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简论
2009-09-22李继星
李继星
一、开展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实验研究的教育背景、意义
(一)教育背景
我国的学校制度,在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进行了多方面的卓有成效的改革,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复杂性,由于我国地域、学校的巨大差异性及其他原因,使得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学校制度方面出现了一些前进中的问题。比如:政、校关系不够清晰,学校的主体地位不明,校本管理远未形成,依法自主管理尚未实现:现行学校制度特别是现行学校评价制度的引导作用。导致现代教育观难以贯穿、指导教育、教学全过程,素质教育难以全面实施;制度因素导致部分学校的资源和学校所在社区中的一些可利用的资源,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学校效能相对较低;部分学校校长缺乏民主意识,在现行学校制度中缺少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教职工难以有效地介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分割作用,导致部分学校类似于社区中的“文化孤岛”。这一切,都与学校制度的相对落后、现代学校制度尚未系统建立有一定的关系。现行的学校制度所支撑的。基本上是农业时代、前工业时代、传统的工业化时代的教育,基本上是“大批量生产、标准化”的教育。制度障碍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较大的障碍之一。
(二)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通过现代学校民主化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可以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使校长负责制建立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通过现代学校人事制度和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的改革。可以进一步解放教育生产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学校效能、缓解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通过现代学校文化制度的建设,凝练、培育先进的学校文化;通过学校与社区、学生家庭、社会的关系的调整,有利于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从而推动社区教育、加速建设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社会;通过理论性研究成果的不断提出,可以发展我国现代意义的、与知识社会相适应的教育科学理论特别是现代教育管理学理论。
(三)拟建立的五种机制
在规模较大的现代中小学,应尽量做到决策权、日常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平衡、制衡并相互配合,形成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同时也是有效率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由此,就要形成民主决策机制、管理责任机制、监督制衡机制。现代学校是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大链条中的一环,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社区的学校。因此,还应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者之间的相互参与、合作机制。在同学段的各学校之间和学校内部各主体之间,要形成良性的、公平的、平等的竞争,并由此形成平等竞争机制。我们要通过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在实验校建立起民主决策机制、管理责任机制、监督制衡机制、参与合作机制和平等竞争机制。
二、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特性、体系
(一)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
在对“现代学校制度”难以给出确切定义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取几种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要素,分析其特性,从这些要素和特性来理解“现代学校制度”这一词组:
第一,现代学校制度是向知识社会过渡、与知识社会和知识社会以后的社会相适应的学校制度。
第二,现代学校制度是以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的学校制度。
第三。现代学校制度是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的学校制度。基础教育阶段现代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是公平的,教育是有质量的,教育是“以人为本”、以“育人为中心”的,教育是民主的,教育过程是师生相长的过程。
第四,现代学校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民主管理为主的学校制度。
第五,现代学校制度是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学校制度。
综合上述要素,我们理解,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能够适应向知识社会转轨及知识社会形成以后的社会发展需要,以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学校依法自主、民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性
对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性的认识,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我们认为,与“三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有密切关系的几个基本特性,包括民主性、法制性、开放性、人本性,应当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特性中的一部分。当然,在现代学校制度存续的不同历史阶段,其核心特性会有所变化。
(三)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体系
现代学校制度不是仅指一两种规章制度,而是一个制度体系。用不同的分类标准,从外延的角度来分割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可以把该体系分割为不同的小类。我们既可以把“现代学校制度作用于学校内部的领域、方面的不同”作为标准,也可以把“现代学校制度是否成文、其正式的程度的不同”作为标准,还可以把“现代学校制度制定者的纵向系统的‘身份”作为标准,把“现代学校制度制定者的横向层次”作为标准,把“现代学校制度所规范的关系”作为标准,把“现代学校制度所侧重的效能、作用的不同”作为标准,把“具体的规章制度在现代学校制度大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
例如,把“具体的规章制度在现代学校制度大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就可以划分为下述两小类:
第一小类:重点制度,又称为核心制度。国内有些学者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大体系中的核心制度是课程与教学环节的制度,是如何促进教师更好地教和学生更好地学的各种制度。
第二小类:非重点制度,又称为非核心制度、外围制度。国内有些学者认为:课程与教学环节以外的其他环节的各种制度,如学校的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社区和家长参与制度、经费筹集制度、学校的社团组织管理制度、党务管理制度等,是为核心制度提供保障和服务的,应当属于非重点制度。
我个人对于国内部分学者关于“核心制度”与“外围制度”的划分,并不是不分情况地、无条件地赞同的。把现代学校制度划分为核心制度和外围制度,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划分。我们认为:现代学校的课程与教学环节的制度,会是现代学校制度大体系中的核心制度的一部分,这是教育属性、学校属性所决定的。只要学校存在,其课程与教学环节的制度就应该是其核心制度的一部分(古代学校制度、近代学校制度、现行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都是如此)。但是,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或者同一类型、同一学段的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而言,可能会有其他一些制度成为该校某一阶段的重点制度的一部分、核心制度的一部分。课
程与教学环节的制度,与外围制度的地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例如:在混合所有制中小学,办学体制、产权、所有制、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也是其核心性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在公办中小学,该类制度就不一定总是其核心性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学校重点开展文化建设的某一时期,就可以把《学校文化战略纲要》等名称的文化制度列为在该时期的重点建设的制度。一旦完成,学校文化、学校精神已被广大师生所认同,则可考虑不再把《学校文化战略纲要》等名称的文化制度列为重点制度;在一所公办学校被列为转制学校,在转制的筹备期和初期,就要把转制、办学体制方面的制度列为重点制度、核心制度来进行研究和建设,待转制完成、体制稳定下来以后,就可以考虑不再把转制、办学体制方面的制度列为重点制度了。因此,我们要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因校制宜、因时段制宜”地看待现代学校制度大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与外围制度的划分问题。
三、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类型指的是按照事物的性质、特点等要素把事物划归的不同的类别、型式。现代学校制度的类型,是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性质、特点、结构、作用、所适应的客观条件等的细微不同,或者按照制定过程、执行过程中的公共教育政策取向、主导者、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的不同,把现代学校制度所划归的不同的类别和型式。
我们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学校管理特色,把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预测性地、初步地划分为下列几种:
(一)按照“公共教育政策取向的不同”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可划分为:公平优先、效率第二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效率优先、公平第二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同等对待公平与效率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
(二)按照“建设过程中主导者身份的不同”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可划分为:政府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市场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专家和学术力量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三)按照“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可划分为:以“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学校教职工自治管理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校务会议)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以“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以“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以“教育集团、企业集团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
四、对建立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有利条件和较大困难的初步分析
(一)较大困难
我们深知,在开展本项研究与实验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比如:
——思想认识方面的保守。数千年传统的集权文化、集权政治的深刻影响,使人们已经非常习惯于非民主的、集权的政治生活了,而对于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则显得比较陌生。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中,公民意识、纳税人意识比较淡薄:
——某些既得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的反对;
——现行的人事制度、学校制度中某些已经过时的制度的阻碍;
——经验的不足:
——全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进展相对缓慢,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学校的转型及本项实验;
——区域发展水平和学校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造成了该项实验研究的高度复杂性,也增大了难度。
(二)有利条件
我们也看到: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也具备了许多有利的条件。如:
——社会生产力和教育生产力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到了拟对其形成束缚的生产关系进行突破的时候了;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已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政府职能逐步、有序地转变,为逐步、有序地“放权于校”和“还权于民”创造了基本的条件;
——广大教职工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愈来愈强,强烈地要求能够获得一部分学校管理权,希望学校能够尽快走上民主治校的轨道;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了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初步讨论和近三年的逐步深入的讨论,为今后的实验、研究工作,在思想上、理论上做了一定程度的准备;
——在很多年前,我国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局部地区或该类地区中的部分学校就已开始了类似的实验、探索。为本项实验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从不同的角度为本项实验提供了借鉴。
鉴于以上分析,我觉得,在21世纪初开始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五、如何开展区域性的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实验研究
我们觉得,在进行区域性的现代学校制度实验与建设的过程中,要全力做好下述工作:
要对实验的社会背景有深刻的认识,提高对建设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
要由党政领导、专职科研理论工作者、第一线实践工作者共同组成实验研究队伍,要明确各个行为主体的职责、任务;
要对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体系、所保障的目标、建设的重点、建设的几大途径等有明晰的认识;
要做好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要至少从学段、类型、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等几个方面考虑,确定实验学校;
要对基础教育阶段现行学校制度做好清理工作,总结、提炼先进制度,并给予必要的政策特许;
要根据区域性实验的特点,处理好“全面建设”与“重点突破”的关系:
要处理好研究切入点与研究重点的关系;
要处理好“区抓”与“校抓”的关系;
要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与实践研究并重,并把实验研究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工作课题化、课题工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