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就业扶持中的政府责任探析
2009-09-28刘秋霞
刘秋霞
摘要本文将从我国农民工就业现状入手,深度剖析农民工就业扶持中的政府责任,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农民工就业扶持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途径。包括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统筹城乡促就业、鼓励农民工积极创业。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 政府责任 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79-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农民工改变自身弱势群体状况和地位的最重要途径。但我国农民工由于普遍素质较差,人力资本偏低,凭借他们自身力量实现就业困难重重,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给予帮助和扶持。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掌控者,是最有责任且最有能力对农民工进行就业扶持的社会力量。因此,针对我国农民工就业扶持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民工就业现状
(一)金融危机下,农民工就业雪上加霜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我国经济出现了深度下滑现象,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今年春节后计划招工企业的数量与去年相比减少了20%,空岗数量减少10%。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全国1.3亿农民工中,有2000万人因金融危机失业返乡。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这是自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中央政府再次就农民工工作问题发文,表现出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关注。
(二)有色眼镜下,农民工就业难上加难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劳动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人治思想较严重,政策性缺漏,我国农民工就业遭受歧视还比较严重。现行法规政策尤其是在地方政策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仅仅适用于本地户籍居民或明确排斥农民工的规定,如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在一些地方仍未全面解除,一些地方将农民工排斥在劳动管理与劳动监察视野之外,一些地方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政策等均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这种政策歧视与排斥既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更助长了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倾向。因此,集中清理当前法规政策中对农民工的排斥性与歧视性规定,弥补相关法规政策的缺漏,真正建立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具有紧迫性。
二、我国农民工就业扶持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一)政府缺乏公共服务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表明当前我国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主导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其主要职能是对社会提供公共生产、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但是,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和公共权力的最大拥有者,由于公共服务意识的薄弱,对长期处于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始终都是重管理、轻服务,没有很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农民工迫切需要政府部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有效的就业服务。
(二)政府缺乏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
人力资本理论的开创者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对人的投资而形成的,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技能、经历、经验和熟练程度。据统计,外出农民工文盲占2.0%,小学文化程度占16.4%,初中文化程度占65.5%,高中文化程度占11.5%,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6%,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8.2%。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极低,造成就业范围狭小,适应能力弱,就业岗位层次低,可替代性强,失业抗风险能力低,导致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相对于巨大的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的需求,政府投入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各种技能的需要。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将对农民工培训事业的资金投入列入计划,对农民工培训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劳动、科技、教育、工会等部门在宏观指导上仍存在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现象,缺乏统一规划和领导。
(三)政府管理制度缺失,城乡就业不平等
由于政府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城乡就业不平等。首先,就业机会不平等。地方性的政策歧视导致农民工就业准入门槛高,农民工与雇主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其次,就业待遇的不平等。农民工大多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劳动报酬远远少于固定工人或城市工人,而且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再次,就业安全保障的不平等。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高,就业安全保障缺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农民工不能享受到大多数城镇居民享有的劳动就业保障。最后,就业服务的不平等。许多地方在公共就业服务上多执行先本地后外地,先城市后农村的歧视性政策,一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由于政策约束或力量所限就不开展对外来民工的就业服务。
三、我国农民工就业扶持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途径
在我国,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推进农民工城市化就业的重要力量来源,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政府起着领航员、推动者的作用,政府的决策引导着农民工的行为和心理活动,也引导着社会各界和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心理态度。因此,政府要切实加强发挥应有的职能。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政府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意识
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下接第296页)(上接第279页)在《契约论》中强调主权在民、主权为民的民主精神,强调“公平的约定”,人民通过契约的方式将权利交给社会,人民本身又从社会那里获得了对等的权利。还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上,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主要表现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将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政策扩大到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民工中。增加农民工输出前培训补贴,并将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在城市就业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各级财政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应增加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实施农民工培训国家项目,同时还应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民工培训的优惠政策,放宽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准入条件。
(二)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2000万返乡农民工,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在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时,不仅是解决劳动力数量过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劳动力质量过低的问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主要包括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而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获得都必须通过受教育的途径得以实现,只有发展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因此,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特别注重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工技能培训规模和扶持力度,构建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出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劳动力。同时,还应该建设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各项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推荐可靠的职业中介、为农民工提供信息引导等。
(三)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就业平等
党的十七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作出了重要部署,其中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2009年起,政府全面启动实施统筹城乡就业。首先,出台促进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城乡劳动平等就业,促进农村劳动转移就业、支持企业促进就业、建立城乡就业和失业统计调查等四项制度。其次,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最后,加快城乡统一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四)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针对各地不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愿和行动,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地政府要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本地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通过返乡农民工的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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