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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的检测要求 机动车检测站应对措施

2009-09-21庄文辉郭继崇

关键词:机动车合格车辆

庄文辉 郭继崇

摘要:国家标准GB21861-2008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届时现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将自动废止,不再实施,为了读者更好掌握新标准,保证新标准的落实执行,我们将新旧标准主要不同之处和安检机构为了适应新标准而应修改变更之处作主要的综合总结。

关键词:GB21861-2008 GA468-2004 区别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C

0 引言

GB21861-2008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需要,参照GB7258-2004新增的技术要求,在GA468-2004的基础上制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

1 GB21861-2008与GA468-2004的区别

GB21861-2008实际上是将GA468-2004修订升级为国家标准,但又有所不同,它与GA468-2004的区别主要有:

1.1 在总体构成方面,与GA468-2004类似,不同的是增加了“引言”部分;将“检验方法”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认定”、“联网查询”、“线外检验”、“路试检验”、“二、三轮机动车检验的补充说明”六部分。

1.2 在范围方面,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规定的标准适用范围更广,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参照执行。

1.3 在术语和定义方面,GB21861-2008与GA468-2004相比,增加了“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检验”的定义,增加了“车辆唯一性认定”和“线外检验”。

1.4 在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方面,对各种类型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及检验项目的属性等做了规定,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有所区别的是:规定了入境机动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明确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明确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规定了各检验项目的属性;明确了车辆唯一性认定环节“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具体项目(见GB21861—2008的附录A);增加了“联网查询”项目;调整、增加了部分线外检验项目和线内检验,主要有:增加了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中的“车身反光标识”、底盘动态检验中的“仪表和指标器”等项目的检查;明确了对全时四轮驱动车辆等无法上线检测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通常不测试车速表指示误差,但在相关管理部门有要求时可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明确了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位置检验仅适用于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二、三轮机动车只装用一只前照灯时仅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明确了轴荷超过检验设备允许承载能力的车辆、多轴无法上线的车辆,不进行线内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应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增加了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测试底盘输出功率的要求;考虑到北京等部分地区已实行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国家环境保护部也正酝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避免出现重复检测尾气排放的情形,规定已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

1.5 在检验流程和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方面,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流程及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规定的检验流程增加了“联网查询”环节,并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流程。同时,GB21861-2008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在用车检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核查送检机动车行驶证及有效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要求。

1.6 GB21861-2008在车辆唯一性认定方面,按照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检验对车辆唯一性认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及“异常情形的处理”分别做了规定。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的规定更为细化,可操作性更强。如:明确了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检验的不同要求;明确了注册登记检验时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具体项目;明确了认定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时宜结合车辆外观检查和车辆底盘检查进行;增加了“异常情形的处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

1.7 在联网查询方面,规定了联网查询的内容及查询的结果处置要求,是GB21861-2008中新增的要求。

1.8 在线外检验方面,对“车辆外观检查”和“底盘动态检验”的具体检验项目和方法做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检验时出现否决项不合格或发现其他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全安技术标准事项时的处置要求,是GB21861-2008的重要章节。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的主要区别有:根据GB7258-2004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一些检验项目,进一步明确了一些检验要求;考虑到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十三种汽车零部件产品已经实施了强制性认证,丰富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的手段,规定应检查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和车身反光标识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加施了“CCC”标志;增加了在检验过程中出现否决项不合格及发现其他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事项时的处置要求。

1.9 在线内检验方面,按照“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排气污染物检验”、“或台试制动性能检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前照灯检验”、“底盘输出功率测试”、“车辆底盘检查”对线内检验各个工位的检验要求做了具体的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与GA468-2004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有所区别的是:取消了喇叭声级的线内检验,但在线外检验时要求检查喇叭是否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及工作是否可靠,并规定了必要时应用声级计测量其嗽叭声级是否符合规定;明确了应使用轮重仪测量各轮的轮荷;明确了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时,制动检验台的电气系统应能分别控制左右两组滚筒停机以测得左、右车轮的最大制动力;明确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测滑量测试值不做评判依据;增加了汽车底盘输出功率的测试方法。

1.10 在检验结果审核和检验报告处置方面,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审核要求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处置要求,并对人工检验记录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格式做了规定。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的主要区别有:明确了检验员应根据车辆出厂日期和注册登记日期按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定人工检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细化了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等三种评判结果的评判结果的评判要求;规定了检验报告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时,送检人应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调修建议维护项目。

1.11 在检验报告签发与资料收存方面,明确了检验报告的签发要求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安全技术检验后应收存的资料类型及保管期限,与GA468-2004相比更为细化: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料的种类[人工检验记录单(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和时间(不少于2年);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既可以纸质形式保存,也可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1.12 在附录方面,GB21861-2008共包括八个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是对第4章表1表2中的检验项目的补充。其中,附录A规定了车辆唯一性认定时涉及的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具体项目,附录B和附录C规定了人工检验的各个检验项目。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增加附录A,删除了(附录B和附录C中)人工检验项目的主要技术要求,增加了项目属性说明。附录D是GB21861-2008新增的内容。附录E和附录G是人工检验记录单的格式要求,附录F和附录H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格式要求。与GA468-2004相比,GB21861-2008的主要区别是:人工检验记录单增加了“VIN拓印膜粘贴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检验项目的打印要求,增加了“批准人”、“送检人(签字)”、“备注”等栏,并在报告最下方增加了一条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检验合格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有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时请及时调修车辆。”

2 检测站应对新标准GB21861-2008的变更措施

与目前执行的规定相比,GB21861-2008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结果审核等均有较大的变化,对部分检测设备也提出了不同要求。针对这些新旧标准的有所区别,那么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测站应按照新标准GB21861-2008作出如下的变更措施,落实执行新标准:①检测线仍采用轴重检验台测量轴荷,还没完成对设备的改造的,按新标准应用轮重仪更换轴重检验台以测量各轮的轮荷。②制动力检验是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的,如果制动检验台的电气系统不能分别控制左右两组滚筒停机,那么按新标准应改造电气系统使得能分别控制左右两组滚筒停机,以测得左、右车轮的最大制动力。③喇叭声级计依新标准不再作为线内检测而作为线外检测,应迁移出线内。④对于侧滑检验台,依新标准推荐在检验滑板的进车方向增加轮胎侧向力释放板,以增加侧滑量检验结果的重复性。⑤计算机检测系统随着硬件设备的变更应作相应的修改。⑥人工检验记录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作相应的变更修改。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流程应按各检验机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变化。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达到熟练掌握新标准。⑨各安检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应随着各个项目的变更作相应的修改。

参考文献:

[1]应朝阳,陈南峰,于善虎,王志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2]吴云强,秦煜麟,禇桂阳,王守财,金龙源,周申生,占建云,胡炯泉,朱保权,邹永良,鲍国华,黄耀明,应朝阳.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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