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语言规范与文化主体意识
2009-09-29李琳
李 琳
摘要: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人类知识经验的载体,它记录了人类文化,语言和文化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影响,使得汉语更加多样,更加自由。我们要认清这种自由里面哪些是主要的、长期的,哪些是次要的、转瞬即逝的。
关键词:语言规范 方言 文化主体意识
语言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语言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孕育出了语言的“畸形儿”。新时期出现的这种情况,向语言文字工作者提出了解决多种语言问题的紧迫要求。社会向前发展了,作为社会交际工具和活动方式的语言也不能滞后,因此,对待语言规范化问题也不能持僵化的态度,应当以新的视角去重新审视语言规范化问题。
的确,商品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影响,的确使得汉语更加多样,甚至更加自由。但我们要认清这种自由里面哪些是主要的、长期的,哪些是次要的、转瞬即逝的,就好像我们从各种时期、各种地域的语言中选择和提炼一样。当然这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的,我们在规范化的进程中也吸收了好多新词和新用法呀,所以语言的“规范化”不是“僵化”,而恰恰是要通过发展变化来更促进人际交流的,语言规范化并不影响语言的多样性以及方言的保留。
在我国,方言作为地域文化的载体,是地域文化整体的一部分。不同地域多姿多彩的文化靠方言反映出来,方言里的某些特有说法相当简洁、生动、传神。比如,潮州话“只幅画雅死。”(这幅画很漂亮。)、福州话“地龙”(蚯蚓)、成都话“撑花儿”(伞)、昆明话“朝阳饼儿”(向日葵)等等,这些说法很生动、形象。再比如,北京土话“二乎”意为“犹疑”,“咋呼”意为“嚣张”,“冲道”意为“敢做敢说”;天津话“广”意为“打”,“老公”意为“乌鸦”,“罢了”意为“了不起”;西安话“瞎了”意为“浪费”、“糟踏”;成都、昆明等地“聊天”说成“摆龙门阵”,武汉、重庆等地“倒霉”说成“背时”,“可怜”说成“造孽”……如此等等,都各具一格。
对方言区的人来讲,方言就是他们的通用语言。事实上,在某一地域内,方言的确起着一定程度上的社会通用语的作用。当然,方言的这种作用跟全民使用的通用语言不可同日而语。“方言跟共同语之间存在着主从的关系:共同语是主,方言是从。在大力推广民族共同语、民族共同语在方言区不断普及的情况下,地方方言作为本地区通用语言的语言应用格局将会被打破,方言使用的范围将日渐缩小,最终将失去作为地域性通用语言的资格。”
但是,在现代社会里,方言仍然可以很好地为当地居民服务。而且某些强势方言的有用成分不断向普通话渗透,弥补了普通话的某些不足。可见,方言与普通话需要长期共存,互相融合。2000年10月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曾明确指出: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将在一定领域或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推广普通话是要求方言区的人在会说自己方言的基础上,再学会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便在公众交际场合使用。在某一场合使用普通话,在另一场合使用方言,这种“双言现象”(diglossia)在我国将会长期存在。
当然,方言也会向标准语靠拢,但是这种靠拢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受到原有系统的制约,因此汉语方言的变化是多元的,不能简单地看成向一个方向发展。但标准语的影响还是巨大的,在与方言长期共存分用的方针指引下,普通话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高,它的使用范围将越来越大,对方言的融入也会越来越深。在汉族地区,相当多的人既会说方言,又会说普通话:在私人场合说方言,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全国各地普通话与方言并存分用的语言格局已经形成。因此,推广民族共同语和学习方言可以并行不悖。
比如在吴方言中,单音节动词重叠后可以连带补语,如“洗洗干净”“看看清楚”、“听听明白”等,普通话中作为谓语的单音节动词只能单独出现,说成“洗干净”、“看清楚”、“听明白”等。再比如河南方言里,几乎不用助词“的”,在表达“这是谁的东西?”这句话时,常说成“这是谁哩东西”。事实上,方言区的人们在学习普通话时,常常会把注意力放在语音和词汇上,而忽略了语法规范。尽管方言与普通话在语法方面的差异最小,但现代汉语的语法规范仍然十分注意排除方言语法的影响。当然,方言语法中有用的东西,还是应该吸收到普通话语法中来,比如吴语中的“穿穿看”、“唱唱看”中的“看”字,具有特殊的表达功能,已经吸收到普通话语法中了。此外,普通话的语法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规范,通过这种书面语的语法规范来学习普通话的人,在其口语中自然要夹杂一些书面语体的正式性因素,总不及活的口语来得自然。
应该说,“方言个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因为方言词汇总是会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使它与普通话词语保持着相当的距离,不太容易被别人认同,成为难以逾越的‘隔膜。另一方面,一旦为普通话词汇系统所吸纳,又容易保持它那原产地的身份,使人一眼就探出它的‘风味。”同化与异化,浸润与排斥,吸纳与淘汰,在这一过程中,方言词与普通话词汇同时并存,并且使得方言词在进入普通话词汇系统中必然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
第一,偏离规范的语言现象并非全都是错误的,有些是方言母语特有的,有着一定的语言表达效果。比如,“阿”作为前缀,在普通话里的构词能力是很弱的,常见的有“阿姨”、“阿Q”。可是,在吴语、闽语、粤语里它的构词能力很强,使用率很高,通常用于亲属名稱的前面:阿爸、阿妈、阿哥;人名的前面:阿华、阿芳、阿勇;姓氏的前面:阿张、阿林、阿成。方言的这些用法都带有亲昵的意味。方言中的“阿”前缀既有较大的势力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被普通话吸收的可能。
第二,有些偏离语言规范的现象确实是明显违反了语言规范化标准,以广州话为例:1、坐飞机快过火车。(坐飞机比坐火车快。)2、渠畀狗咬亲。(他被狗咬了。被动句)3、我打渠唔过。(我打不过他。)普通话比较句的说法是:甲+比+乙+形容词;被动句主要是用介词“被”来表示的,也可以用“叫”、“让”、“给”来表示。“不过”在普通话中做补语时,通常是紧挨着谓语动词之后宾语之前。以上三例句的说法与普通话相比,都是不规范的。对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毫无帮助,这样的语言现象在语言运用中要尽力避免。
在现代知识体系中的现代公民社会,我们需要一种规范化了的约定而成的语言,就好像每个学科都有它的元语言一样。但这不等于说就要排斥除“规范”以外的一切。至于有些人喊出“消灭方言”的口号,我不知道这是在怎样的一种情况和语境下,如果他们真的是为了规范现代汉语而要在全国范围内消灭方言的话,那恐怕是有点矫枉过正了,但拿着这种大多数人都不大赞成(甚至连倡导规范化的许多学者都反对)的边缘见解来否定语言规范化——恐怕缺乏强有力的说服力吧。
共同语可以更丰富、可以更自由,但是,自由是有代价的、有尺度的,这是要基于某些不自由的因素上的,换句话说这种自由必须要有一个立足点,你只有先站稳了,才能自由伸展。所以只有把这种自由纳入到理性的批判当中,才会产生一个自由度,从而在一个有度的自由空间里获得真正的自由。各种语言平等地发展,走出传统地域范围,既是世界“多元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多元化的前提。
实际上,语言的规范和规范化恰恰是语言最最基础的东西,正是因为它的基础性,往往最浅显的道理,却最容易被人忽略。语言应该灵活运用,但灵活运用指的是思想的灵动,而不是纯粹语言形式的运用。离开了思想内涵,语言什么都不是。语言是思想的表达工具,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交流思想,即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思想是自由的,它可以天马行空,随心所欲,因为思想是个体的。然而思想的交流却不是可以毫无顾忌地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因为交流是互动的,它要考虑到参与交流的所有人。所以,语言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以使交流得以顺畅进行。
语言的规范不仅仅体现在静态的思想交流上,还体现在动态的语言创新过程中。语言的创新不单只是打破旧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它是新的“规范”的形成过程或是对旧的“规范”的完善过程。另外关于新词的产生同样如此。就如“套牢”这个词,它的产生依然不能脱离“套”和“牢”的本义及已经有的引申义。同时,新词产生也是新规范产生的过程。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人类知识经验的载体,它记录了人类文化,语言和文化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一方面,文化制约影响着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语言也制约影响着文化的产生、发展和传播。因此,树立正确的语言规范观与培养人的文化主体意识密不可分。
参考文献:
1、戴昭铭主编:《汉语研究的新思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读本》,语文出版社,2001。
3、郑远汉主编:《言语风格学》,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
4、于根元主编:《网络语言概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作者:
李琳 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