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
2009-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国仅有30多个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不足5万人,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更少。尽管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科研状况有所改善,但仍然无法满足新中国各项建设的需要。
1955年1月31月,为了尽快解决上述困境,周恩来、陈毅、李富春组织召开科学技术工作人员会议,动员制定十二年科学发展的远景规划。3月14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由周恩来亲自领导,陈毅、李富春、聂荣臻执行具体的组织工作。
1956年1月,国务院开始编制《1956~1967年科技发展规划》(即《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由周恩来、陈毅负责组织,范长江以科学规划小组组长身份主持。3月,在周恩来的领导下,成立了以陈毅为主任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并邀请了全国600多位科学家和以拉札连柯为首的18位苏联专家参与规划的制定工作。
《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了“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指导方针。规划文件由《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和四个附件组成,其中《纲要》包括序言、1956~1967年国家重要科学技术任务、任务的重点部分、基础科学的发展方向、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科学技术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国际合作、结束语等九个部分,四个附件分别是《国家重要科学任务说明书和中心问题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1956年紧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计划要点》、《任务和中心问题名称一览》。
《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科技规划。规划在内容上,从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从中进一步综合提出了12个重点任务,还对全国科研工作的体制、现有人才的使用方针、培养干部的大体计划和分配比例、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原则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是一个项目、人才、基地、体制统筹安排的规划;在组织上,规划工作由周总理亲自领导成立专门的规划委员会,并通过组织几百个中国科学家及近百个苏联专家,历时半年多讨论而制定;在编制思路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方向确定国家的重要科学技术任务,把各个科技部门的力量汇集到统一的目标下;在实施上,将科学规划委员会保留下来,成为规划实施的高级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监督规划的实施,特别是监督重点任务的实施等,并向中央提交规划实施的检查报告,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