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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2009-09-29任常军

魅力中国 2009年3期
关键词:生产型专用发票营业税

任常军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2-0080-02

所谓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实行价外税;二是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三是采用“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四是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一、中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历经24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生产型增值税没有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收问题。由于征税范围狭窄,直接导致增值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中断,即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机制和作用,又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从整体上给国民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生产型增值税没有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产品价格的增值税金随着货物流转次数的增多,对已征税款的重复征税也越严重。这就必然导致税负的不公平,具体表现在:

3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在进口环节,国外进口产品由于出口国实行完全退税,而我国产品包含对固定资产的重复计税,造成国内产品税负高于进口产品,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4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一般需要较多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而生产型增值税要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扣除,相当于企业多付了一笔投资费用,既降低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也制约了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能力。

5生产型增值税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要承受较高的税负,既有失税收公平原则,又加重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瓶颈”效应,其结果将影响产业结构调整。

6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从课税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不动产。由于征税范围过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一是课税范围过窄导致税负不公。二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造成税收管辖权矛盾。三是发票管理难度加大,给普通发票管理带来难度。

7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在增值税抵扣方面,我国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抵扣,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这就对小规模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8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企业主的认识误区(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和征收管理具体表现有:首先,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征收率高。根据“九五”期间对增值税税负进行的调查,增值税平均税率为3.16%,分行业看,工业为3.97%,商业企业为1.05%,分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为2.8%,个体私营企业为2.71%,其他企业为3.86%。而对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是6%,商业企业是4%,根据这一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2)增加了增值税管理难度。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挂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法进行偷税的现象相当突出,一方面他们在销售时违章使用所挂靠的一般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从事发票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他们在购进货物时由挂靠的一般纳税人支付货款,取得专业发票交由一般纳税人进行抵扣,这样挂靠双方都有利可图,而国家的税收却流失了。

(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问题

伪造、盗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税务机关在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完全判明其是否真实,制约机制没能真正建立起来,反而被某些受地方局部利益驱动的部门所利用。

(4)通过各种手段减少销项税金

在增值税的销项方面,不开发票经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造成增值税自断“链条”、无税经营、资金账外循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金。

(3)擅自扩大进项税范围

在增值税的进项税方面,通过各种手法擅自扩大进项税范围,随意抵扣进项税金或以虚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中国现行增值税的改进和完善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调整与优化

(1)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扩大的领域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将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税目改征增值税,以进一步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的

交叉征税和税负失衡问题。

第一,交通运输业。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不属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就收入全额征营业税是一种重复征税的行为。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更好地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层开竞争。对交通运输业征营业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开了一个口子,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存在税款抵扣,在业务交往中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失真。另一方面,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的7%,可以用来抵扣生产经营过程的增值税。因此,在这个增值税链条中断点,允许凭货运发票这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这个漏洞让增值税纳税人有了更多的偷税空间。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前提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为交通运输业属于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经营支出主要用于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料,运输工具是固定资产而不能扣除进项税额,显然将严重影响交通业的发展。

第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业的产品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消费资料,厂房的建设、机器设备的安装征收营业税,对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来说,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尤其是水电行业,在实际中只能按核定征收率或定额计征的办法。另外,在建安行业中,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行为难以划分清楚,大部分建安公司有自己的预制件场、砖厂等附属机构,按规定应征增值税,而纳税人由于同时经营增值税、营业税两种应税业务,容易根据两者税负的不同,有意转移收入或支出,增加征管难度,造成偷逃税款。

对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前提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建筑部门实行分级核算、层层承包,承包者外购货物一般只要普通发票,所以对建筑业征税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稽查。

第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购入的一种形式,只有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才有利于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行。

此外,将租赁业、仓储业、无形资产转让纳入增值税范围。租赁业、仓储业、无形资产转让与生产经营关系较密切,尤其是仓储业,对生产资料和商品的流通影响很大,应在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把增值税扩大到这些行业

2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2009年1月1日起为3%。

(1)合理界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

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为379%,其中最高的电力企业为5.4%,最低的服装业为3.41%我国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一般为20%左右,按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应该是3.4%左右。商业批发企业多数划为一般纳税人征税后,商业零售企业的进销差率一般为15%-20%,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应该是2.5%~3.4%.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以国际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为基准,考虑我国目前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实际水平,理论上计算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征收率为2%~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这既与税制改革前商业零售业的税负水平大体一致,也与现行营业税征税项目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的税负水平大体一致。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账算账,会减少税收收入,但是通过加强税收管理、核实计税依据,特别是低税负有利于经济增长,税收不仅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持续增长。

在推进增值税转型的过程中,还应考虑适当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使经营规模很小、营业额很少、增值率很低的经营者不再缴纳增值税,具体标准可在考虑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同时,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力度

改革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必须以能够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为前提,而且这种管理又不能因过分复杂或对纳税人有过多要求而增加纳税人的纳税业务负担。一是要合理评定计税定额;二是要辅导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以便于税务稽查;三是适当放宽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对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上确需按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可允许按17%或13%代开,并按17%或13%全额征收增值税,以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

3增值税征收管理方法的完善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管理一是宜尽快推广防伪税控系统。并抓紧开发出税控软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防伪税控系统广域网,加强省以上税务机关集中处理和反馈信息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上述计算机广域网络形成前,加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工作,对不按交叉稽核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函的国税机关,应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伪造、贩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遏制极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并起到威慑作用。(2)逐步减少税收计划的指令性,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一是逐步减少税收计划的指令性色彩,增强其指导性意义,把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依法治税情况结合起来考核;二是为了减少各地完成组织收入计划的弹性,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宜考虑全国按大区、各省按经济区域设置国税机构的选择,以利于减少地方政府及国税机关内部对组织收入工作的人为干扰,真正实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三是充分预测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对税收征管产生的积极影响,着手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按经济区域划分,建立若干个国税系统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集中接受和处理纳税人的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数据,以利于实现对税源的监控,并可通过广域网,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级国税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地税信息处理系统与国税系统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联网,以节约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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