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种植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发展探究
2009-09-22孙潇璨左婧蓝
孙潇璨 左婧蓝
一、成都种植业现行主要经营组织形式
订单农业。签约双方分别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和农民(或农民群体代表)。订单中规定农产品的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使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
企业+基地+农户。该模式以“三个集中”思想为指导,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向园区集中,具有很强的政府带动作用。
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合作组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
股份合作制。一定范围的农民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种植农户通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
二、实地调研中成都种植业经营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结果描述
2009年3月至6月,通过对成都郫县交通村食用菌合作社、安德镇川菜产业基地、邛崃市汤营村、浦江县成佳镇茶叶加工园、彭州蔬菜生产基地、双流县永兴镇枇杷种植园以及金堂县食用菌产业基地等7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产业化区(市)县进行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各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在运作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风险和不足。
如郫县交通村食用菌合作社的“农户+合作组织+企业”模式,合作社仅由大户组成,大量小户并未入股成为合作社社员,仅与生产基地保持土地租赁关系,行为不受约束。经调查发现:约60.3%的菌类种植户认为合作社并没有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市场购销信息;公司与农户间协议较为松散,几乎没有详尽且规范的书面契约约定最低收购价格;34%的小户承认曾遭遇合作企业不诚信的现象。
(二)成都种植业经营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1、契约具有不完全性
现阶段公司与农户间以较为松散的契约为主,甚至没有具体的书面协议约定最低收购价格,农民销售渠道众多,售价随行就市,并不仅局限与约定的企业合作。这一现实,使契约本身存在风险不可控性。
2、违约行为不可避免
农户与公司的合作存在部分利益冲突,而松散的契约对双方约束力较弱,当违约发生时,签约双方又都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过程,使得自行承担违约损失成为有限博弈双方的理性选择。
3、合作组织规模小、不稳定
第一,组织形式不稳定。第二,发展有限。合作社规模较小,难以向农户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和资金帮助。
三、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改进
(一)“汤营模式”的创新
1、理论基础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形式的发展过程中,股份合作制作为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避免了上述模式中的一些不足,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企业与农户间的不完全契约问题基本解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享受分红收入,不再具有购销的合约关系。
分工专业化。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分工主体(农户)产生分化,出现专业户、专业化公司、专业合作社,而合作社的资金不足又促使股份合作制这一高级组织形式的出现。
节约交易成本。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过程是需要成本的,而威廉姆森从契约角度论证了交易费用可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类,用企业替代市场将交易费用内部化,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实现规模经济。在股份合作制中,企业通过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专业机械提高产出效率,并随生产经验积累,使学习成本不断下降,从而带动平均成本下降,实现内部规模经济。
2、实践方案与成效
邛崃市汤营村的“汤营模式”即股份合作制的典型代表。该模式在实践中较好的解决了现行各模式的不足,成为产业化经营模式向更高级组织形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2005年村集体组建汤营农业有限公司,506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共1000亩),村集体以土地整理新增的部分耕地入股(共60亩),公司规模经营土地共计1060亩。农户一亩一股,占总股份48.1%;股东现金入股7.75万,占总股份的3.7%;邛崃市国有独资兴农投资公司投入100万元作为风投入股,占总股份48.1%。入股土地每亩每年有保底收入800斤黄谷。公司经营利润的一半作为公司发展资金,另一半作由入股村民与兴农公司按股份分红,但兴农公司将红利留村集体经济组织,待该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用该笔资金回购邛崃市兴农公司投入的风险股金(原则上等额回购)作为村集体股,由此兴农公司逐步退出。
汤营农业有限公司按照要素入股组织农民发展集体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促使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的创新成效显著。
(二)加入抗风险基金的"新汤营模式"
2008年10月,汤营村实施了公司无保底制度的模式再创新,从每年销售收入中提取10%作为抗风险基金,以规避股东风险。若年底公司亏损,则动用该年度的抗风险基金,以保证股东利益,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若公司盈利,则利润的一半仍作为公司发展资金,另一半利润再加上风险基金全部用于分红。
(三)“新汤营模式”的改进建议
在肯定汤营模式创新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假设年收益为R,总利润为P。要保证年度内汤营农业公司不致亏损,那么利润的一半必须满足作为分红的抗风险基金需求,即10%R=50%P,即R=20%。这意味着汤营农业有限公司必须在未分配红利前保证利润率≥20%,才能真正实现盈利并使公司继续发展壮大。以汤营公司经营状况最好的2007年来看,共实现收益约400万,总利润约90万,P/R=22.5%。但由于存在经济波动和农业自身特性等因素,该利润率不一定能长期保证。
因此,我们认为,在能够实现利润以保证分红的情况下,抗风险基金应作为储备留存,当某年发生实际亏损时才动用,而不是无论盈亏都用作年末分红。应在给予股东一个看跌期权的同时也给公司自身一个看涨期权,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均衡,使股东得到相应利益的同时公司也能长足发展。如果依照这种方式运用风险基金,每年风险基金的比率便可适当降低,抗风险基金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将发挥更大的效用。
股份合作制作为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由单一的“农户+X+企业”向纵向一体化发展的必要过程,在邛崃汤营村的试点成效显著,尤其是加入抗风险基金后的“新汤营模式”,更大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增收问题。作为政府大力推进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改革,这一创举在成都平原其它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值得借鉴。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基金《成都平原农业产业链风险管理研究》,项目编号:081061188)
(孙潇璨,1987年生,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学士。左婧蓝,1987年生,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