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青少年运动员违法犯罪现象
2009-09-29史新城
摘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一些违法犯罪的诱因时,违法犯罪的概率,特别是恶性犯罪的概率,都远远超过同龄的青少年。因此研究和探讨青少年运动员的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犯罪的成因及其预防,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及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为我省2009年承办十一运,2010年参加青奥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运动员 违法犯罪 成因 预防
一、青少年运动员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野蛮凶残不计后果
青少年运动员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在社会化进程中大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更加不计后果,残忍粗暴,疯狂恶劣。如2004年1月,我省足球运动员16岁的杨某,因不满教练的严格管理,手持匕首,铁棍潜入其教练家中,将教练母亲残忍的连捅17刀杀死。据事后法医介绍,杨某的杀人手段几近疯狂,17刀,刀刀致命,刀刀凶残。杀人后,杨某又手持铁棍,将稍后回家的教练砸成重伤。2004年6月杨某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任意妄为突发偶然
青少年運动员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目的单一,随意性强,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如2005年5月, 16岁的足球运动员孙某和张某,刚出校门不远,发现有两民工买香烟,于是即一人卡住一民工的脖子向人“借”钱,不借就打,民工只好将所剩二百余元“借”于二人。2005年8月,孙某、张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动机单纯目的荒诞
青少年运动员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如2004年6月,某体育院校邀请省内某女子监狱的犯人,现身说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中有某女犯,因用迷魂药抢劫而被判死缓。第二天,田径运动员17岁的常某,便买来酒菜将邻居刘某灌醉,将刘的1500余元窃为己有。同年9月常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青少年运动员犯罪的成因分析
由于青少年运动员中的大多数人,从小学就开始接受体育训练,文化水平较差,自身综合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哥们义气思想严重---所谓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者放任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运动员案犯与其所从事的运动项目的特点有很大关系,运动项目的对抗性越强、越激烈,其犯案率越高。本文仅仅列举的三例典型案例,就有两例是足球队员所为。另外,重竞技项目:摔跤、柔道、拳击、散打、跆拳道,乃至举重等项目的队员,运动员自身身体素质优越,常人难以匹敌,也是其有恃无恐,易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的生活方式。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而青少年运动员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16岁的孙某和张某就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受害者。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足球运动员杨某就是凶杀暴力,不良文化影响的典型。
(三)受家庭不良环境的影响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正像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所说:“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现象”。[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离婚率越来越高,20 世纪70年代仅为3%,到2000年则达到了15%,2004年则达到了30%。[3]家庭的残缺,更易出现性格扭曲和或个性畸形,更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运动员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美国学者麦考德(J.McCord)在一次研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发现,在所有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11%的在家中得到关爱,20%被疏忽,19%被虐待,而被拒绝的则占50%[4] .17岁的常某就是单亲家庭缺乏关爱,而走向犯罪道路的。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总体来看,整个社会法制道德教育滞后,是导致青少年,也包括青少年运动员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目前,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
三、青少年运动员违法犯罪的预防
(一)下大力气改善大环境
即调动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等。
(二)耐心细致改善小环境
即通过各级各类的运动员管理部门,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这就要求从青少年运动员的启蒙阶段抓起,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领队、专业队政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班主任、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时时刻刻耳提面命,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
(三)不可轻视的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运动员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如与青少年运动员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四)重中之重的校园教育
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我认为体育院校学校新生入学第一年,应有针对性的着重进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多组织一些普法的讲座、参观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庭审活动等,使青少年运动员能够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生活、学习、训练,最终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社会、对人民,特别是对体育事业有益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官方网站,新加坡获得2010年第一届青少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 ,2008年02月21日
[2] Gove,W.(1982)"The family and Delinquency",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23:301-319
[3] 廖秀健等,《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及预防探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4月第5卷第二期
作者:
史新城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