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课程视角谈基础教育和谐发展
2009-09-29黄翔
黄 翔
基础教育课程的学习文化本性
教育作为人的特定的活动,自然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课程就其实质而言是“人的学习生命存在及其优化活动”,课程内容就是“教育化的文化”,是在知识逻辑和儿童心理发展逻辑统一的基础上,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结构化序列。这样,“课程作为文化”的基本价值得以确立。
随着“课程作为文化”主体性价值的确立,学习化课程也就应运而生。学习化课程不再仅仅局限于作为外在文化的载体,而更主要地表现为儿童与环境互动的经验。由此,课程在教育情境之中建立起了经验与自然、有机体与环境的连续体。在学习化课程文化主体性的彰显之下,“学”成为整个课程和教育的中心,“教”通过对学习情境的建构为学服务,学是与学习情境互动过程中通过体验和反思性实践而进行着知识的建构、经验的形成和意义的生成。学生在上述意义下的和谐发展与成长的学习生活就成为整个课程的中心与重心,同时也是课程的核心价值所在。
基于个体和谐发展的课程价值取向
基础教育课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基。基础教育课程应该在促进学生个体协调发展和自身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目标上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样的课程需要超越知识技能的传授,在知识技能获得与形成的基础上逐渐导向着眼于个体、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品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就成为极其重要的目标。对学生的素养培养也就可以着眼于基本素养和生成性素养两个方面,前者是课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在于将学生培养成完整而健康的人:后者是学习个性化的体现,指学生潜能和特长的充分发展,特别是指创造性(创造性素质、能力和需求)的充分发展。这两方面素养的协调发展是学生发展的共性与个性、多样性与深刻性的统一,也是个体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统一。这就是基础教育中个体和谐发展的真谛。
基于群体均衡发展的课程价值取向
当基础教育课程将目光从学生个体性存在转向群体性存在的时候,也就出现了比较与差别。学生个体差异的存在及其所获得的课程权力、资源与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但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决定了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不仅要面向学生个体的和谐发展,还要面向所有学生的发展,以追求发展的均衡性。由此,让每位学生获得平等的发展权成为基础教育核心的价值观念。基于此,基础教育在群体意义上的和谐发展就是要推进其实现均衡发展。一是应该有同等的学习机会,这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起点,即每个学生都应有机会进入学校学习到国家、地方或校本课程。二是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得到公平的课程资源的支持,如课程目标要面对所有学生而不是针对少数学生;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遵循多元的要求;在课程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教师应给予所有学生平等的关注与帮助;对于在身体、智力等方面有缺陷或在家庭背景等方面处于弱势的儿童,给予倾斜性的补偿教育和个别化的学习辅导等。三是应该获得相对均衡的学习结果,指经过课程的学习都能使学生在自身遗传素质所给定的范围内,使其潜能获得最充分的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成长与进步,最大限度地获得成功并达成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