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证:老人维权的利器
2009-09-27袁少坚张金虹
老来乐 2009年9期
袁少坚 张金虹
法律公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究竟有什么作用和意义,为数不少的老人并不十分明了。实际上,这与广大老年人密切相关,例如遗嘱、继承、赠与等公证。
广东省公证处赵萍公证员说:不少老年人因为生前没有及时办理遗嘱公证,出现了后代对财产继承的争议和纠纷。这些老人家以为,自己写好了遗嘱放进箱子里,待自己过世后,子孙自然会按遗嘱内容办理一切的,岂知当发生纠纷时,法院是很难受理这样一些缺乏公证程序的遗嘱的。因为随着社会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人际关系的复杂化,缺乏公证程序的遗嘱,很难证明实质性的问题。因此,希望有财产的老年人能及时到公证处为自己的遗嘱办理公证,以免除子孙后代的纷争和矛盾。
有关法律公证的常识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在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人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常见的公证事项主要有出生、死亡、婚姻、亲属关系、是否受到刑事处分、身份、学历、委托、遗嘱、财产继承、赠与、析产、收养以及各种合同等。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
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主要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以上法律文书经过公证后,不必经过法律诉讼,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