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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2009-09-22张立彬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8期
关键词:宅基地农村对策

【摘 要】 目前,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着“空心村”现象,“一户多宅”,乱圈、乱占,缺乏统一规划,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为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实行超占有偿使用;搞好村庄规划和旧村浓缩整理,实现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与管理是困扰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问题。在过去提及耕地的减少,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生产性用地对土地的冲击力,却忽略了涉及面最广、覆盖面积最大的千千万万农家小院。我县的宅基地问题更是农村工作中的焦点问题。

山东省金乡县地处鲁西南,是一个土地肥沃的平原县,为中国大蒜之乡,60万亩大蒜远销世界各地。全县辖九镇四乡,65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32.9万亩,耕地90万亩,人口约61万,其中农业人口约50万,15.8万户,全县居民点用地面积15.4万亩,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宅基地194平方米,户均宅基地653平方米。

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

1、内空外撑,“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建房热迅速在全县展开。全县农村居民点由1999年的116844亩扩大到2006年的154548亩,全县宅基地面积七年间增加了23.6%,增长速度令人吃惊,据调查,全县村庄总空心率在30%以上。

2、“一户多宅”,土地浪费严重

由于农民热衷于建房,出现了大量的一户多宅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三个:其一是村庄用地缺乏统筹规划,其二是对宅基地审批缺乏有效监督,其三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农户为经商做生意,通过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后,到村外公路沿线等居住优势好的地段建房,致使原村的宅基地闲置浪费。

3、乱圈、乱占,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前几年农村乱圈乱占现象突出,尤其是取消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以来,失去了经济约束机制,管理有所失控。不少人错误地认为,农村用地不批就占,少批多占,乱圈乱占,致使一些村庄失去控制,一些村庄迅速膨胀,形成了内空外撑的局面。

4、缺乏统一规划,超标占地现象十分严重

由于全县大部分农村宅基地没有统一规划,村与村之间规划面积差异较大,而且90%以上超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规定的户均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个别农户占地达600多平方米,一些村庄出现了圈大院的现象。

二、原因及危害

1、执法不严,管理乏力

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主要由乡镇国土所负责。乡镇国土所不仅人员少,而且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混乱,不能从严执法,从快处理,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宅基地无偿使用是导致宅基地管理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3年宅基地由有偿使用恢复为无偿使用,使一些退出的宅基地又收归了己有,造成了大部分村庄的宅基地管理又回到了失控状态。

3、法制观念淡薄,自认为宅基地私有

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自认为宅基地为私有财产,很多农民的旧房子已常年不住,形成了很多空闲宅基,旧房拆不了,新房越建越多,就形成了大批的空心村。

4、农村宅基地的失控,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是浪费土地;二是影响村容村貌和交通;三是引发纠纷,影响农村的安定团结。通过调查发现,在近几年的土地上访案件中,宅基地上访案件每年都在呈上升趋势。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宅基地工作的难点,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商讨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搞好村庄规划,实现规范化管理

搞好村庄规划要以合理利用土地、节约耕地为原则,结合村庄浓缩整理和新村建设规划,实行集约用地,对农村居民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宅基地的审批实行“两图一表”制度,“两图”即村庄现状图、新村规划图,“一表”即农村宅基地审批呈报表。凡是两图一表三者缺一者,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实行超占有偿使用

宅基地审批要做到严把三关:即村级审查关、乡镇审查关、县级审查关。同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的规定。超标、超占部分原则上要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暂不能收回的,建议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农村宅基地经济制约机制。

4、搞好旧村浓缩整理,坚决消灭空心村

为解决这一问题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村庄改造整合,通过实施“撤村并居”,逐步引导城镇郊区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社区集中,通过实施“迁村拼点”、“村庄合并”,对人口少、布局零散、土地利用率不高以及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村庄进行整合,集中建设中心村或农村社区,对不在撤并范围内的村庄进行整理改造,逐步填实“空心村”。

村民委员会要对宅基地管理实行四统一。一是全村建房不论新区旧区,全部统一标准。二是村内旧宅基按规化统一改造利用。三是建房、定界、竣工验收统一由村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四是申请宅基地年龄统一为十八周岁。

乡镇国土所对宅基地管理要坚持五不准:一是村内宅基地和空闲地一律归集体所有,不经批准,个人不准私自占用。二是不准私自买卖或转让宅基地。三是不准批而不建,满两年不建设,可由集体收回。四是不准违背规划搞建设,影响村容村貌。五是不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房。

总之,应结合全县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今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效办法,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姜爱林.陈海秋.农村宅基地立法探讨[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2] 张奇.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探析[J].财贸研究,2005.02.120-1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J].中国改革(农村版),2004.11.国土资源导报,山东国土资源.

【作者简介】

张立彬,男,汉族,大学本科,从事基层国土资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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