诚然,一定法律知识是学生确立法律观念的前提,但作为德育课的一门,单纯法律知识传授的局限性很大。法制教育不能就法讲法,而应更多关注人们活的法律行为。对学生进行法律行为教育,让学生明确各种法律行为,关键是要揭示法律条文和规范背后隐含的法律思想、法律精神和行为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自觉主动调控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行为调控能力,真正达到知行统一、理论与实践结合,真正显现法律基础课的教育功效。
(2)整合教学体系,精选教学内容
在教学体系上,打破原有的章节,采用专题教学和项目教学,增加法律技能项目训练。如将原来的六大章节整合为四大专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实用民商法专题、预防犯罪专题、维权之路专题,每个专题下设若干个任务,用职业教育的理念指导,实施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法律知识的教学,并在每个专题下增加了若干个项目训练:如“我心中的法”主题演讲、模拟企业设立程序、草拟劳动合同、“从彭宇案看好事做得做不得”辩论赛,“我来当律师”案例分析、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撰写等。体系的整合使教学目标更贴近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用法技能。
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也有所精选,并将德育教育融合其中,如: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时,侧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起“宪法至上”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现代法制观。预防犯罪专题,重点讲犯罪构成,解决学生对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即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的问题,提高学生防止违法犯罪及同犯罪行为斗争观念和意识。民商专题,讲清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权利义务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诚实信用观念”、“现代所有权观念”、“劳动者维权观念”“依法纳税观念”,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代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等。维权之路专题主要帮助学生明确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解决纠纷”观念、“诉讼公正”观念、“诉讼平等”观念、学会一定的诉讼技能,如:书写民事起诉状、明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有哪些,如何举证等等。
(3)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我们讲了,法制教育应是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为目的的,因此以往的教师在黑板上写、自己满堂讲的模式已经不适应了,那种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教学过程,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来学习和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法律规范。要提高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 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如下集中教学方法效果较好:
第一,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式都是在法律教育中比较适用和较为先进的教学方式。这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投入足够精力,精心备课,选择典型性、代表性和层次性案例,最好多选取有“邻近效应”的案例,利用多媒体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模拟的真实的法律实施场景,引导他们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并能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使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培养学生分辨是非,学法用法能力。
第二,综合应用演讲、辩论、课堂讨论、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辩论的主题围绕热点法律案件焦点问题,反正和正方可以设置为原告、被告或者公诉人、辩护人,演讲可以以一个法律案件的判决为主题,要求学生用学过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做一个判决并将判决书作为演讲稿予以交流,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第三,开辟第二课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活动吸引学生,使学生在理论学习、活动结合中产生对法制的浓厚情意、依赖和信仰,并将这种思想观念与党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主张和人生价值目标融为一体,逐步树立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现代法制观念。如带学生走出课堂,到法院听庭审,或者与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在校组织模拟法庭,也可以开展法制讲座,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律师来学校开展讲座,进行法制影片宣传放映或图片展览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
(4)改革评价方式,多元化、过程性考核学生法律素养
改变原有的一张试卷定成绩的考核方式,最终成绩由日常表现、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并且更侧重于日常表现。可尝试进行案例分析口试答辩或撰写综合性小论文方式。如采用笔试的,试题内容可采用开放性的有争议焦点的热点案例题或综合性的分析题,而不是对精准的纯知识点的考查。
总之,五年制高职德育课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只有突出思想教育特色,才能符合教学目的和要求,才能解决内容多课时少矛盾。而要突出思想教育课特色,必须从其教学体系、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基础课的思想教育作用, 最终达到使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更加牢固,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的效果。
作者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