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分析方法在企业征信体系建立中的应用
2009-09-22孙晓娟宋海鸥
孙晓娟 宋海鸥
一、企业征信静态博弈分析
(一)理想状态博弈
假定市场上有两个实力相当的厂商A、B,在竞争初期产品无差异,产品价格及市场占有率均相同,两厂商沿着相同的路径进行征信体系建立,若同时成功,两个厂商平分市场。此外,假定政府的制度设置是充分有效的,实施征信的社会信誉体系可以得到充分保护。在上述假定下,A、B两企业分别都有两种战略:实施征信。
在社会征信体系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企业有实施征信体系的动力。当A实施征信体系时,其企业发展得到支持,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B如选择不实施,就会逐步失去竞争力,丧失市场份额;若B也实施征信体系,那么假定双方市场竞争能力同样提高,市场份额保持不变,但产品附加值提升,博弈双方的利润率提高,收益也都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博弈的均衡解是(征信,征信),增加了博弈双方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征信行为得到有效激励,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鼓励征信机制实现的氛围,促进社会整体信誉体系的提升。
(二)智猪博弈
由于征信是一项长期不确定的活动,厂商很可能不会同时取得成功。假定A为信誉高的企业,B为信誉低的企业,A的征信所带来贡献率高于B,这时就会出现智猪博弈的现象。
在这个博弈中,没有“剔除劣战略均衡”,因为A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劣战略。但是,B有一个劣战略(即“征信”),因为无论A如何选择,B选择“不征信”都比选择“征信”更好一些,所以B会剔除“征信”,而选择“不征信”。A知道B会选择“不征信”,自己只能选择“征信”,因为“不征信”的收益为0。所以,这时的纳什均衡是(征信,不征信),是一种“重复剔除劣战略的占优战略均衡”,其中B的战略“不征信”占优于战略“征信”,而给定B剔除了劣战略“征信”后,A的战略“征信”又占优于战略“不征信”。所以,在市场上,信誉高的企业要收集信息、分析市场、投入资金进行征信体系;但是大量信誉低的企业却不会花成本去进行征信体系,而是等待信誉高的企业的征信体系的建立,继而进行虚假模仿。从短期来看,智猪博弈中信誉低的企业可以通过虚假模仿节省成本,从市场中获得一杯羹;但是长此以往,信誉低的企业无法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自身成长壮大;对于信誉高的企业而言,就必须始终保持高信誉的领先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囚徒困境
如果社会信誉体系的保护力度不够,加上征信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不少征信体系建立之后很容易产生“征信外溢”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厂商就会倾向选择“不征信”策略,而等待接受征信企业的“征信外溢”。当所有厂商都选择了这种“最优”等待策略时,征信体系活动就可能陷入停滞状态。根据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将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当市场不完备、信息不对称性以及非充分竞争等经济特征普遍存在时,市场机制将不能自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企业征信动态博弈分析
上面分析的几种博弈都是静态博弈,现实中企业进行征信体系的行为选择有先后顺序之分,是一种“动态博弈”。例如,假设企业A和B分别决定在同一时间上进行征信体系建设,由于市场需求有限,在同一细分市场有两家供应商,超过了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供大于求会导致各自亏损1个单位。如只有一家企业在该产品进行征信体系,它可以全部售出,赚得利润1个单位。假定A先决策,B在看见A的决策后再决策是否开发该技术。
在“博弈树”的每一条“路径”末端,用向量给出A和B的支付,可以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这个博弈。在B进行决策的两个“决策结”上,B在左边的决策结上选择“不征信”,而在右边的决策结上选择“征信”,即给定A征信,B就不征信;给定A不征信,B就征信,B应避免同时与A都选择征信而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A在自己的决策结上当然选择“征信”,因为他预计当自己选择“征信”后,B会选择“不征信”,自己就净赚1个单位。当B威胁A:“不管你是否征信,我都会在这个信誉体系上进行征信。”倘若A将B的话当真,A就不敢征信,让B单独实施征信服务获利。但是,B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当A不理会B的威胁而果断地实施征信体系时,B其实不会将事前的威胁付诸实施,因为在A已实施“征信”的情况下,B的最优决策是“不征信”,而不是。因此,均衡解是(征信,不征信)。
三、企业征信不对称信息下的博弈分析
不对称信息,是指一些局中人拥有别的局中人不拥有的“私人信息”。当前,征信体系建立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施征信活动的交易市场效率很低。这是为什么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卖方比买方更多地知道征信体系的实际情况,但卖方不会将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如实告诉买方。买方也知道这种情形,因此在开出价格时会考虑到该产品的有效性问题。假定没有问题的好产品价值20元,有问题的产品只值10元,并且假设买方认为市场上出现好的产品和坏的产品的可能性各占一半,买方开出的价格不会高于15元(1/2*20+1/2*10)。这时,如果卖方的产品果真是好的,他就不会出售,好产品会退出市场,但当卖方的产品是坏的时,他会十分积极地将只值10元的产品按15元卖给买方。但买方知道愿意按15元卖的产品一定是坏的产品,从而认定市场上全是坏的产品。所以,除非他愿意买一项坏的产品,否则他会退出市场。当他愿意买坏的产品时,他只开出10元的价。于是,产品交易市场或者建立不起来,没有买主;或者完全充斥着坏的产品,真正的好的产品退出市场,而坏的产品在不断成交,但价格很低。这种情况势必会造成产品交易市场的恶性循环,最终抑制众多企业建立征信体系的积极性。
四、结论
(一)加大社会信誉体系的保护力度
社会信誉体系的建立,具有激励征信的功能,能够有效解决征信体系溢出的外部性问题。
(二)完善产品交易市场机制
完善产品交易市场,有助于克服不对称信息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征信企业的产品的定价更为容易、合理,并能有效降低征信转移的困难,增加征信体系成果的收益。
(三)搭建社会信誉服务建设
征信体系,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社会效益大大高于私人收益,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性质,私人或单个企业则缺乏参与此类征信活动的动力。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课题, 项目编号:2008B2069;《福建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孙晓娟,1964年生,哈尔滨人,厦门理工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组织绩效评估。宋海鸥,1968年生,江西人,厦门市发改委处长。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